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生活壓力大,人們更是「談癌色變」。但是甲狀腺癌卻是一個例外,在醫學臨床上,90%以上的甲狀腺腫瘤都屬於輕度,經過治療具有極高的治癒率。所以,很多人稱甲狀腺癌為「喜癌」。
輕度的甲狀腺癌入院治療,做切除手術,一兩個月後就可以正常工作。治療費用一般也不高,一般也就1-2萬,嚴重的5-6萬。如果有人之前購買保險,確診了甲狀腺癌,理賠幾十萬反而是賺了一大筆。
2019年3月初,中國銀保監會下發通知啟動首套「重疾表」的修訂工作。按照計劃修訂工作將持續一年多,第二套重疾表預計於2020年5月-6月發布實施。與此同時,關於甲狀腺癌將被踢出重疾保障範圍的消息,引發了廣泛爭議。
目前據統計,在我國的甲狀腺癌發病率10年來增長了近5倍。究其原因是由於隨著超聲技術和CT等影像檢查普及,甲狀腺癌的檢出率大幅提高,但死亡率沒有變化。甲狀腺癌分為乳頭狀癌,濾泡癌,髓樣癌以及未分化癌,而大部分被檢測出的都是輕度的甲狀腺癌,惡性低、治癒率高、花費很少。
一般來說,重大疾病的定義是:「醫治花費巨大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
所以,部分高發的輕度甲狀腺癌雖然屬於是癌症,但是和重大疾病的定義並不相符。
而保險公司對此也是非常苦惱,主要原因有兩點:一是這不符合保險補償大病治療和經濟的原則;二是甲狀腺癌理賠過多,有些公司甲狀腺癌的重疾賠付甚至占比達40%。於是,這種治病四五萬,理賠30萬的情況因為疾病高發,已經令保險公司感覺苦不堪言,同時過度的理賠也在大大考驗著保險資金和風險控制的能力。
於是,近年來保險公司也採取了一些對策,一方面對於甲狀腺結節和相關的健康告知以及核保也越來越嚴格,另一方面甲狀腺癌高發的過度理賠,也通過提高保費的形式將成本轉嫁給了投保消費者。
實際上,之前已經有保險公司的產品將甲狀腺癌踢出重疾,放入輕症,但是最終被保監會叫停產品,而這次保監會「重疾表」修訂是否應該將甲狀腺癌踢出重疾?甲狀腺癌踢出重疾對於消費者到底是利是弊呢?
甲狀腺癌會被完全踢出重疾嗎?應該是不會的。
實際上香港、台灣、日本、韓國等將甲狀腺癌踢出重疾險範圍之外,也只是部分輕度的甲狀腺癌,重度的甲狀腺癌依然屬於保障範圍。比如香港重疾險就將早期甲狀腺癌(T1N0M0級別)從重疾定義中拿掉,作為輕症獲得重疾保額的20%進行理賠。
除了保險公司,互助計劃也面臨甲狀腺癌的難題。今年4月,支付寶上的相互寶就根據重度甲狀腺癌和輕度甲狀腺癌這兩類甲狀腺癌治療和康復所需要的費用,設定了不同的互助金額度。對於5月1日之後確診的輕度甲狀腺癌(指未發生轉移的乳頭狀或濾泡狀甲狀腺癌),相互寶的互助金額度為5萬。重度甲狀腺癌的互助金額度,按照年齡階段為10萬(40-59周歲)或者30萬(39周歲以內)。
如果甲狀腺癌被列為輕度重疾,或者輕度甲狀腺癌被踢出重疾,那這樣能賠付的錢和疾病少了,是不是虧了呢?
實際上,從長遠來看還是利大於弊的。目前,輕度的甲狀腺癌重疾出險賠付後,往往就買不了其他保障產品了。一旦後期遇到更惡性的重大疾病,反而陷入了沒有保障獨自硬抗的境地。
另外,輕度的甲狀腺癌如果變為「輕症」,那麼就可以像急性心肌梗塞、非開胸微創手術等符合合同約定的常見多發疾病,在未滿足重疾理賠標準的情況下,按照合同對「輕症」的約定獲得一定比例的保險金,減輕經濟壓力。
同時現在很多保險,以及互助都有輕症豁免的相關功能,意思就是當你患了輕症理賠了,後面的保費就不用付了,而且其他的重疾依然可以保障自身。
其實,不管購買保險還是加入互助,都是為了給自己和家庭獲得一份好的保障,防止因病致貧。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和健康意識的普及,也應該允許保險公司或者保障平台科學調整。只有保障體系能夠良性的循環,才能真正讓老百姓獲得更實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