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結了知名燃具品牌「紅日」商標侵權案,法院判決被告賠償高達5000萬元的經濟損失。據了解,此案是家電行業迄今為止判賠數額最高的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案。
前員工創業侵犯老東家商標權,被索賠5000萬
廣東紅日公司從1993年起持續使用「紅日」字號,經營的「紅日」牌廚衛產品在行業內享有盛譽,獲得了多項榮譽。
在不斷地經營中,紅日商標漸漸被大眾所熟知,而「紅日及圖」註冊商標也曾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被告曾是廣州紅日公司市場部員工,石某文於2016年離職後便成立了廣東智美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美公司)。
智美公司製造「紅日E家」集成灶產品,聯合廣州紅日公司在江西、河北、河南、陝西4家原省級經銷商,利用廣州紅日公司與經銷商共同建立的銷售渠道和網點,進行大規模銷售。
於是,智美公司在終端門店同時使用「紅日廚衛」(原系廣州紅日公司招牌)、「紅日E家」招牌,同時銷售廣州紅日的產品。
智美公司還使用廣州紅日公司售後服務卡、名片銷售「紅日E家」產品,試圖混淆相關商品來源。
並且在終端門店、相關網站微信公眾號,使用「紅日廚衛升級啦」「大品牌、新形象、新模式」「專注廚電自主研發20餘年」等引人誤解的宣傳語。
隨後廣州紅日在市場調研後,在2017年將智美公司、4家省級經銷商等訴至法院。
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認定智美公司及4家省級經銷商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且侵權惡意明顯,獲利巨大,全額支持了廣州紅日公司5000萬元的賠償請求。
智美公司等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二審維持原判
廣東高院二審認為,從廣州紅日公司的企業科研實力和所獲榮譽、市場開拓及產品銷量情況、企業宣傳和品牌打造方面來看,在智美公司製造、銷售「紅日E家」產品前,「紅日」字號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要保護的「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
智美公司和4家經銷商在明知廣州紅日公司知名度的情況下,仍聯手利用廣州紅日公司原銷售渠道和網點,將生產同類型產品的「紅日E家」與「紅日」並列銷售,配合各種宣傳與營銷手段,誤導公眾以為二者同屬一家,甚至聲稱「紅日E家」是「紅日廚衛」的升級版,攀附惡意明顯。相關行為容易引發相關公眾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智美公司在與廣州紅日公司「紅日及圖」註冊商標核定使用類別相同的產品上使用「紅日E家」標識,註冊、使用www.redsun-gd.com域名,均構成商標侵權。
廣東高院認為,本案證據足以表明,廣州紅日公司因被侵權的損失巨大,僅2016年就7400餘萬元,智美公司及4家省級經銷商的侵權獲利更甚。被訴行為具有極強的設計性、整體性和目的性,且智美公司等在訴訟中不僅拒不提交完整真實的財務帳冊,構成舉證妨礙,還在訴中禁令作出之後繼續銷售被訴產品,侵權惡意明顯、情節嚴重,應予嚴懲。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智美公司賠償廣州紅日公司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45萬元,4家省級經銷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近幾年,商標侵權案件時有發生,或涉及金額巨大、或歷時長久,無論是哪一方得勝,都對企業的品牌和經營造成深遠而重大的影響。只有前期保護好商標、布局好商標,才能讓品牌的未來發展沒有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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