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倫斯「刷單」被實名公開舉報,相關證據即將全網公開!

2023-10-23     邱小鋮

原標題:貝倫斯「刷單」被實名公開舉報,相關證據即將全網公開!

2023年10月23日,一則「實名公開舉報信」引發多方熱議。在全國掀起全民反詐的大背景下,「刷單」的社會危害不言而喻。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這則「實名公開舉報信」的全文,內容如下:

實名公開舉報信

根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孟慶飛律師向本人提供的重要線索,本人已對深圳市貝倫斯智能穿戴科技有限公司授權惠州市香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京東平台開設的「貝倫斯手錶旗艦店」涉嫌刷單炒信,以不正當方式提高商品銷量、虛構交易記錄、誘騙消費者的相關證據(近400頁)依法公證。

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本人決定於今日在網際網路實名公開舉報「貝倫斯手錶旗艦店」所涉嫌的上述行為,並會將相關證據同步提交給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公安局等執法機關。同時,本人還將相關舉報證據提交給全國多家知名的法制維權欄目組,並邀請全國不少於100家知名媒體進行輿論監督。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中央電視台「3·15晚會」、《今日說法》、《經濟與法》、《法治在線》、《法治進行時》、《法制視線》、《公民與法》、《消費與法》、《法制中國》等。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本人將在實名公開舉報信發布後的72小時之內,再次通過網際網路陸續公布相關證據,並會無條件將相關證據同步給全國所有媒體。本人十分期待貝倫斯品牌方,能夠直面鐵證如山的證據,對消費者、媒體、執法機關及全社會進行正面回應。

與此同時,本人將邀請全國知名律師、全國知名媒體、第三方公證人員,組成「專案調查小組」,擇日分別拜訪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公安局,與一線行政執法人員面對面,共同分析相關舉報證據,聆聽並記錄一線執法人員對此事件的看法。關於一線執法人員的觀點和建議,本人會同「專案調查小組」一起整理後,以特別專欄連載的形式,向社會公眾公開,接受輿論監督。

關於相關執法部門的舉報進展,本人將通過網際網路第一時間公布,同樣會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真實還原執法機關的執法過程。

正如某豪華汽車品牌的宣傳語,「所有的偉大,源於一個勇敢的開始!」自從業十多年以來,本人幫助過不計其數的消費者爭取過合法權益,期間從未藉此向消費者收取過任何費用,也未向第三方索取過任何費用,問心無愧。

本人始終認為,和廣大的消費者們站在一起,是一個正確的決定。在本人的背後,不光有著數以百計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國媒體同仁,還有我曾經幫助過和關注我的普通消費者,他們來自全國各地甚至還有香港同胞。相信正義從來不會缺席,而且很快就要到來!

本人堅信:在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公安局、全國知名媒體以及廣大群眾的多方監督和支持下,水落石出的那一天也終將到來!「貝倫斯:是國貨之光?還是國貨之恥?」、「貝倫斯能否成為『刷單品牌』的代名詞?」屆時,社會各界自有定論!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廣州)分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師曾表示,網絡刷單不僅違反了商業道德,也是非法行為,應當受到譴責。一方面,商家若使用刷出來的高信用度去欺騙買家便涉嫌欺詐,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如果刷單人事先知道刷單是非法行為但還是參與進去,一旦受騙,刷單人的個人權益是無法得到法律保護的。

慈溪市政協委員、北京盈科(慈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張紅霞律師曾表示,從法律責任而言,刷單行為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責任。從治理路徑而言,建議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建立協作配合機制,共同加強司法執法力度,拓寬法律宣傳廣度,推動電子商務企業合法合規經營。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曉薇律師曾表示,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對於刷好評、刪差評的行為已有規定。刷單主要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等有關規定,屬於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這(刷單)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依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措施,如構成詐騙、非法經營等犯罪的,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後,本人要特別感謝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孟慶飛律師的大力支持,沒有他的用心指點,就沒有今天充滿正能量的公開實名舉報!您的俠義之舉,必將會載入中國鐘錶發展史以及中國律師行業發展史!您的一身浩然正氣,值得我們學習!再次感謝!

以上為「實名公開舉報信」的正文全部內容。值得注意的是,相關舉報證據,將於2023年10月23日之後的72小時內全網公開,敬請期待。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699e3a53e8848d96848aa4a374beb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