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長或繁殖,保證魚類資源得以不斷恢復和發展,我市將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劃為禁漁期,禁漁範圍包括全市所有天然水域。但今年3月以來,仍有不少市民不顧禁漁規定,頂風非法捕撈。
達川區男子貪吃惹禍
4月11日晚9時許,達川區平灘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銅缽河橋樑石村鹽井坪(小地名)段開展勤務工作時,發現銅缽河中出現了一束明亮的燈光。「可能有人在非法捕魚。」民警告訴記者,他們立即奔向河邊,發現一名赤裸上身的男子正在使用電瓶及增壓器非法電魚。民警當場將該男子抓獲。
經查,該男子名叫蔣某(男,52歲,達川區平灘鎮人),共非法電捕魚3.15公斤。到案後,蔣某對其非法電捕魚的事實供認不諱。「我再也不貪吃了」,蔣某後悔不已。目前,蔣某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渠縣9人被抓皆因嘴饞
今年3月中旬至4月初,渠縣先後有9人因為「貪吃」非法捕撈水產品,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河邊有人電魚……」4月13日凌晨1時許,渠縣水上派出所接110指揮中心轉警稱,在渠江流域支流流江河上,有人正在電魚。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抓獲,並查獲大功率電瓶2台、增壓器2台,其它漁具若干以及非法捕撈的河魚9斤。
據悉,犯罪嫌疑人陳某(男,60歲,渠縣青龍人)因「想吃點河裡的營養魚」,就駕船帶著電魚工具來到了河邊。目前,陳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此外,3月17日至4月9日,渠縣貴福、琅琊、龍鳳派出所也先後查獲了3起利用自製電魚機、漁網等非法捕撈工具捕魚的案件,當場抓獲8人,共查獲非法捕撈的鯽魚、鱔魚等水產品20餘斤。且8人非法捕魚的原因也驚人地一致,都是為了一口吃的。
民警提醒:在禁漁期內,使用電、毒、炸等禁用的方式或者禁用工具捕魚,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公安機關將從嚴從重打擊。希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法律,自覺保護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積極主動參與到打擊非法捕撈行為、保護漁業資源的行動中來,共同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
張旭梅 余梁 記者 趙曼琦 田乙斯
來源:達州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