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法院審結一起窩藏罪。
「顧念親情」助堂姐夫逃匿
2019年12月的一天
高某從堂姐高某英(另案處理)處得知
堂姐夫陳某(另案處理)
被外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上網追逃不在家
遂答應高某英請求
幫忙接送高某英兒子上下學
不久後,陳某從外地偷偷回到了福清
高某在明知堂姐夫陳某
系被通緝人員的情況下
仍多次使用自有的汽車接送陳某出入
並將自用的銀行卡
借給陳某用於資金周轉使用
此外,高某在幫陳某去機場
接送兩個外地朋友回福清後
還用自己身份證幫陳某在酒店登記開房
招呼陳某的兩個外地朋友入住
男子因窩藏罪獲刑十個月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高某犯窩藏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高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表示認罪,系坦白,可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判決高某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官提醒
親朋之間提倡互愛互助,但必須以合法為前提,不能為了親情友情而違反法律規定。如果知道您的家人、親戚或朋友獲罪,不要為了親情、面子、義氣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最好的方法是積極勸說其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爭取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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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福清法院
編輯 | 萬婷、檸檬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