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環境污染訴訟案,被告人尹某在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回收廢舊蓄電池,致使電池液泄漏造成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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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22日期間,尹某收購廢舊蓄電池12.05噸,並將廢舊蓄電池在室外裸露堆放,堆放過程中出現撒漏情況。經審查認定,尹某此舉嚴重污染環境,且該行為危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是侵權行為。庭審中,尹某當庭認錯悔改,表示願意向社會公開道歉,賠付消除危險費用。
10月1日,廢電池回收新標準已經正式實施,國家監管力度再次升級,監管範圍全面覆蓋電池生產廠家、廢電池回收商、電動車電池門店和維修店等。
對電池廠:實行「銷一收一」,進一步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對回收商:必須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無證回收最終的結果就是和尹某一樣被刑拘;
對經銷商:收廢電池時應該建立台帳,記錄來源、數量以及去向,並定期向環保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賣廢電池時必須交給有資質的回收商或廠家。
可見國家對整治廢電池回收行業的決心和力度空前,買賣廢電池不能再隨心所欲,否則將受到重罰。如果你正在經營廢電池買賣業務,務必儘快辦理經營許可證,規範收集、運輸、貯存和轉移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