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 張超飛 程慧娟/文 張歡歡/圖
全款購買的商鋪,出租經營10年了,卻突然被法院告知商鋪被查封並要求限期騰房……近日,家住洛陽市老城區的王先生就遇到了這樣一件煩心事。他在2010年花了幾十萬,全款購買了位於老城區道南路陽光花園的一間商鋪,第二年交房後就將房屋裝修並對外出租經營。然而就在前幾天,房子卻被法院查封要求限期騰房。對此,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進行了調查。
(購買了10年的商鋪,遲遲簽不了購房合同、辦不了房產證,如今又被法院查封)
投 訴
購買了10年的商鋪突遭法院查封
近日,家住洛陽市老城區的王先生向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反映,他購買了10年的商鋪,遲遲簽不了購房合同、辦不了房產證,如今又面臨著被法院查封的現狀。
6月17日上午,在老城區道南路陽光花園一商鋪內,記者見到了正為此事犯愁的王先生。據王先生介紹,他在2010年7月,全款購買了一套由洛陽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陽光花園小區商鋪。
(當年繳房款時開發商只開具了商品房定單和收據)
拿到房子後王先生對商鋪進行了裝修並對外出租,如今已經出租10年了,這期間雖然遲遲簽不了合同、辦不了房產證,但並沒有影響正常出租經營。
購房至今十年過去了,正式合同和房產證沒等來,等到的卻是法院查封公告和騰房通知,讓他們感到很意外,自己買了十年的房子為什麼就被查封了?
調 查
開發商註冊公司顯示已被吊銷,聯繫不上
如今,在門面房外牆上,還能看到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的查封公告和騰房通知,落款日期為6月12日。
(門面房外牆上還能看到法院的查封公告和騰房通知)
公告顯示查封原因是洛陽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志平與他人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2014)洛民三初字第88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申請強制執行,洛龍區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311執230、231、388、594號執行裁定書,查封洛陽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位於老城區道南路19號1幢101、102、103、104號房產,查封期限自2019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3日止。
而這四套房正是王先生他們所購買的商鋪。騰房通知書則要求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主動騰空上述房產並上繳鑰匙,逾期仍未騰空或未將鑰匙上交,法院將於6月19日10時強制騰房。
購買了10年的房子,不僅簽不了購房合同、辦不成房產證,最後還被法院查封,問題到底出在哪兒?記者在無法電話聯繫到開發商的情況下,通過「天眼查」查詢了洛陽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關工商信息,發現該公司的經營狀態為「吊銷」。根據顯示的聯繫電話和公司地址,已經找不到公司辦公場所。
而據王先生稱,早在幾年前開發商已經人去樓空聯繫不上,這幾年他們一直奔走在維權路上,但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如今開發商聯繫不上,房子又被法院查封並要求騰房,王先生等人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
律師說法
對此,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首先,開發商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查封開發商名下房產,在程序上並沒問題。其次,對於業主來說,如果確有證據能夠證明其於10年前已經支付了全部購房款,享有對被查封房屋的所有權,那麼其可以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申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張少春也提醒購房者在支付購房款之後,如果開發商存在拖延簽訂正式合同、逾期交房、遲延辦理房產證等違約行為的,業主應當及時起訴維權,以免造成類似本案的不利局面。
主編 :郭 帥
審核 :李 亞 林
責編 :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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