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駕駛人:請遵守交規!小電並非「法外之車」

2019-11-29     在玉溪

道路交通規則

是所有交通參與者都要嚴格遵守的,

這不僅僅是針對機動車,

同樣也是針對非機動車,

小電並不是「法外之車」,

違反交規往往會給他人及自己帶來危險。

近日,張某駕駛一輛電動車沿通海縣古城東路行駛至禮樂路交叉路口時闖紅燈,與一輛私家車發生碰撞,張某受到輕微傷,兩輛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壞。

事故責任

交警在事故勘察現場發現電動車駕駛人張某一身酒氣,隨後對張某進行呼氣檢測,血液中的酒精濃度檢測結果為192.3mg/100ml,屬於醉駕。民警對該起事故進行責任認定,張某醉酒駕駛電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雲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張某醉酒駕駛電動車、不按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違法行為分別給予罰款500元、50元的處罰。

玉溪交警提醒:

在交通出行中,部分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時隨意進入機動車道,加塞橫穿通行;經過路口,猛拐急行、缺乏禮讓觀念;盲目圖快圖便捷,導致闖紅燈現象時有發生。加上電動車本身就缺乏安全防護裝置,一旦發生事故,極易造成傷亡。

交警再次提醒:

騎電動車時要佩戴安全頭盔、

不逆向行駛、不闖紅燈、不酒後駕駛…

「安全」才是離家最近的路,

為了您與他人的安全

為了自己和他人請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來源:玉溪交警

編輯:韓婭嬌 審核:楊雪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QBzCtm4BMH2_cNUg_Xk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