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手解空中隱憂 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原標題:以法治之手解空中隱憂 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玉溪時代廣場三期有2幢樓安裝了攝像頭,每面有2個。

為保護隱私,玉溪時代廣場三期的高空墜物監控顯示器平時是不顯示的。

玉溪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梅 文/圖

2020年12月23日,紅塔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我市首例高空拋物案,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李某林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

目前,玉溪時代廣場三期架起了「監視」城市上空的監控探頭,「天眼」讓高空拋物無處遁形。

監控的架設,為治理高空拋物陋習作出了示範,民法典中明確的法律規定,更以法治之手解除空中隱憂,守護市民「頭頂上的安全」。

高空拋物時有發生

高空拋物的危害顯而易見,玉溪一些市民也曾遇到過高空拋物的情況。

市民陳女士小時候曾親眼看到高空拋物給人帶來的傷害,儘管已過去多年,但她依然記憶猶新:「我在路上走,前面的人被一個從天而降的易拉罐給砸了,頭當時就被砸得流血。如果我再走快一步,被砸的人可能就是我。」

玉溪一些網友也講述了自己曾遭遇過的高空拋物事件。2012年,一網友發了一個帖子,講述自己的車子停在小區的地上停車位,樓上的住戶丟下一個水袋,直接砸在車頂上,他去開車時發現車頂被砸出一個大坑。網友「扒碗米線」在2019年的一個回帖中寫道:「我們小區曾經發生過小兩口吵架,把家裡的東西從4樓往下扔的事。對這樣的人,我想說,到底長沒長腦子,你倒惜命,咋不在乎別人的命呢?」

高空拋物危害性很大,市民對此深惡痛絕,都希望嚴懲。家住玉溪中心城區撫仙路一小區的趙女士說,高空拋物的人太可惡了,如果傷到人,找不到丟東西的是誰,一幢樓都會被連累:「這種人,抓到了應該嚴懲。」

小區安裝監控抓拍肇事者

高空拋物長期以來困擾著很多小區,而找到肇事者是處理高空拋物的關鍵,監控無疑為解決這一難題提供了便利。玉溪時代廣場三期積極行動,安裝監控,用實際行動保護小區住戶安全。

2018年底,玉溪時代廣場三期成立業主委員會,有5名成員。「小區自交付使用以來,發生過多起高空拋物事件,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業主群里也會有人拍照片反映這樣的事情。我們安裝監控的時候,有個工人還被一盆水給澆透了。」業主委員會施姓工作人員介紹,「為了保護大家,業委會就有了安裝監控的想法。」

安裝監控涉及到全體業主的利益。為此,業委會在充分研究並徵求社區意見的基礎上,發布了玉溪時代廣場三期安裝高空墜物監控設備徵求業主意見書,採用入戶及電話徵求意見的方式,全面徵求業主意見,未聯繫上的業主按棄權處理,最終的徵求意見結果是:78.5%的業主同意安裝,3.5%不同意,18%棄權。

業主同意安裝後,業委會聘請懂技術的業主作為技術顧問,採取招投標的方式選擇安裝公司,資金則來自小區公共車位的租金和電梯廣告收入。小區的2幢樓每個面安裝2個攝像頭,一個拍中低層,一個拍中高層,共16個攝像頭。2020年10月25日,監控開始安裝;11月13日,安裝完成,調試完畢;11月14日,業委會組織驗收小組對工程進行驗收;11月16日,業委會將監控系統交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管理並投入使用,同時告知全體業主。「11月22日,監控才投入使用幾天,物業就通過監控處理了一起高空拋物事件。」業委會工作人員說。

在安裝監控時,業委會也採取措施對業主隱私進行保護。據介紹,監控系統設置了顯示開啟密碼,密碼由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保管,監控顯示器平時不顯示監控內容,只有需要調看監控內容時,輸入密碼才會顯示。

查處案件震懾拋物者

今年1月1日,民法典開始實施,明確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目前,玉溪首例高空拋物案已經宣判。

2020年12月23日下午,紅塔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我市首例高空拋物案,並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李某林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7月15日23時許,被告人李某林在紅塔區某小區其居住的23樓室內,因發泄情緒將半桶香油(5升裝)、半袋大米(25千克裝)、半銻鍋豬油從住所陽台拋至小區商鋪門前的人行道上,造成商鋪玻璃門及空調外機沾染大片油污,經濟損失人民幣300元。據查,該高空拋物墜落的人行道系小區內部人行道,多家商鋪位於人行道旁,有行人、車輛過往。

紅塔區人民法院對該案當庭宣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結合本案被告人所具有的情節和悔罪表現,判決被告人李某林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兩個月。

案件宣判後,引起了市民對高空拋物的廣泛關注。「高空拋物現在還會被判刑,這個案子公開後,肯定會震懾一些有不良習慣的人,查處高空拋物就應該嚴。」市民張紅麗說。

此外,警方還有在辦理中的高空拋物案。2020年11月20日晚,紅塔區玉興街道右所社區一幢共五層的出租屋內,先後兩次有玻璃酒瓶從窗戶扔下,其中一個酒瓶砸到對面另一幢出租房的窗戶。紅塔公安分局玉興派出所民警接報後及時出警,通過走訪調查發現一出租屋內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天22時許,民警前往該出租屋將涉嫌向樓下丟玻璃酒瓶的男子張某某抓獲,因該男子在被抓時仍處於醉酒狀態,民警將其帶至派出所約束至醒酒。次日10時許,在張某某清醒後,民警依法對其進行訊問,張某某對其將酒瓶丟出窗外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2020年11月25日晚,玉溪中心城區福壽街一住宅的房間窗戶里連續拋出了衣服、鞋子和一隻不鏽鋼電熱水壺。經民警走訪,發現報警人陳某與浦某某因感情糾紛發生肢體衝突,浦某某與陳某爭吵時,有向樓下丟棄物品的行為。為查明事情經過,民警依法將浦某某口頭傳喚至玉興派出所,並通知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勘驗。經查,浦某某如實供述了其高空拋物的違法事實。

編後

隨著城市的發展,一幢幢高樓拔地而起,高空拋物這一傷害驚人、防控艱難的不文明行為時有發生,如同一把利劍懸在城市上空,威脅著每一位城市居民的安全,也成為社會熱點問題。因肇事者很難查找,這種令人厭惡的不文明行為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有效治理高空拋物,無疑需要強化來自外界的約束,用法律的約束加上有效的監控手段,加大打擊力度,形成懲治的高壓線。更重要的是,通過宣傳、警示,強化人們對高空拋物危險性的常識性認知,形成發自內心的自覺,有效消除相關危險隱患。只有多措並舉,形成社會合力,才能有效消除高空拋物這一空中隱憂,真正化解「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編輯:陶曉蘭 審核:馬儒文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374IHncBuNNrjOWzs6t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