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一女子騎車撞上施工圍擋受傷 家屬質疑圍擋警示標誌不規範

2020-06-13     今報洛陽

原標題:洛陽一女子騎車撞上施工圍擋受傷 家屬質疑圍擋警示標誌不規範

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 郭帥 陳琳 /文 張歡歡 /圖視頻 孫凱傑 /剪輯

【核心提示】

6月 8日凌晨,洛陽市民耿女士騎電動車路經天津路和建設路交叉口附近時,因夜裡視線不好,迎面撞上路面一處施工圍擋,造成多處不同程度的受傷。

「施工地方只有一面鐵擋板和一個錐桶,沒有其他警示標誌。」耿女士兒子王錦隆質疑,圍擋警示標誌不規範,是導致其母親撞傷的根本原因。據了解,該處圍擋是因維修窨井施工而設,施工單位是洛陽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事發】夜裡騎車撞上施工圍擋受傷

據耿女士說,6月 8150分許,她騎電動車沿著建設路自西向東行駛,路經天津路與建設路交叉口附近時,突然發現前方有一處施工圍擋,因夜裡看不清她直直迎面撞了上去。她隨後被送往洛陽市第六人民醫院,因「磕得太嚴重,縫合不了」後轉院至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手術從凌晨 3點多進行到 6點多,兩個大夫換著進行,才將創面縫合完畢。」耿女士心有餘悸地說,經醫生診查,她上牙三顆牙根斷裂,下牙兩顆鬆動、一顆折斷,下口腔撕裂性斷開,身體多處擦傷等,目前已花近萬元醫藥費,還需繼續住院治療。

王錦隆說:「晚上光線不好,施工路段的標誌也不明顯,我們報警看了監控,前面有不少行人都是到跟前了,有一個緊急轉彎避讓的動作。」事發時施工路段僅有一面鐵擋板和一個錐桶,王錦隆認為施工標誌不明顯是導致自己母親受傷的原因,因此施工方——洛陽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是有責任的。

6月 8日下午,王錦隆再次返回事發地時,圍擋已經從一面變成了四面,將整個施工區域都圍了起來。

【協商】醫藥費誰出,雙方未達成一致

6月 8日上午,王錦隆撥打了洛陽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的電話,想和對方協商解決這件事。「我們家庭條件確實一般,目前已經花費了將近 1萬元的醫療費了。」王錦隆說,因為牽扯到事故第三方,無法按醫保報銷走,希望洛陽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能先墊付 3萬元的醫療費用。

6月 8日下午,洛陽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兩名工作人員來到醫院與王錦隆協商,但並未達成一致。

對於此事,洛陽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在網上做了公開回復,稱據現場民警出警記錄及調取道路監控顯示,6月 8日凌晨 1:49,事發地有路燈,視野良好,在此經過的汽車及電動車均在擋板處避讓繞行。該公司認為,耿女士當時行駛在快車道上,駕、乘人員均未佩戴安全頭盔,且「基於目前事實未認定清楚,責任未劃分明確」,他們建議耿女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王錦隆稱,他已在信訪局備案,希望通過信訪部門協調解決此事。

【調查】施工單位:責任未劃分清不能墊付醫藥費

6月 11日下午,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來到洛陽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見到了澗西服務營銷分公司維修主任許磊,而他正是事發路段的施工負責人。

8日凌晨 2點多,我們接到 110聯動平台的通知,值班人員就來到了事發現場,但是當時沒有見到當事人。」許磊說, 6810點多,接到了當事人家屬的電話,並溝通協商此事。

「當事人家屬要求我們先墊付 3萬元的醫療費用,但目前事故責任劃分還未認定,所以我們沒法答應這個要求。」許磊說,現場施工已經接近尾聲,考慮到機動車駕駛人員的感受,才採用在來車方向放置單面圍擋和 3個警示錐桶這樣的組合方式做了一個臨時圍擋。

許磊說,事故發生後,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他們對圍擋進行了4面圍擋。施工完成後,圍擋也被撤。「我們現在也在積極和當事人溝通,首先我們很同情她的遭遇,但是墊付醫藥費,在目前事實沒有認定清楚、責任未劃分的情況下,我們沒有辦法達成一致。」澗西服務營銷分公司辦公室主任席坤說。

【律師說法】施工方涉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就此事,記者聯繫了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張律師認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安放警示標誌,顯著提醒路人注意安全,且應當有圍欄遮擋或掩蓋,否則就可能被認定為「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受害人可以起訴法院解決。

主編 :郭 帥

審核 :李 亞 林

責編 :王 丹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0lbOq3IBiuFnsJQVdHF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