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人大常委會下發通知

2020-03-13     青海法制報

3月12日,西寧市人大常委會下發關於學習宣傳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通知,要求從充分認識《決定》出台的重大意義,大力加強《決定》的學習宣傳,切實推動《決定》的貫徹實施三個方面學習宣傳貫徹《決定》。



通知指出,《決定》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要求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完善健全法律體系、推動依法防控疫情的重大舉措,順乎了國際社會普遍的文明理念,回應了社會重大關切。《決定》聚焦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及時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時,對於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具有重要意義。市人民政府及各級有關部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和各縣區人大常委會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準確把握《決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整體合力,以強有力的工作措施推動《決定》貫徹落實到位。

通知要求,要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加大對《決定》的學習宣傳力度,廣泛宣傳、正確理解《決定》出台的重要意義和主要內容、精神實質。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把學習宣傳活動與普法宣傳結合起來,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微信等平台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普法教育活動,深入發動全民自覺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積極參與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行動,營造保護野生動物、倡導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社會環境。要引導新聞媒體開展《決定》的宣傳,對違反《決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鼓勵和支持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志願者開展《決定》的宣傳活動,使《決定》的內容家喻戶曉、人人知曉,為實施《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通知強調,西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壓實法律責任,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嚴格執行《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依法加強對家畜家禽飼養活動的管理。要嚴格行政執法,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受到行政處罰的,按照規定將依法查處的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平台或市場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要加大打擊違反《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及時偵查、起訴和審判非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交易等相關違法犯罪案件,對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要按照《決定》要求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要及時曝光和通報涉及野生動物領域的重大案件,增強威懾效果,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各級人大常委會要結合自身的監督職能,採取執法檢查、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等形式,加強對《決定》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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