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從全省檢察機關辦理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中,選取了6件具有指導意義的典型案例印發全省檢察機關指導辦案。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省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高檢院決策部署,積極主動履行檢察職能,正確處理嚴厲打擊與依法辦案的關係,在對全部涉疫情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的基礎上,從快從嚴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了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有力維護了我省社會秩序穩定、保障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為加強對全省檢察機關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指導,準確把握疫情防控形勢,正確運用刑事政策,明確打擊重點和解決辦理涉疫情案件法律適用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正確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等問題,省檢察院第一、二、四檢察部結合工作實際,從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疫情網絡詐騙、涉疫情制假售假四類犯罪中選擇了6起典型案例。這些典型案例包括全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的海東市化隆縣黨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引起社會公眾高度關注的西寧市苟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相關部門行政處罰後檢察機關立案監督的西寧市湟中縣某醫院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後納入疫情防控犯罪的海西州格爾木市馬某某涉嫌非法狩獵案、利用疫情進行網絡詐騙的海西州都蘭縣張某某涉嫌詐騙案,以及西寧市城中區檢察院堅持依法辦案,不為單純體現從嚴從快打擊要求,人為降低入罪標準的反向案例西寧市城中區趙某某涉嫌妨害公務案。
這批典型案例涵蓋了疫情防控中檢察機關的重點辦案工作,彰顯了檢察機關嚴厲打擊涉疫情犯罪的立場,對於全省檢察機關參照典型案例正確適用法律、準確懲治犯罪、依法保障人權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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