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違的人間煙火——中國地攤發展簡史

2020-06-17     候塞雷的歷史手札

原標題:久違的人間煙火——中國地攤發展簡史

擺地攤

前幾日國家大力扶持地攤經濟登上熱搜,人間煙火又回到了身邊,甚至還有城管打電話給小販要他們回去擺地攤的新聞。不少小夥伴喊著終於可以吃最愛的路邊攤了,也有不少極具「經濟頭腦」的小夥伴要去擺地攤賺點外快,甚至還有人靠擺地攤賣衣服給自己換了一輛二手奧迪。

我們都知道,擺地攤這事兒並不是現代產物,而是自古有之。這就讓人很好奇了,這古代人又是怎麼擺地攤的呢?

以物換物

擺地攤一事自古有之。在原始社會,隨著人類社會生產力不斷進步,人類在滿足基本生活條件所需的物資之外,又獲得了很多的剩餘物資,於是便將這些物資拿出去進行交換,這基本就是最早的擺地攤。當時交易的商品主要是水產品、自家種的瓜果蔬菜、鹽以及日用百貨等生活必需品。

到商朝末年、周朝初期,地攤經濟已經發展到了一定的水準,成為一種普遍的現象。周朝的「開國第一功臣」姜子牙就曾經擺過地攤。

《尉繚子》記載:「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賣食棘津。」

《戰國策》也說,「太公望,齊之逐夫,朝歌之廢屠」。

街頭雜耍

另外據《周禮》記載,周朝時設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分為早、中、晚三次。其中傍晚時的晚市也被稱為 「夕市」,就是小攤販進行零星售賣的活躍時間。西周還設置了專門監督市場的官吏 「司市」

秦朝、漢朝時期政府還加強對地攤經濟的管理,專門建立「市」,在「市」內准許人們擺地攤,各種吃喝玩樂的東西都有,也有人在「市」內耍猴戲、舞槍弄棒以博得人們的喝彩和施捨幾個錢的,官府對他們也不徵稅、也不以非法經營的理由進行查處,只不過「市」和人們的居住區分開來。

而擺地攤的人多了,人氣旺了,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聚集到周邊,除了政府開設的「市」,有固定時間和地點的集市,一般在州縣城以外的水陸交通要道,或關津驛站所在之地形成的集市稱為草市。東晉時建康城外就有草市,六朝時開始設立「草市尉」對草市進行管理。

時至今日,我們依然能看到在很多鄉鎮縣城依然保留著逢5-10天就趕集的傳統。

唐朝的坊市制度

不過在隋唐以及之前,擺地攤大多集中在白天,一方面是因為古人的作息時間就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白天出門工作採購,晚上回家吃飯休息;

另一方面是市場的營業時間受到政府嚴格的規定,每天早晚隨著官吏的管制而開閉,天黑之後實施宵禁,禁止百姓上街,更不用說擺夜市了,只有在上元節等重大節假日的時候才會放開宵禁。

到了唐朝末年,由於社會動盪,政府對民間的管控削弱,長安崇仁坊開始出現自發組織夜市,並逐漸發展到洛陽、開封、揚州等大城市。唐文宗曾下令: 「京夜市,宜令禁斷。」但夜市仍在發展,以至崇仁坊 「盡夜喧呼,燈火不絕」。如此盛況,朝廷也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清明上河圖

到了宋代,坊市制度被打破,商業出現一片繁華之象。965年,宋太祖下詔令開封府三鼓以後的晝市不禁,商業買賣也不再限制時間。

當時的街道不僅空地上有攤販、街頭藝人表演、說書活動,連東京大相國寺內也是萬姓交易, 「近佛殿,孟家道院王道人蜜煎」,「兩廊皆諸寺師姑賣繡作、領抹、花朵……之類」,飛禽貓犬,珍奇玩好,無所不有,有些罷退下來的官員也擺地攤賣帶不走的東西。

甚至大內也可以擺攤: 「諸司人自賣飲食珍奇之物,市井之間未有也。」「凡飲食時新花果、魚蝦鱉蟹、鶉兔脯臘,金玉珍玩衣著,無非天下之奇……」

擺地攤

根據《東京夢華錄》記載: 「出朱雀門,直至龍津橋。自州橋南去,當街,水飯、爊肉,干脯;王樓前,獾兒、野狐、肉脯、雞;梅家、鹿家,鵝、鴨、雞、兔、肚肺、鱔魚包子、雞皮、腰腎、雞碎,每個不過十五文。曹家從食。至朱雀門,旋煎羊、白腸、鮓脯……直至龍津橋須腦子肉止,謂之雜嚼,直至三更。」

路邊攤販 「皆用青布傘,當街列床、凳堆垛」,就是以青布傘遮陽,用凳子、床板搭建臨時攤位。

大街上也允許流動攤販的存在,而且秩序井然: 「又東十字大街,曰從行裹角茶坊,每五更點燈,博易買賣衣物、圖畫、花環、領抹之類,至曉即散,謂之鬼市子」。

「萬街千巷,盡皆繁盛浩鬧」,無疑是當時的最佳寫照。

攤販

到了元朝,元朝曾經實施四次海禁,宵禁制度開始重新實行,對小商販的規定也十分嚴苛。

「凡行路之人,先於見住處司縣官司具狀召保,給公憑,方許他處勾當。」

到了明朝,情況再次得到了改善。

由於朱元璋出身市井貧民,最了解底層百姓的艱難生活。因此在洪武年間, 明太祖朱元璋命人在南京臨水而建幾十所 「塌房」,出官稅錢三十分之一、房錢三十分之一即可使用,用於商人自由貿易與存放貨物,讓他們來京城做生意時,不至於無處安身,只能住在船上。

這一制度後來逐漸普及到全國各大城市。

並且為了減輕百姓賦稅負擔,洪武初年設置的四百餘所 稅課司局,到洪武十三年,朱元璋裁撤了364處, 「軍民嫁娶喪祭之物、舟車絲布之類,皆勿稅」

明:《皇都積勝圖》(局部),描繪了明朝中後期的北京城。

到了清朝,清政府對地攤經濟也是採取默許的態度,並採取了一些支持措施,其措施基本沿襲自明朝。據《清代鈔檔》記載, 雍正帝曾經下令減免對攤販的收稅。

朕聞各省地方,於關稅、雜稅外,更有落地稅之名。凡耰鋤、箕帚、炭薪、魚蝦、蔬果之屬,其值無幾,必查明上稅,方許交易。且販自東市,既已納課,貨於西市,又復重征。至於鄉村僻遠之地,有司耳目不及,或差胥役徵收,或令牙行總繳,其交官者甚微,不過飽奸民滑吏之私囊,而細民已受其擾矣。

也正是明清時期對於地攤經濟的支持,使得明清時期的經濟得到了極大發展,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可惜萌芽最終還是被扼殺了。

擺攤

地攤看似毫不起眼,卻撐起了古代繁華商業背後的半壁江山,積澱起了深厚的民俗傳統文化,可以說地攤的出現不僅促進了商業的繁榮,更加促進了民族之間的發展和融合。

而古代對地攤管理的成功經驗,在當下地攤經濟流行時期,無疑有非常好的借鑑作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_-uwHIBnkjnB-0zrY_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