西寧一女子掛靠海西醫藥公司銷售藥品被判刑1年

2020-03-30     青海法制報

記者 拉毛措

成立公司

2015年,來青創業的趙偉看好青海的醫藥市場,便獨資收購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某醫藥有限公司,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東。趙偉另聘大海擔任了公司的監事,只掛個虛名。大海經常在外面跑自己的生意,偶爾才會來公司看看,公司所有的事情由趙偉負責。

2017年初,趙偉的公司又從海西州遷至西寧市,業務較為繁忙,西寧的事務交由大海暫時管理,趙偉負責穩固海西的醫藥市場。

(網絡配圖)


尋求掛靠

2017年,小愛想做副業掙點外快,便四處求朋友幫忙留意,在閒聊中朋友建議小愛可以去做藥品銷售,不僅來錢快而且工作較輕鬆。可她不具備藥品銷售資質,於是,聽從朋友建議去掛靠在一家有資質的公司。機緣巧合下,經朋友介紹小愛認識了正在拓展西寧市場的大海。見面後小愛直接表明了來意,以自己在西寧有客戶資源,有穩定的銷售渠道,能迅速幫助公司在西寧地區拓展業務為由和大海達成共識,公司則要給她提供銷售藥品用的委託書和相關資質。公司為了保障藥品回款及藥品銷售的數量,決定向她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她個人和公司只是掛靠關係不是公司的員工。

在拿到授權委託書後,小愛獲得銷售資質,就聯繫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和貴州省的兩家醫藥公司做供貨商,她只需向這兩家公司上報購藥計劃及繳納購藥款,公司會將藥品直接發至小愛位於西寧市某院內非法搭建的簡易庫房內用於銷售。而小愛把購進的藥品又分售至海西州趙偉負責的診所和西寧市區內部分藥店及診所。2017年1月至8月,小愛在明知未經相關部門審批許可的情況下仍從廣西某醫藥公司購進118915.25元的藥品,從貴州某醫藥公司購進12457.10元的藥品繼續銷售。

8月31日,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和青海省公安廳經偵總隊聯合執法,在小愛倉庫內現場查獲部分未銷售的藥品及帳本,在大量證據面前,小愛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獲刑受罰

2017年9月30日,小愛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省公安廳取保候審。去年10月9日,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經營罪向城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以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做延期審理。今年3月3日,城北區檢察院再次提起公訴。

城北區法院於3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愛違反藥品管理法的規定,未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和許可,購進藥品非法銷售和將未銷售完的剩餘藥品在無藥品儲存資質的倉庫儲存,非法儲存藥品價值13萬餘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於小愛主動履行財產刑且有悔罪表現,依法適用緩刑,依照刑法之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小愛有期徒刑1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30000元。

(文中人名為化名)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8VPpK3EBnkjnB-0zF9S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