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放了我兒子吧,我只要我的養老錢,只要他認得我是他娘,其他還可以商量……」。
王 某
近日,羅平縣人民法院對王某與謝某青、謝某昌、謝某良贍養費糾紛案進行執行。
申請人王某膝下有三個兒子,四個女兒,王某自老伴老謝離世後與其小兒子謝某昌生活,三個兒子因贍養老人問題因各自立場不同,不能達成一致協議。
詳 情
2018年4月2日
王某將三個兒子告上法庭要求兒子支付贍養費及平均支付醫療費,在法院調解過程中,三人各自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盤,該案未能調解成功。
2018年5月
羅平法院判決三個兒子每人每月給付王某贍養費400元,王某生病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等費用由三個兒子平均承擔。判決生效後,除小兒子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其餘兩個兒子均以分家不公,責任在老人為由,拒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之後王某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 行 過 程
在執行過程中,考慮到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只有家庭和諧社會才能穩定,執行幹警本著和為貴,再次組織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進行協商。
謝某青、謝某良稱:
其母分家時分地不公平,口糧(贍養費)不想給,除非再次分配。
執行幹警耐心細緻的說:
「謝某青、謝某良,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你們母親八十多歲了,這也是你們的福氣,你們父親走了你們喊誰一聲爹,誰答應你們呀,孝敬父母人在做,天在看,古有上掉黃糧不怕官、孝敬父母不怕天之說,今有道德模範上紅榜,拒不贍養老人成老賴,在法律層次上作為子女應當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做到經濟上供給,生活上照顧,盡到為人子女的責任,廊陰水點點滴滴滴舊窩坑,不要幾年你們哥倆也成老人了……」。
執行幹警做了大量工作,謝某青答應支付贍養費,但謝某良仍然堅持:
「地不給我,口糧(贍養費)我就不給」。
執行幹警結合國家土地法律相關規定,對承包地、自留地進行了釋法,仍然做不通謝某良的工作,最後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對謝某良採取司法拘留措施15天,但疫情防控期間暫緩拘留,待國家宣布取消疫情防控時收歸拘留所執行,執行幹警就拒執罪向其進行了解讀,最後其母向幹警說了文頭的話,在執行幹警的強大攻勢下及申請人的慈母之心感化了謝某良,最終主動繳納了案款。
來源:羅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