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加裝霧燈違法嗎?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扣分嗎?

2020-05-05     靈壽普法

來源: 大律師網

導讀:霧燈具有較強的穿透力,在大霧天氣時能更好為車輛照明,但是有些車輛出於成本考慮把霧燈配置給減配掉,不便於霧天行車,增加霧天行車的安全隱患,部分車主會選擇加配霧燈。那麼,2020年加裝霧燈違法嗎?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扣分嗎?改變機動車外形哪些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2020年加裝霧燈違法嗎?

  汽車加裝霧燈對汽車行駛安全方面是可靠的,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私自安裝霧燈是屬於非法改裝的,屬於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是違法的,但是加裝霧燈只要不太誇張一般是不會被抓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登記規定》等法律法規中均有明確規定。其中,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4號)第十條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髮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 124號)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 124號)第五十七條除本規定第十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扣分嗎?

  只罰款不扣分,同時會責令恢復原樣。

  「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代碼為「1087」),記零分,罰款500元;

  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違法代碼1087),依據公安部102號令第48條罰款500元,並責令恢復原狀。

  違法代碼:1087

  違法行為: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

  違反條款:《法》第16條第1項

  處罰依據:《124號令》第57條

  扣分:0

  罰款金額:500

改變機動車外形哪些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三)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四)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五)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本市時,有涉及機動車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

  (七)機動車轉入本市車輛尾氣排放不符合本市環保標準的;

  (八)小、微型載客汽車所有人的住所地址變更到本市,但其不能提交本市小客車配置或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的;

  (九)機動車的使用年限距《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要求的使用年限1年以內(含1年)的不予變更機動車使用性質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

  (十)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一)已辦理互換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一年內再次申請互換機動車號牌號碼的;

  (十二)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的。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3jhy6XEBiuFnsJQV-is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