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分類:血液系統用藥
本藥為口服可吸收的小分子人血小板生成素(TPO)受體激動藥,能促進血小板生成,主要用於慢性原發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ITP)、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SAA)。
對本品活性成分或任何輔料過敏者禁用。
肝、腎功能損害者慎用。
有易栓症風險因素(如凝血因子Ⅴ Leiden突變、抗凝血酶Ⅲ缺乏、抗磷脂綜合徵、惡性腫瘤、避孕和激素替代治療、長期制動、手術、外傷、高齡、肥胖、吸煙)的患者慎用。
尚無本品用於18歲以下患者的臨床試驗資料。
孕婦用藥請諮詢醫生
海曲泊帕乙醇胺可能通過胎盤,孕婦用藥需權衡利弊。
哺乳期婦女孕婦請諮詢醫生
用藥後乳汁中可能含有海曲泊帕乙醇胺,必須考慮母乳喂養對嬰兒的獲益以及本藥治療對母親的獲益,再決定是否停止母乳喂養或繼續/停止使用本藥治療。如需用藥,請先諮詢醫生或藥師。
請採取避孕措施
有生育能力的婦女使用本藥期間及停藥後至少7日內應採用有效避孕措施。
請空腹用藥。
食物會降低海曲泊帕乙醇胺的吸收,請空腹服藥,服藥2小時後才能進餐。
本藥用於慢性原發性ITP:建議初始劑量為一次2.5mg,一日1次。用藥期間應監測血小板計數,具體劑量需根據血小板計數情況進行劑量調整,最大日劑量為7.5mg。同時劑量調整需按劑量級別依次增減。
本藥用於SAA:建議初始劑量為一次7.5mg,一日1次。用藥期間應定期監測血小板計數,具體劑量需根據血小板計數情況進行劑量調整,最大日劑量為15mg。治療24周後如未出現血液學應答,建議停藥。
老年人無需調整劑量。
在開始本藥治療前,應測定血清ALT、AST和膽紅素水平。治療期間,監測肝功能指標,建議劑量調整期間每2周測定一次,達到穩定劑量後,每月測定一次。如果患者肝功能指標符合以下任一項標準,則不建議使用本品或終止本品治療:
ALT或AST>8×ULN;
ALT或AST>5×ULN持續2周;
ALT或AST>3×ULN且(總膽紅素>2×ULN或INR>1.5);
ALT或AST>3×ULN並伴隨逐漸加重的疲勞、噁心、嘔吐、右上腹疼痛或壓痛、發熱、皮疹和/或嗜酸性粒細胞增多(>5%)。
為了降低發生血栓/栓塞事件的風險,應嚴格遵守劑量調整方法,維持血小板計數在一定範圍內,不應以達到正常血小板計數作為本品的治療目標。
用藥期間需定期監測血小板計數,並根據結果調整劑量。停藥後需每周監測一次血小板計數,持續監測4周。另外,因用藥後可能增加骨髓纖維化風險,劑量穩定後需每月監測一次全血細胞計數。如出現不成熟或發育不良的細胞,需進行外周血塗片檢查。
治用藥期間需注意消化道反應,如出現持續腹瀉伴併發症(如便血),請立即就診。
用藥後可能出現白內障或白內障惡化,用藥前需進行白內障檢查,用藥期間還需定期監測。
用藥後可能導致或加速克隆演變,最終進展為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徵或急性髓細胞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病人在用藥前和用藥期間需定期進行骨髓檢查、骨髓染色體核型分析、螢光原位雜交或基因檢測。
請儘量避免駕駛等危險行為
用藥後可能出現頭暈、嗜睡、睏倦、乏力等副作用。如果出現以上情況,請儘量避免駕駛或操作機器。
用藥後可能出現頭痛、頭暈、嗜睡、肝毒性、急性心肌梗死、心電圖T波異常、便秘等。
遮光,密封,25℃以下保存。
請將本藥放在兒童不易碰觸到的地方。
本資料不包含藥物的所有相關信息,詳情請閱讀藥品說明書,建議在醫師或藥師指導下使用。
作者:東莞市企石醫院 香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