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由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應某涉嫌詐騙案在鄞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應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據悉,此案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來,浙江省首例起訴並判決的涉疫情刑事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
2020年2月3日早上,被告人應某通過微信結識被害人吳某,虛構自己醫院女護士的身份,謊稱有獲取醫用口罩的特殊渠道。吳某因疫情防控需要,想要購買醫用口罩自用及分發給周邊朋友,於是向應某購買1萬個醫用口罩。被告人應某使用另一個微信編造「醫院倉庫管理員」的身份與吳某交易,共騙得6295元。
2月5日,應某被抓獲歸案。當天,鄞州區檢察院即第一時間提前介入。2月6日下午,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將該案移送鄞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2月7日上午,鄞州區檢察院以被告人應某犯詐騙罪向鄞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於當天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檢察官在前期提前介入,與法院溝通協調,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礎上,通過啟動速裁程序,達到快速辦理目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堅決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及鄞州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建議對涉疫情犯罪, 依法從重處罰,向法院提出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的量刑建議,獲法院採納。
檢察官提醒:在全國人民眾志成城抗擊疫情之時,卻有一些不法分子自以為看到商機,利用疫情實施詐騙行為,這註定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一定要提高防騙意識。如購買口罩、酒精、消毒水,請到有資質的正規藥店購買,網上購買也要到正規店鋪下單。一旦被騙一定要及時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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