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DBA,法國為什麼會成為網絡「假文憑」流言的重災區?

2022-06-21     在職碩博圈

原標題:同樣是DBA,法國為什麼會成為網絡「假文憑」流言的重災區?

一個最基本的前提,工商管理博士DBA屬於【非全日制博士】,不是傳統學術型【全日制博士】,適用人群、培養目的、畢業要求、文憑學位間有著質的差異;

來源:上海財經大學商學院 王少飛、李思志13年論文《境 外DBA 教 育 培 養 機 制 研 究 及 啟 示》

工商管理博士DBA的特色在於「相較於PhD,能夠在兼顧事業的同時進行科學系統的管理理論學習」,「相較於EMBA,能夠在積累企業圈人脈的同時獲得更深層次的學術培養」,很多知識驅動、高技術要求的行業,例如醫療、製造、機械等行業的高管、企業家越來越傾向於選擇DBA項目。同時,DBA博士文憑可用於上市企業高管學歷信息公示,這也是很多董事長選擇DBA工商管理博士的原因。DBA的面向人群是有情懷、有抱負,願意拓寬視野,疊代管理思維的知識型企業家,而不是單純的學術研究者。

下面我們先講【DBA學位教育部認證問題】

【現在國內院校有沒有DBA學位?海外院校的DBA學位可以在教育部認證麼?】

DBA工商管理博士是非全日制博士學位。目前,國內大陸地區尚未建立非全日制博士學制(港台地區與歐美都是廣泛開展的),擁有工商管理一級學科博士點的高校在針對該學科所授予的博士學位均是全日制管理學博士(相當於國外的PhD),而非工商管理學博士。

對於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只對全日制國(境)外就讀的學歷學位進行認證,且國內外相對應的學位類型才能夠在教育部認證。因此,目前海外的DBA學位(非全日制,無國內對應學位)均不能進行教育部學歷認證,無論是哪個國家,哪個學校。目前國內正在招生的中外合作DBA項目,並不會真的獲得「雙學位」,畢業後也是頒發合作方的單學位,同樣現階段不能夠在教育部進行學歷認證。

【到底有沒有教育部能認證的DBA學位?】

早年在「中國教育部涉外監管網」上面備案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可以獲得國內認證,其中DBA類工商管理博士項目只有2個,中山大學與法國格勒諾布爾管理學院合辦(2020年到期);重慶大學與法國格勒諾布爾管理學院、義大利聖安娜大學合辦(2019年到期),目前均已停招,所以如果你一定要找教育部認定的學校就讀DBA、EDBA,那麼現在是找不到的。

現在重點談一下法國DBA文憑問題,主要是釐清兩個問題1)「假不假」,即DBA文憑的合法性2)「水不水」,即DBA文憑的含金量

【同樣是DBA教育,法國為什麼會成為網絡「假文憑」流言的重災區?】

跟中國和美國相比,法國的高等教育治理模式有其特殊的【調和性】和【豐富性】,目前世界主流的高等教育治理模式有以美國為代表的准市場化治理模式,即基於法治理念的政府、市場與高校之間的合作治理模式,大學獨立且自治;和以中國為代表的高等教育類市場化治理模式,政府控制的集權管理模式。

在中國大陸,「文憑」的概念等同於「國家文憑」,如果你把視野擴大就會發現——在以「美國」為代表的很多西方國家是沒有「國家文憑」這一概念。

以美國為例,美國是沒有像中國一樣的統一的教育部,每個大學都有獨立的頒發學位證的資格,與國內相對應的學位類型可以在教育部認證,所以,美國全部的DBA學位也同樣是無法在教育部進行學歷認證,同時也沒有所謂的「國家認證DBA」一說。

而法國的教育體制介於中美之間,在傳統的法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中,國家-大學-學院(教授、學科和專業)三者處於不同地位:國家壟斷學位與文憑,統一規定並組織教學人員的招聘、任命、待遇與晉升,擁有主導的權威地位。

這一傳統在1968年頒布實施《高等教育方向法》之後有所改觀,大學作為一個整體的影響力在逐漸加強,尤其是在1984年實施契約管理之後,國家、大學和學院(教授、學科和專業) 三者之間的關係更為平衡。

2013年,法國《教育法》進行了重要的改革,2013 年7 月22日議會通過的關於高等教育與研究的新法律的核心思想是賦予大學自主權,使大學更有效率,更富於學院式治理的民主。至此,法國大學被真正賦予了自治權的核心表征之一:國家不再壟斷學位和文憑,大學有權可以根據某個具體需求,旨在獲得特定領域的專業知識或應對當地的特殊問題而自行組織設立的學位與文憑。大學設立博士碩士學士學位的資格認證僅考慮該新增專業是否要求國家資金支持。由大學自有資金資助,並由其董事會或者校務委員會(CA)投票確認並創立,並予以公開自己的文憑和參與文憑課程的教授名單,此類文憑就不再受高等教育部的管轄。(參見《教育法典》L613-1/L613-2/L613-3/L613-4/L613-5/L613-6。)

自此,形成了現在我們所看到的「國家文憑」、「國家核准文憑」、「校頒文憑」的三足鼎立架構。

實際上,法國高等教育治理模式的改革方式也正是未來世界主流的發展方向,早在2013年法國校頒文憑體系一經問世,就受到了國內學界的關注,法國雙軌制的模式對國內商學院有很大的借鑑價值。

【如何科學認知DBA文憑的DU校頒性質】

「DU校頒文憑」是一個獨立的全新體系,根據法國《教育法》規定,校頒文憑由學校管理頒發,而不受教育部直接管轄,所以不會出現在CEFDG上,因為其不擁有對「DU」文憑的行政管理權。

DU校頒文憑根據不同情況,有帶ECTS,或不帶ECTS之分。帶歐洲學分的,可以等同BAC+,屬於學歷教育。DU文憑的課程是根據每所大學的特點和專業課程特色自行創建的。目前在法國,DU文憑適用於所有(但不僅限於)該大學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歷課程。僅在BAC 5級(即碩士級別)就約有40個DU。每個DU文憑都是唯一的,旨在獲得特定領域的專業知識或應對當地的特殊問題而設立的,入學要求因大學而異。

實際上,「頒發DU文憑的DBA不是某個學校的特定產物」,目前法國公立大學、私立大學、工程師學校所開展的正規DBA工商管理博士類項目的文憑性質是相同的,均為DU校頒文憑,均受法律保護、政府認可,同時現階段都不能在國內大陸中留服直接認證,但在世界範圍內廣泛開展,受到認可,以下為兩種常見認證:

國際WES認證 : WES(World Education Services)成立於1974年,是美國一家國際性非營利組織,其評估認證報告在國際上使用非常普遍。2009年底,中國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和WES也簽署合作協議。另外,海外學歷如果想要在移民快速通道獲得分數,必須先通過指定的機構認證,普遍都選擇WES (World Education Services)進行認證, WES認證目前有效期是5年。

法國學歷真實性認證:該認證經過中國駐法國領事館審核,具有法律效力,並有官方指定翻譯公司的翻譯件,可以為您在中國正規企業、國家機關等就業、福利、保險、職稱、房產等多方面發揮效力。法國當地的認證會經過四個國家部門的審核:法國政府、法國外交部、法國工商局、以及中國駐法國領事館。

「DU校頒文憑」的合法性源於《教育法》,受L613-2條保護,「DBA文憑」屬於「DU校頒文憑」的一種,是絕對的法國真文憑。

既然「假不假」的問題已經解決,那「DBA文憑」究竟水不水呢?我們繼續探討。

【如何判定所獲得法國DBA文憑的含金量】

這個問題是很實際也迫切的,兩個現狀

1,DBA文憑屬於DU校頒文憑,但DU文憑不全是DBA層次,二者不能混淆。如上文所說,DU校頒文憑有帶ECTS,或不帶ECTS之分。帶歐洲學分的可以等同BAC+,屬於學歷教育。目前在法國,DU文憑適用於所有(但不僅限於)該大學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DBA工商管理博士屬於帶學分的博士層次教育項目,存在培訓類型的DU文憑課程,但這不代表DU文憑是培訓進修性質。

2,目前法國尚沒有針對DBA的統一公示機構,也正是這一缺位,導致被偷換概念,拉入「全日制博士體系」尬黑。DBA工商管理博士文憑作為由學校自主頒發的校頒文憑,學位價值由學校背書,含金量直接與學校掛鉤。

自從2013年法國《教育法》改革正式授權院校自頒文憑後,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博士教育項目在法國公立大學、私立高商院校、工程師學校間全面開花,進入了快速發展的新階段。目前法國巴黎高科路橋大學、諾歐商學院、蒙彼利埃大學、ISTEC巴黎高等技術商學院、尼斯大學等知名院校,都支持免聯考面試入學,國內在職就讀,論文答辯通過後獲得DBA工商管理博士學位的模式。

【根據學校背景挑選】

目前的DBA工商管理博士一般分為通用型和行業型兩個大類,首先我們都要確認該學校是否在中國涉外監管網的名單上,學校歷史、商科背景、就業平台也都是挑選時的重要參考。

對於國立綜合性大學來講,傳承百年的人文積澱,聞名遐邇的傳奇校友,風景優美的城堡校區,豐富全面的學科體系是其重要的背景優勢,這也正是尼斯大學、蒙彼利埃大學多年來穩定吸引世界各地學員深造的原因。例如對於有著學術目標的學員來講,蒙彼利埃大學PhD博士與EDBA工商管理博士間的銜接,提供了學術再造的路徑。

對於私立高商,三大國際認證標準——「AACSB(國際商學院協會)、EQUIS(歐洲質量發展認證體系)和AMBA(國際MBA協會)」是衡量商學院實力的重要參照,在全球範圍內僅有不超過1%的商學院同時取得了這三大國際認證,這項成績對於學院、教授,學生和校友都是一件非常值得驕傲的事情,例如諾歐商學院。目前國內同時取得這三大認證的商學院只有7所,包括長江商學院、復旦大學管理學院等知名院校也只獲得了1項認證。

【根據專業方向挑選】

除了通用類的DBA工商管理博士學位,目前也發展出金融管理、健康醫療、教育管理、智能製造、文化產業管理、數字科技等更加細分的行業方向,例如法國歷史上第一所綜合性公立工程師學校巴黎高科路橋大學推出了智能製造方向博士。

而地處巴黎腹地,以培養富於創新、創業精神的企業管理者為己任ISTEC巴黎高等技術商學院,背靠1500家合作公司,擁有多樣化的行業博士項目,涵蓋FDBA金融管理,智能製造方向DBA,DEM教育管理(國內首個)等方向;此外,在醫療健康領域,蒙彼利埃大學結合了醫學院和管理學院的學科力量,開展了DHM健康管理博士項目。DCM文化產業博士、DDE數字科技管理博士也在蓬勃發展中,這些行業博士的出現也標誌著DBA工商管理博士學位行業需求的廣泛開花與成熟體系。

【如何看待境外監管網的評述】

目前國內大陸地區尚未建立起非全日制博士體系,境外監管網法國教育介紹的立場是基於國內教育體制的全日制留學角度,而非國際視野下的DBA工商管理博士體系,講真是片面有失公允的。

就像我們上文所辨析的,面向高校學術研究人群的全日制PhD博士與面向企業高管的DBA工商管理博士本就屬於兩個體系,適用於不同的人群。用固有的學術PhD博士標準去套用DBA工商管理博士是沒意義的,隨著高等教育的國際化,學位與學位制度的國際化是一個必然趨勢,「他山之石,可以功玉」,借鑑國外經驗,改革我國學位制度也是我們的必然選項。國內學者早就圍繞法國學位制度多樣性、 靈活性、開放性的鮮明特色,探討過法國學位制度對我國學位制度的改革與發展。

在此分享一段國內學者的評述:

「法國是一個典型的中央集權國家,教育體制自成體系。通過立法,法國的中央教育行政機構基本上統管了綜合大學、大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法國的學位管理機構是二級管理體制,即法國國家評估委員會和各高校自身。法國的學位授予權雖然屬於政府機關,但是只要辦學者沒有違法,政府是不會過問學位授予這一學校事務的。

中國的學位授予管理機構由國務院學位辦公室、省學位委員會、學位授予單位三級構成。國務院學位辦擁有審核、審批和監督的權力,學校沒有自主設立學位授予點的權利,這與《高等教育法》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 》關於高校辦學自主權的規定相矛盾。因此,我國應借鑑法國的經驗,取消國家承認學歷,改為學位由學校授予、社會認可的形式,即國家認可下的學校學位模式。在下放權力的同時,應做好學位點的認證制度,可通過第三方中介機構來督促大學保證學位授予的質量。此外,應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國學位制度,儘快頒布和實行《學位法》,為新時期我國學位工作的開展提供切實有效的法律制度依據。」(武漢理工大學姜艷《法國學位制度的嬗變對我國學位制度改革的啟示》)

最後提醒一下:讀博不易,且讀且珍惜,無論是學術型PhD,還是DBA工商管理博士,都需要3年甚至更久的時間,全身心投入去完成,在就讀前充分了解項目的背景和特色是基本前提,希望這篇科普對您有所裨益。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7a3e5c0b0a81a40da30059e6078ce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