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找法網
現在很多的年輕情侶未婚同居的現象是比較多的,也是很正常的,但是存在一種情況就是如果一方已經結婚,但是還與他人進行同居並有性行為發生,是屬於非法同居的,是違背社會道德的。
一、2020年非法同居與重婚罪的區別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沒有結婚,對外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為他們是夫妻,男女雙方未構成事實婚姻關係。重婚是婚姻當事人在已存在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又締結婚姻的行為。兩者有本質上的不同。
依我國法律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明知"是構成此罪的界限,如果行為人是蒙受欺騙,不知道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則不構成此罪。
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別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雙方是已婚,那麼非法同居的雙方就構成了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兩次婚姻均經過婚姻登記還是一次婚姻是經過合法登記的,另一次婚姻都是未履行過法律手續的事實婚姻,一旦構成重婚罪,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社會思想觀念的開放,同居對於很多熱戀中的情侶來說是很正常的現象了,但是如果非法同居,在法律上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也是被社會道德所不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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