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註冊商標也需要運氣嗎?

2019-12-05     商標設計

文章來源:微信公眾號(商標圈)

據統計,2019年1-10月,我國商標申請量為633.0萬件,商標註冊量為550.6萬件。商標申請量,逐年遞增,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隨著商標申請量的不斷增加,出現同日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使用在同一產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的機率越來越大。

我們先看一下法條的相關規定: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註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註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並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籤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註冊商標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籤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籤的申請人。」

由上述可以看到,對於出現商標註冊同日申請的情況,需要先提供在先使用證據,如果在這一環節未出結果,再進行下一步雙方協商,協商未果就需要抽籤來決定了,每一步國家都會有具體官方性的文件下發給到申請人。

如果真是遇到這種情況,對於最後的抽籤,抽不中的就不說了,對於抽中商標的申請人來說,這也只是確定你有這個商標的申請權而已,最終是否下證,還得繼續走正常的商標註冊流程,至於最終的審查結果仍是未知的。

所以說,對有需要的申請人來講,商標這事兒宜早不宜遲,正所謂「兵貴神速」,多等一天就會有多一天的註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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