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房屋在征地拆遷中該如何處理?

2019-07-22     HXJCHD

在房屋徵收補償中,無證建築將會如何處理?下面就和寬明律所事務所一起來了解下吧

在房屋徵收補償中,往往會涉及兩類房屋,一種為依法登記並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另一種為未依法登記且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那麼針對第二類房屋,在房屋徵收補償中將如何認定,又是否能得到補償呢?下面,寬明律師事務所將詳細介紹在房屋徵收補償中,違法建築的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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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建築。包括以下四種情況:第一,未申請或申請未獲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第二,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第三,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第四,擅自將臨時建築建設成為永久性建築。

那麼是由哪個部門認定房屋的違法性,對於不同類型的違法建築,又將如何處理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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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於違法建築,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處理的,針對其存在的情況有四種處理辦法:(1)正在施工建設中的,責令停止建設。(2)尚可採取蓋章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制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3)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4)不能拆除的,沒收實務或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同時關於違法建築的認定和處理,一般需要把握三個原則。第一,應當尊重歷史、事實求實。由於我國現代化發展時間較晚,許多城市房屋登記不健全是常見現象。在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認定時,要依據未能登記的原因,採取不同的處理辦法。對於因歷史原因造成的登記不全的房屋,應當及時補辦。對於現階段不能解決的,也應當同被徵收人進行溝通交流。第二,對於不同類型的違法建築應當區別對待。即使是違法建築也存在不同類型,對其處理不能一概而論。(1)對於因政府各部門原因而導致的房屋手續不全的違法建築,應當及時敦促相關部門儘早為被徵收人不全手續。(2)對於被徵收房屋違法情節輕微、可以採取採取改正措施的,或者雖然無法改正,但對於城鄉規劃和城鄉面貌影響不大的,可責令改正、罰款等措施先行處理。(3)對於嚴重影響規劃,情節嚴重的,可責令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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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應當公平、公開、公正。在房屋徵收補償中,對於被徵收人應當堅持不徇私、不歧視。

同時,對於由城市規劃部門認定並作出處理決定的結果,當事人如果不服,有權就此處理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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