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湖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易鵬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易鵬飛利用擔任湖南省原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懷化市市長、婁底市市長、郴州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資金申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5年至2023年,易鵬飛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140萬餘元。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易鵬飛擔任郴州市委書記期間,在招商工作中,明知有關公司所要求的土地出讓優惠政策違反國務院禁止零地價和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的規定,且在有關人員明確提出反對意見的情況下,擅自決定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致使公共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4.48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易鵬飛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易鵬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易鵬飛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今年2月5日消息,易鵬飛被查;今年7月27日消息,易鵬飛被「雙開」。
經查,易鵬飛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兩個維護」政治原則,違背黨的宗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任人唯私唯利,大肆賣官鬻爵;自身不正,帶壞全家,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影響謀取私利,大搞「家族式」腐敗,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貪圖享樂,玩物喪志,沉迷打牌、打麻將;貪婪無度,任性用權,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重大公共財產損失。
易鵬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易鵬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公開簡歷,易鵬飛生於1962年, 曾任湖南省懷化市市長、婁底市市長、郴州市委書記等職。
2018年,易鵬飛任湖南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繼續兼任郴州市委書記,2021年卸任郴州市委書記,今年1月卸任湖南省政協副主席, 至被查。
來源:政事兒微信公眾號
微信值班:姚坤 孫曉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