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今日下午到法院應訊,獲准保釋但禁止離港

2020-05-05     文匯網

5月5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參加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涉及一項刑事恐嚇罪,當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圖源:香港「東網」)

據港媒報道,亂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為涉嫌於2017年刑事恐嚇記者,以及於去年8月31日,與香港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遊行,於2月底被捕,今日(5日)下午分兩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黎智英否認一項刑事恐嚇案,法官要求黎智英在候審期間不得離港,並定期到警署報到。

報道稱,有關刑事恐嚇的控罪稱,黎智英於2017年6月在維園涉嫌刑事恐嚇進行正常採訪的《東方日報》男記者,違反香港法例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是指黎智英於去年8月31日與李卓人及楊森,涉嫌參與於灣仔至中環區的未經批准集結,違反香港法例245章公安條例17條。

根據法例,兩項罪名的最高刑罰均是入獄5年。

據《星島日報》報道,法庭先處理黎智英涉嫌前年刑恐記者一案,黎智英否認指控。法官准許被告以現金4000港元保釋,但要求黎智英在候審期間不得離港,在報稱地址居住,逢周三晚上6時至9時到九龍城警署報到,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審期待定。

至於第2宗涉嫌非法集會案件,3人暫時毋須答辯。法官將第二宗案件押後到5月18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以待控方當日方便處理其他同類罪行的案件。控方補充,3名被告同時牽涉去年8月28日,10月1日和20日的未經批准集結。

5日下午,數十位市民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舉著寫有「法律嚴懲黑暴兇手」「聲討政治黑暴搞手、重判黎智英」的橫幅,高呼「打倒漢奸黎智英」等口號,強烈呼籲法院徹查黎智英。

報道稱,黎智英與美國關係千絲萬縷,長期攪亂香港。被指是2014年違法「占中」行動的幕後黑手及「金主」。至近期「修例風波」,黎智英亦高調參與,並多次赴美國與美國政要會面,甚至要求美國制裁特區政府官員,被香港民眾痛罵「漢奸黎」。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bqO5HEBfGB4SiUwW0M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