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之禍患起於東洋(下)——戰國時代東西方

2024-09-02     經濟觀察報

劉剛/文 雙嶼:「十六世紀的上海」

「十六世紀的上海」,誰起了個這樣的話頭?

此話頭,緣起於二十世紀初,由日本學者滕田豐八提起,接下來,考察其所在的地理位置,則首推中國學者方豪。

方豪在1944年的《復旦學報》上,發表《十六世紀我國通商港Liampo位置考》和《走私港Liampo考》,指出「Liampo乃指寧波及雙嶼港」,並標明其位置,就在舟山六橫島西麓。

對此,王慕民在《明代雙嶼國際貿易港港址研究》中,指出其多重含義:其一,它指雙嶼水道;其二,泛指分布在雙嶼水道兩側的港叉、港灣;第三,特指那個自由貿易基地雙嶼島。

葡人「 Liampo」一詞,亦有其多重含義:其一,為閩南語的「寧波」的音讀,專指寧波府;其二,為葡人走私諸港灣;其三,為葡人在寧波沿海諸多走私港灣中最為重要的一個。

對於雙嶼港,歷來便有兩種說法,一為當時的浙江巡撫朱紈所說,1548年,他上《雙嶼填港工完事》折,說「訪得賊首許二等糾集黨類甚眾連年盤據雙嶼,以為巢穴」。

此處「許二等」,指的是徽商許棟四兄弟。朱紈指出,此港懸居海中,距離定海縣約六十餘里,系國家棄地,已久無人煙,然其形勢,東西有兩山對峙,南北有水口相通,還有小山如門障蔽,中間空闊,約二十餘里,藏風聚氣,巢穴頗寬,各水口,有賊人晝夜把守,我兵單弱,莫敢窺視。

有意味的是,其中有「藏風聚氣」一說,此說,在中國傳統里,不但跟住宅有關,跟建築有關,還跟城市規劃有關,跟人的經濟活動有關,總之,一句話,跟財運有關。而另一句「巢穴頗寬」,亦頗為含蓄,看似模糊,實則暗指港口規模及其體量。

於是,就有了另一種說法,來對我們的想像力做補充,雙嶼港究竟是個什麼樣子?就在雙嶼港興起的那些日子,來了一位名叫「平托」的葡人,在《遠遊記》里,他寫道,在海上航行六天後,他們來到了雙嶼的大門。從海南島起航,經由廈門、漳州,抵達雙嶼港,那一天,是在1541年,他看到「兩個相對的島嶼」上,有一座葡屬城鎮,房屋錯落,約有千所,口岸排列著26艘大黑船和80艘容克木船以及數目更多的班康船,來自中國、昌巴、暹羅、婆羅洲、琉球等國的商人,在樂器演奏的震耳欲聾的音樂聲中到達碼頭。

平托告訴我們,當時那裡有3000多人,其中1200人為葡萄牙人,余為其他各國人。城鎮上,除來來往往的船上人員外,還有城防司令、王室大法官、法官、市政議員及孤兒總管、度量衡及市場物價監視官、巡夜官、收稅官及各種各樣的手藝人。有兩所醫院,一所仁慈堂。通常人們說,雙嶼比印度任何一個葡萄牙人的居留地都更加壯觀富裕,在整個亞洲其規模也是最大的。

我們可不可以拿他說的這番話,來給朱紈所謂「藏風聚氣,巢穴頗寬」的含意做個註解呢?有人已經這樣做了。

湯開建在《平托中寧波紀事考實——兼談中的佛郎機資料》一文中說道:本文僅就平托《遊記》中關於葡萄牙商人在浙江寧波貿易活動的有關記錄進行考證。

其考有三:一、葡人是否如平托所言曾在寧波建有一個貿易據點?二、此據點有多大規模,性質如何,是否與平托所言吻合?三、明軍是否如平托所言曾對在寧波的葡人有過一場大屠殺,被屠人員數字是否可信?然其所據者,即朱紈《甓余雜集》。

平托書中,提到了明軍的那次圍剿,他說「明朝派出了一支由300艘大帆船和80艘雙桅帆船組成的大軍前來攻打」,「雙嶼在片刻之內被摧毀,夷為平地」。按照平托的說法,他當時就在島上,親眼目睹了那場大屠殺,說明軍殺死了12000人,其中葡萄牙人有800人,並焚毀了所有房子。

而湯開建則據《甓余雜集》中朱紈所言,指出當時進攻雙嶼港的明軍為2000餘人,兵船30艘,致死者僅千餘人,他認為,平托所謂12000的死亡人數,應該是1200人的筆誤,死者中,有葡人800,因為,平托在前面還說過雙嶼港總人口為3000人。

此次事件導火索,據說,是因為島上葡商佩雷拉借錢給華人被賴帳,於是,一怒之下,聚眾劫掠了附近的村莊,因而禍及雙嶼港,據說「僅在白銀、胡椒、檀香、苣蔻花、核桃及其它貨物上就損失了十五萬金」,更壞的是,「從此,我們在當地名譽掃地,根本無人願意同我們打交道,說我們是披著人皮的魔鬼」。

折色法:徽商「納銀開中」

在此次事件中,浙江巡撫朱紈特別提到了徽商。

徽商從山中來,通江達海,由新安江而錢塘江,由錢塘江而杭州灣,由杭州灣而至舟山群島,可謂順風順水,召之即來,故雙嶼,在群島之中,可上溯新安一脈,通其財運之本源。

另外,從舟山至寧波,由海運轉漕運,自甬杭運河轉入京杭運河,至揚州而據之,用海外白銀,引導大明鹽政。

以此兩線,徽商為中國第一商幫,不但富以鹽業,且甲以錢莊,其於白銀時代,尤能「腰纏十萬貫,騎鶴上揚州」。

自明中葉起,晉、陝商人競逐兩淮鹽業,一度秦晉聯盟,號稱「西商」,一同對抗徽商,那時「秦腔歙語滿天下」。

起初,因其地利,西商占優,引領兩淮鹽業。

其時,蒙元遁漠北,但其殘餘猶在,伺機反撲。

故明初駐軍,沿長城一線分布,設九鎮,計約80餘萬,轄區綿延數千里,東起冀遼之山海關,西至甘陝之嘉峪關。

於陝甘寧地區,設「三邊總督」,駐節固原——地處西安、蘭州、銀川三角地帶中心,駐軍20餘萬,備馬10餘萬匹。

尤於九邊之首——大同鎮,因其「內迫京畿,外控夷狄」,故駐軍最為密集,城防323公里,駐軍約13.5萬餘,配馬、騾、驢約5萬餘匹,僅此一鎮,就需屯糧51萬餘石,草16.9萬餘束,秋青草176萬束,還需要大量棉花、布匹等軍需品。

為保障軍需,必須建立國防經濟體系,朱元璋行「開中法」,一改食鹽官營專賣,轉允商人輸糧邊關,以「鹽引」交換,每30斤糧食,換「鹽引」一份,當然是最好的淮揚鹽引。

明代鹽務,缺乏統一管理,食鹽質量、地區價格、運輸條件,都因地而異。在黃淮區域,以曬鹽法產鹽,質次價廉,而江淮區域,則以煎海法獲取,質優而價高;山東產地,要先洗鹽壤,因海邊燃料短缺,須運至內地煎煮,而山西產湖鹽,則從湖水中直接就能撈取;川、滇兩省,皆以鑿井取鹽,難免財政風險。

因此,明初效仿前朝,以產區定行鹽疆界,通常與省界一致,食鹽專賣,按固定區域,犯界行鹽,要治以重罪。

然而,「開中法」卻打破了這一格局,西北商人可至淮揚行鹽,其實施,大致可以分為三步:報中、守支、市易。

報中,是商人將糧食運至邊防糧倉換取鹽引;守支,是商人憑鹽引到指定鹽場等候支鹽;市易,是將得到的鹽運至指定地區銷售。為減運費,鹽商徙民實邊,就地開墾,以糧換鹽。

如此一來,既保障了邊軍的糧草供應,減輕了國家財政負擔,同時,又激活了鹽業市場,促進了邊地經濟發展。

這是明朝第一次「改革開放」,改革歷朝鹽政,向民間開放鹽業。漢武帝時,以西域用兵,採取國進立場,以鹽鐵官營,使民退出,朱元璋則反之,民進國退,放開鹽業市場,行之,不但一舉鞏固西北邊防,而且在西北邊地,興起了新一代的鹽商。

因此,率先來淮揚地區行鹽的,並非是就近的徽商,而是來自以「開中法」造就的「鹽業特區」的秦、晉商人。

從西北邊關,到東南淮揚,朱元璋用一個「開中法」,就將它們捆綁起來,綁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重啟了太史公說的「從東南到西北」的中國歷史大運勢,堪稱帝王學大手筆。

在中國歷史上,不乏屯田戌邊,但自漢唐以來,歷代皆以軍屯,而明初則軍改商——以「開中法」改軍屯為商屯。

軍屯,局限于軍用,服從於國防,若軍工一體、軍貿一體、兵農合一,雖能解決國防問題,但亦容易產生軍閥。

若以商屯助軍用,裕邊關,則能殖產一代、興業一地、造富一方,成其所謂的「商幫」,以商屯行「開中法」,打造「鹽業特區」,既利之於西北邊塞之地,也成就了秦、晉兩個商幫。

有人將「開中法」理解為現代公債制度,把「鹽引」理解為國家公債券。為什麼這樣理解?陳昆《從扶助之手到掠奪之手:鹽引與明代金融市場》一文,就指出了其中三個原因:

其一,「開中法」,為自願交易,無資格限定,由戶部出榜召商,競標得之,因名額所限,故採取「搶上之法」——先到先得,且以法定,嚴禁官員參與,以確保商人「開中」機會均等。

其二,商人納糧多在西北,而支取鹽引卻往東南,運糧與支鹽的間隔時間,當以年計,如此鹽糧交易,當可視為政府借貸行為,政商之間,形成了具有商業信用特徵的交易形式。

其三,「開中法」之鹽糧交易,非即時交易,亦非以物易物,而是以鹽引交易,一紙鹽引值鹽200斤,實為國債券。

總之,整個過程中,鹽引的作用,類似於政府信用保證下的一種國債,明中葉後,有了邊商與內商分工,邊商納糧,獲得鹽引,然後,轉賣給內商,由內商到鹽場去支鹽。

其結果,鹽引便有了市價,並逐漸成為一種「期貨工具」或有價證券,成為一種由民間資本投資的對象。

但好景不長,到了永樂時期,為了帝國的擴張,需要更多的資本支持,於是,便擴大了「開中」範圍,洪武時期被嚴厲禁止「開中」的官員,趁機參與進來,形成了權貴資本。

權貴資本加入後,帶來兩個後果,一個是資本運作,還有一個,便是權力尋租,它們的合作,改變了「開中法」。

資本的作用,除了可以用作各種支付,它還有自己的目的——以錢賺錢,這是資本的意志,尤其是權貴資本的意志,一切都得圍繞它轉,若無節制,任其泛濫,它可以改變一切。

總之,它來到哪裡,哪裡就會改變,來到「開中法」,不久,就起了變化,「開中法」發生「顏色革命」,將「本色」——納糧開中改為「折色」——納銀開中了,變成「折色法」。

這場「顏色革命」,反映了立國之本從重農主義向重商主義的轉變,糧草被銀錢取代,宣告了白銀時代的到來。

明初幣制,禁用金銀,《明會典》中,有「鈔法」「錢法」,無「銀法」,白銀流通,從非法到合法,始於民間土地買賣等大宗交易,因寶鈔無保證金,且發行無度,很快就趨於衰落。

其衰落跡象,自洪武、建文時便已開始,至永樂、宣德年間而益衰,到了正統、成化時期,終於退出大宗商品交易領域,民間土地買賣,寶鈔已然絕跡,白銀漸成大宗交易貨幣。

然此趨勢,發端於徽州地區,起始於土地交易,自洪武以至於成化,在大約119年間,在徽州,所見427件土地買賣契約文書,均以白銀作交易,可見白銀自發於民間,是市場經濟中那隻「看不見的手」,通過徽商自下而上將白銀推至貨幣地位。

據《明史》記載,明英宗正統初年頒布「弛用銀之禁」,「弛」是放鬆、放開的意思,一旦開禁,白銀就如開閘之水,立馬奔騰起來,所過之處,滔滔不絕,汪洋恣肆,無不覆蓋。

於是,「朝野率皆用銀」,這一「用」,竟然「用」出個「白銀時代」,要「用」多少白銀,才能「用」出這麼個時代?除了「野」——民用,還有「朝」——官用。民用,多用於土地交易,官用,則從鹽政開始,以「折色法」行鹽——納銀開中。

民間用銀,顯然是國家信用破產,交易用稱量銀,是以銀的實物形態,由民間自發使用,而非以其貨幣形態,得由國家出場,如鈔和錢一般,必須經由國家統一印製,方能使用。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我們可以說,銀兩官用,是市場經濟的勝利,當然,它也可以說是國家貨幣政策的失敗,因為,國家意志和國家標準,無法通過實物形態的銀兩表現出來。

白銀一代,明清兩朝,鑄錢有之,鑄幣未有,王朝中國的國家意志集中在錢眼上,號稱「天圓地方」,至清末,光緒帝才開始鑄幣,將錢眼一封,就有人跑出來唱反調——國將亡了。

是的,民間用銀,雖無國家標準,卻也不廢使用,只好手提一桿秤,稱量著用,還要有好眼神,看著成色用。儘管有諸多不便,可這樣的自發性,便是市場經濟的本性,其與權力逆行,可權力最終還得接納他們,何也?

因為,權力若要尋租,還有什麼勝過白銀?

揚州:「徽商殖民地」

明朝「白銀時代」,起於正統、景泰之時,經過成化、弘治時期,於嘉靖、萬曆年間,從「折色法」到「一條鞭法」,「白銀時代」由此形成,然其形成過程,也是權力尋租的過程。

明乎此,亦就可知打造「白銀時代」的動力有二,一是自下而上由民間自發的土地交易,一是自上而下被國家信用加持的邊地鹽政,一為立國之本,一為治國命脈,兩者皆被白銀鬆動,白銀深入其中,以權力尋租的方式動了王朝中國的奶酪。

於是,「開中法」率先被權力尋租解構,導致西北鹽政、邊政失守,為後來的李自成、張獻忠的突起埋下了伏筆。

與此同時,揚州出現「徽進、陝退、晉轉」,據《兩淮鹽法志》統計,自明嘉靖至清乾隆,揚州兩淮大鹽商共80位,徽商獨占60,有見於此,近人陳去病於《五石脂》一文中,悄然留下其驚人一語:「揚州之盛,實徽商開之,揚蓋徽商殖民地也。」

皇權之下,焉能有「徽商殖民地」?此話,不知從何說起,若以故里說之,就會以為徽商「以農村包圍城市」。

這顯然說不通,若換個說法,順著白銀的來路說去,那就得說到海外,往遠處說,不妨說到「伊比利亞全球化」的明星之城墨西哥,然後從大東洋說到小東洋,從墨西哥說到菲律賓,從馬六甲說到日本,從日本說到東海之濱,說到舟山群島里的一個小島——雙嶼島上,以雙嶼言之,這才說到了「白銀時代」的點上,那個點上有海外徽商,在那徽商群里白銀簇擁著「徽王」。

雙嶼,從來就是個自治的島嶼,由不同的利益集團在此形成聯合體,共同治理,但徽商在聯合體中,均為主體。

前期,徽商與閩商聯合,海外閩商可據鰲頭,內地徽商堪稱第一,由此形成了許家兄弟與閩商李光頭的聯合體。

後期,王直以同鄉,加盟許棟兄弟集團,任掌柜,召「誘佛郎機夷,往來浙海,泊雙嶼港,私通貿易」,徽商前後,皆為主體,此非僅由其販海通商所致,更因其握有兩線地利。

雙嶼兩手抓,一手抓「貨線」,也抓「幣線」。

貨線,即產地線,自徽州故里,以至於東海之濱,此乃江南絲、瓷、茶原產地一線,由此線出海,可以貨賣天下。

幣線,即白銀線,由雙嶼復返,沿甬杭運河北上,一轉錢塘、新安,溯返徽州故里,進入土地交易,此由徽州文書可知;一轉京杭運河至揚州,納銀開中,入折色法,銀治天下。

「銀治天下」的主體,當然是白銀,但主導白銀的,卻非朝廷,在白銀背後站立的,是源源不斷輸入白銀的徽商,但徽商並無治權,不得不以「權力尋租」,推動「白銀時代」來臨。

秦、晉商幫,因銀兩不及徽商,或退、或轉,淡出揚州,徽商一家獨大,閩、粵商人,亦因其勢力遠離中原,揚州未達,只能屈居於配角,服務於「白銀時代」的主角——徽商,若不服從,就會被「徽王」以「清理海疆」的名義而一一清除。

此外,還有西葡帝國,橫亘於東洋,揣著「征服中國計劃」,幾度交兵,一番挫折後,正不知往何處去,該如何下手,其時,邂逅王直,適逢徽商海外興起,便將其與中國市場對接,使之從殖民貿易轉向白銀貿易,一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自大航海以來,葡、西兩國行海權,立霸業,歷來以殖民第一,船炮優先,其次,方為通商、傳教。然其於中國,殖民不成,便退而求其次,通過與徽商交往,用白銀打通中國市場。

西、葡非貢國,但自有朝貢貿易以來,還沒有哪一個貢國的貢獻有這麼大,放眼歷史,去問一下,歷朝歷代,可有過能為中國財政提供貨幣的國家?沒有,不但漢、唐沒有,宋、元也沒有,而明、清卻有一個,那就是西葡帝國——西班牙和葡萄牙。

西、葡以其全球化,將海量白銀,從大東洋和大西洋搬來,作為商品,供應徽商,而徽商,則以生絲和瓷器來交換,經由徽商打理,由外而內,上行下達,白銀從商品向貨幣轉化。

轉化始於徽州故里,白銀湧入民間土地交易,進而至於揚州,影響國家鹽政與邊政,使得「開中法」,從納糧向納銀轉化,亦即行鹽採用「折色法」,推動政府,開啟了白銀貨幣化。

在政府主導下,貨幣白銀化也加快了步伐,至隆慶元年——1567年,政府開關,重啟海通,明確「銀錢並用」,規定「值銀一錢以上者,銀錢兼使;一錢以下者,止許用錢」。以此邁出貨幣白銀化的關鍵一步,到了萬曆九年——1581年,張居正實行「一條鞭法」,從國家財政制度上,確立了白銀的貨幣地位。

其實「一條鞭法」,早在嘉靖九年——1530年,就由內閣次輔桂萼提出並試行過,從桂萼提出到張居正完成,時隔了五十來年,王直就活躍在這個時期,流星般閃耀了一個片段。

可誰會將他與這「五十年來」聯繫起來看?誰又會把他看做「一條鞭法」的隱推手?若有人來問一下,「一條鞭法」所需海量白銀從何而來?他便繞不過去了,所以,很少人這樣問,不問,他便是倭寇頭子,一了百了,一問,他便是太平洋里的「浪里白條」,一位十六世紀不遜於任何西方海盜的中國海通英雄。他以白銀為槓桿,撬動中國賦稅制度,引導了中西合璧式的全球化。

可惜他生不逢時,如果他能活到隆慶開關時,趕上一波對外開放的時代潮流,他便能在世界歷史的大潮中為中國人立一個輝煌的潮頭,就不至於自立國號「宋」、自稱為「徽王」了,當然也就不至於被人當作倭寇,直到今天還被人一而再地惡詬。

對於每一個國家、民族而言,禍莫大於內卷,經濟內卷,還可以向外拓展,政治內卷,那就沒有退路了,惟有鬥爭,你死我活!明中葉,海禁與海通之爭,就扼殺了王直與朱紈。

如果說王直之死,是海禁的悲劇,那麼朱紈之死,便是海通的悲劇了,海禁派誘殺了王直,海通派逼死了朱紈。此二人者,一個開拓海疆,一個守衛海疆,但他們都死於非命,歷史的轉折,往往要拿英雄的頭顱做抵押,政治鬥爭沒有贏家,有的只是英雄淪落和國家失敗,他們一死,拉開了中國近代化的序幕。

(作者近著《文化的江山》1—8卷,中信出版社)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a770b23e29133bf2833612b3637e51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