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借用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2020-04-27     靈壽普法

來源:找法網

大家需要明確的一點就是,無償合同雖然是無償的,但是該合同本身也是合同,也就是說合同當事人一旦成立合同就應當履行合同義務,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一、無償借用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無償合同不是無效合同,是不可以隨意撤銷或解除的合同,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違約,那麼該承擔違約責任的還是要承擔。

  借用合同又稱「使用借貸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將出借物無償交給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內或使用完畢後返還原物給出借人的合同。借用合同的顯著特點是無償性、互助性、返還性。

  借用關係主要發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間。 借用合同與借款合同雖同屬借取,但區別在於標的物性質的不同,借款的對象是貨幣,借用的對象是物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所借取的是借款本身的抽象價值,而借用合同的借用人所借取的是借用物本身的使用價值,一個是無形的價值,一個是有形的價值。

  借用合同與贈與合同雖同屬無償,但區別在於對標的物轉移性質的不同,贈與是變更標的物的所有權,不再返還原主;而借用是轉移標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權,而不改變所有權,借用到期後,借用物要返還原主。借用合同與租賃合同雖同屬借物但區別在於是否有償使用,租賃是有償使用,借用是無償使用。

  二、借用合同的權利義務

  1、出借人的權利義務

  出借人的權利是於合同終止時得要求借用人歸還借用物。

  在一般情況下,出借人不負有義務。但若借用合同為諾成合同時,出借人有按約定將標的物交給借用人使用的義務。

  出借人一般不負瑕疵擔保責任。但出借人故意隱瞞借用物的瑕疵而致借用人受損害的,應負賠償責任。

  2、借用人的權利義務

  如合同為諾成合同,借用人有請求出借人交付借用物的權利。否則,借用人並不享有權利。

  借用人的義務是按照合同的約定使用借用物,在合同終止後應及時歸還借用物。借用人違反義務的,應承擔違約的民事責任。

  借用期間產生的天然孳息,除另有約定外歸出借人所有。

  三、合同的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八條 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無償合同不是無效合同,是不可以隨意撤銷或解除的合同,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違約,那麼該承擔違約責任的還是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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