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關於誣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報
今年以來,全市各級組織部門認真履職盡責,旗幟鮮明為幹事者撐腰、向誣告者亮劍,會同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了一批誣告陷害典型案例,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幹部進行了澄清正名,有效維護了組織部門信訪舉報工作秩序,保護了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為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現將誣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某市直部門幹部誣告同事問題。2023年2月,某市直部門幹部因與同事存在個人矛盾,便採取反覆寫舉報信的方式,在其同事選拔任用期間舉報同事存在道德品行方面的問題。經查,舉報反映問題不屬實。經向該幹部進行調查了解,其承認主要是因與同事存在矛盾而進行舉報,並主動承認錯誤。經研究,該市直部門黨組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
二、某市直部門所屬單位幹部誣告同事問題。2023年6月,某市直部門所屬單位幹部因單位即將進行幹部調整時,自己尚不符合提拔的年限條件,便舉報某同事存在說情、打招呼等問題,意圖拖慢單位幹部調整節奏。經查,舉報反映問題不屬實。經研究,該市直部門黨組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調整其工作崗位,並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幹部進行了澄清正名。
三、市中區某部門幹部誣告本單位選人用人問題。2022年10月,市中區某部門幹部安排本單位聘用人員向組織部門郵寄舉報信,反映本單位選人用人存在違規問題。市中區委組織部聯合市中區紀委監委成立調查組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舉報反映問題不屬實,該幹部系因自己未得到提拔,心存不滿而實施舉報,其行為擾亂了組織部門信訪舉報工作秩序,致使該部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暫停,並對有關人員造成不良影響。2023年6月,經研究,給予該幹部誡勉處理。市中區委組織部在該部門黨組範圍內,對該誣告陷害案例進行了通報。
四、濟陽區某村民誣告某街道幹部和村幹部問題。2019年6月以來,濟陽區某街道村民向區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多次舉報某街道幹部重個人政績輕群眾利益,組織社會人員對其打擊報復,以及該村村幹部有關問題。經查,舉報反映問題均不屬實,但舉報人仍反覆舉報,造成不良影響。為維護信訪舉報工作秩序,保護幹部工作積極性,濟陽區委組織部牽頭成立打擊誣告陷害工作小組進行查處。2023年6月,公安機關對舉報人依法傳喚,對其誣告陷害、尋釁滋事等行為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濟陽區為受到誣告的2名幹部進行了會議澄清正名。
五、濟陽區某部門幹部誣告該部門某幹部問題。2023年8月,濟陽區某部門幹部向他人泄露本單位幹部調整信息被組織調查,擔心受到處分,為阻撓組織調查,便告知其家屬有關情況,由其家屬舉報反映該部門調查組人員在對其調查中存在違規問題。經濟陽區委組織部會同濟陽區紀委監委調查,未發現調查組人員存在違規違紀問題。2023年10月,經研究,給予該幹部誡勉處理,調離現工作崗位,對其家屬進行批評教育。該部門召開黨組會議,為受到不實舉報的人員進行了澄清正名。
六、萊蕪區某村民誣告街道幹部問題。2023年7月,萊蕪區某街道某村民舉報街道幹部是某村幹部的親屬並操控村幹部入黨等問題。經萊蕪區委組織部調查,舉報反映問題不屬實,但舉報人對調查結果不認可,仍反覆反映。2023年7月,萊蕪區委組織部責成街道黨工委對舉報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其表示不應該因個人矛盾而對他人進行惡意誣陷,以後不再反映此類問題。街道黨工委召開會議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幹部進行了澄清正名。
七、萊蕪區某部門幹部誣告組織部某幹部問題。2023年8月,萊蕪區某部門幹部未被任命擔任領導職務,為發泄不滿情緒,在無事實依據前提下,冒用他人姓名,舉報反映萊蕪區委組織部某幹部存在違規選人用人等問題。經萊蕪區委組織部會同萊蕪區紀委監委核實,舉報反映問題不屬實。對於寫不實舉報信的事實,該幹部本人也承認。2023年9月,該幹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八、商河縣某村幹部誣告鎮黨委書記問題。2023年2月,商河縣某村幹部因工作原因與鎮黨委書記產生矛盾,便通過向組織部門信訪舉報的方式進行報復,舉報反映該書記存在行賄受賄等問題。經查,舉報反映問題不屬實。經商河縣委組織部會同公安機關調查,舉報人承認寫舉報信的事實,表示舉報內容均無事實依據,均為道聽途說,並主動向鎮黨委書記進行了道歉。2023年4月,經研究,對該村幹部全鎮通報批評處理。商河縣委組織部為受到不實舉報幹部進行了書面澄清正名。
以上誣告陷害典型案例,有的是舉報人與被舉報幹部存在個人矛盾,故意捏造事實進行報復;有的是舉報人為實現個人不合理訴求,反覆反映已有明確結論的問題;有的是為了發泄私憤、達到不正當目的,安排他人甚至假借他人名義惡意不實舉報。這些行為嚴重干擾了組織部門正常信訪舉報工作秩序,挫傷了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對政治生態造成不良影響,必須進行嚴厲打擊。
嚴肅查處誣告陷害、為受到不實舉報的幹部澄清正名,是激勵幹部擔當作為、凈化政治生態的重要手段,也是組織部門向中心聚焦、為大局服務的有力舉措。全市各級組織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不斷加大誣告陷害查處、澄清正名等工作力度,切實維護良好的信訪舉報工作秩序,保障黨員領導幹部合法權益,持續營造組織為幹部擔當、幹部為事業擔當的濃厚氛圍,努力為加快建設「強新優富美高」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會作出更大貢獻。
中共濟南市委組織部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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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濟南組工
編輯:凌文秀
審校:鄭義
監製:殷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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