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盜竊罪在生活中很常見,一般人覺得小偷偷個三五十塊錢的東西,好像並不會觸犯法律,最多就是被治安處罰而已,其實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盜竊次數過多或者數額較大,也會被判定的。那麼偷竊多少錢以上判刑?
一、偷竊多少錢以上判刑
根據各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盜竊罪起點的規定,一般2000元屬於數額較大,60000元屬於數額巨大,4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竊罪經典案例
杭蕭檢刑不訴【2019】**號
被不起訴人王××,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40825××××××,漢族,文化程度初中,外來務工人員,戶籍所在地安徽省太湖縣大石鄉,現住址杭州市餘杭區××××××。因本案,於2019年4月15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2日變更為取保候審。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王××涉嫌盜竊罪,於2019年5月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本院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8月21日19時許,被不起訴人王××在杭州市蕭山區浦陽鎮××網吧,以順手牽羊的方式竊得被害人羅××放置在電腦桌上的電動自行車鑰匙1把,之後使用該鑰匙將羅××停放在網吧門口過道內的1輛紅色杭冠牌電動自行車(車內有該車充電器)開鎖後竊走,經鑑定,上述物品價值人民幣2120元。
案發後,被不上訴人王××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盜竊事實。
上述事實,有收款收據,調取證據清單,被不起訴人王××的戶籍證明,案發經過,情況說明,被害人羅××的陳述,被不起訴人王××的陳述,價格鑑定結論書,辨認筆錄,監控錄像等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王××的上述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王××不起訴。
被不起訴人如不服本決定,以自收到本決定書後七日內向本院申述。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七日以內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以上就是關於「偷竊多少錢以上判刑」等相關法律知識。盜竊數額達到一定數額後,是會被判刑的,大家抓到盜竊者,一定要去轄區派出所報案,由警方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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