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截至2月8日,全市公安機關累計依法打擊查處涉疫違法犯罪案件78起,其中,聚眾賭博34起。8日,新查處涉疫違法犯罪案件12起。
從案發區域看,通川區12起、達川區9起、萬源4起、宣漢10起、大竹9起、渠縣12起、開江22起。從案件分類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起,開設賭場1起,非法經營4起,電信詐騙3起,聚眾賭博34起,散布謠言6起,拒不執行政府發布命令5起,擾亂社會秩序18起,阻礙執行職務4起,其他2起。
8日新增涉疫違法犯罪案件12起,採取刑事強制措施1人,行政處罰46人。具體案件情況如下:
一、偵破渠縣楊某某開設賭場案。2月6日,渠縣公安局破獲一起開設賭場案,抓獲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經查,疫情防控期間,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渠縣東安鎮瓜壩村光明路家中開設麻將、撲克、二八槓方式抽頭盈利的賭博場所。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二、查處達川區茶館聚眾賭博案。2月7日,達川區李某某在檀木鎮街道其經營的茶館內聚集12人進行賭博。公安機關對為賭博提供條件的違法人員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3日,對參賭的12人予以訓誡處罰。
三、查處大竹縣曹某某拒不執行緊急命令案。1月28日,大竹縣曹某某在現階段政府明令禁止麻將娛樂場館進行經營活動的情況下,仍招攬人員在觀音鎮北興街其經營的茶館內打麻將,公安機關對違法人員曹某某予以警告處罰。
四、查處大竹縣張某某拒不執行緊急命令案。1月29日,大竹縣張某某在現階段政府明令禁止麻將娛樂場館進行經營活動的情況下,仍招攬人員在白壩鄉光輝村其經營的麻將館內打麻將。公安機關對違法人員張某某予以警告處罰。
五、查處大竹縣周某某拒不執行發布的防控措施決定案。1月27日,大竹縣周某某在現階段政府明令禁止麻將娛樂場館進行經營活動的情況下,仍招攬人員在觀音鎮其經營的茶館內打麻將。公安機關對違法人員周某某予以警告處罰。
六、查處大竹縣張某某拒不執行發布的防控措施決定案。1月28日,大竹縣張某某在政府發布緊急防控措施的情況下,仍招攬人員在觀音鎮朝印街其經營的茶館內打麻將。公安機關對違法人員張某某予以警告處罰。
七、查處大竹縣吳某某闖疫站卡口案。2月3日,大竹縣觀音鎮團圓村村民吳某某因事到觀音鎮,在經過團圓村3組設置的疫站檢查卡口時將欄杆挪開,隨後闖卡。公安機關對違法人員吳某某予以警告處罰。
八、查處大竹縣何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案。2月4日,何某在大竹縣啟動疫情一級響應期間,且公安機關已事先告知禁止麻將茶館進行經營活動的情況下,仍開放其在大竹縣城經營的麻將館供他人進行棋牌娛樂。公安機關對違法人員何某予以警告處罰。
九、查處開江縣胡某不配合疫情排查案。2月7日,開江縣胡某途經政府設置在講治鎮廣羅路路口的卡點時,拒不配合政府工作人員設卡阻流措施,強行闖關。公安機關對違法人員胡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十、查處渠縣張某某等9人聚眾賭博案。2月6日,渠縣張某某等5人在東安鎮瓜壩村一茶館以打麻將「二八槓」方式進行賭博,任某某等4人在同一茶館以打撲克「鬥地主」方式進行賭博。公安機關對張某某等5人各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並罰款1900元的處罰,對任某某等4人各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並當場收繳賭資27586元。
十一、查處渠縣趙某某等4人聚眾賭博案。2月7日,趙某某等4人在渠縣盛世陽光酒店一房間內用麻將以打「血戰到底」、底注20元的方式進行賭博。公安機關對違法人員趙某某等4人各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
十二、查處渠縣李某某為賭博提供條件案。2月5日,渠縣李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招攬人員在貴福鎮寺埡村一茶館內以打麻將方式進行賭博。公安機關對違法人員李某某處以罰款500元的處罰,對12名參賭人員予以訓誡處罰。
達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閆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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