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農戶創業是推進產業興旺的重要引擎。在鄉村振興背景下,金融支持通過緩解創業農戶資金約束、分擔風險和約束行為、提供便捷安全的資金服務、增強產業連接緊密度等提升農戶創業的績效。就貧困地區創業農戶而言,金融支持對農戶創業績效整體上有顯著的提升作用,但提升信貸可得性仍是為貧困村創業農戶提供金融支持的重點。現行對農戶創業的金融支持存在供求難以匹配、信息資源不足等困境。深化對創業農戶的金融支持,要依託鄉村振興從供給側和需求側兩端發力,從完善信用環境建設、依託網際網路技術和產業生態創新金融服務、構建合作金融機制、完善風險分擔和轉移機制、加強對創業農戶的教育培訓、激勵中青年農民創業等方面著力。
鄉村振興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其中產業興旺是解決農村一切問題的前提[1]。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和《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促進鄉村創新創業是發展鄉村產業、推進產業興旺的主要突破口之一[2]。鄉村創業通過推進傳統農業產業升級、促進非農產業發展,實現鄉村產業縱向延伸與橫向拓展,拉動農村經濟發展,成為推進產業興旺的重要引擎。鼓勵和幫助更多的農戶加入創業隊伍,優化鄉村創業主體的發展環境、完善政策支持體系是關鍵,其中金融支持是至關重要的一環。大量研究表明,金融環境對創業者的支持水平會影響創業活躍度[3],金融約束不僅影響創業項目的存活能力[4],而且影響其創業績效,如經營收入、創業層次以及未來發展能力等[5]。
為了推進農戶創業、緩解創業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我國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增加信貸供給。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提出,要「採取財政貼息、融資擔保、擴大抵押物範圍等綜合措施」來保障農戶創業的信貸可得性;2018年4月,財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將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納入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支持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要「發展普惠金融」,「加強對中小微企業、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亦明確強調「加大金融支農力度,健全適合農業農村特點的農村金融體系,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金融需求」。那麼,金融支持是如何影響農戶創業績效的?當前金融支持農戶創業的措施和模式有哪些?影響效果如何?存在哪些問題?如何完善金融支持措施?在推進鄉村振興的背景下,這些都是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一、金融支持對農戶創業績效的影響機理
農戶創業是農戶通過投資行為改變產業結構、經營方式、組織結構、生產技術等生產因素而導致其面臨的獨特性風險、預期收入、社會身份發生較大變化的經營行為。農戶創業應以有明顯投資行為或(及)收入可能會顯著變化為前提。創業農戶不僅包括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農戶,而且包括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他們是推動鄉村產業興旺的主力軍。
作為創業的必要投入品,資金在農戶創業過程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已有大量研究表明,資金是我國農戶創業面臨的首要問題。在全球創業觀察(GEM)的全球經濟體創業生態系統(Entrepreneurship ecosystem)評價指標中,創業融資和政府相關支持政策被置於首位。儘管非正規金融依託基於社區的人緣、地緣、血緣的信息優勢能夠降低信息不對稱問題、滿足創業農戶的部分融資需求,但也應看到,非正規金融發展還存在如下問題:一方面,非正規借貸資金主要被用於消費,難以充分支持對固定或半固定資產如技術等投入品的投資[6],對創業活動的助力有限[7];另一方面,非正規金融後勁不足且可持續性較差,隨著創業項目的發展,最終仍將回歸於信貸約束問題。有研究表明,相比於非正規信貸約束,正規信貸約束對農戶生產投資和經營收入有著更為嚴重的負向影響[8]。因此,著眼於正規金融體系為農戶創業提供金融支持,是推動農戶創業、推進鄉村振興的根本路徑。
已有研究指出,資金缺乏對微型企業的影響突出體現在績效上[5],換句話說,金融支持的完善將會對農戶創業的績效產生直接影響。具體來說,金融支持對農戶創業績效的影響主要有四條路徑。
(一)金融支持水平的提升通過緩解創業農戶資金約束,提升農戶創業績效
長期以來,我國創業農戶因信息不對稱、有效抵質押物缺失等問題,融資能力和融資規模受到較大的約束,創業層次高的農戶受到的信貸約束更為嚴峻[9]。通過推進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多元化、推行農地經營權抵押、產業鏈融資、信用貸款以及應用大數據技術、數字金融等方式提高對創業農戶金融支持的水平和範圍,能夠緩解創業農戶的流動性約束,使其有更充沛的資金擴大經營規模、引入新技術、豐富經營多樣性、提升創業層次,最終提高其經營效益、增加農戶收入[10,11]。
廣西壯族自治區田東縣農村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廣西百色市田東縣支行等金融機構以田東縣作為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縣為契機,依託田東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創新擔保方式,盤活「沉睡」資產,向農戶發放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房屋等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有效緩解了創業農戶抵質押品缺失的難題,拓寬了融資渠道,為農戶創業提供了資金支持。
(二)金融支持通過行為約束和風險分擔機制,增強農戶創業努力程度,促進創業績效的提升
正規金融顯著區別於非正規金融的一個特徵是其對借款者有較強的約束力。一方面,正規金融機構通過對貸款用途的規定以及貸後跟蹤管理,對創業農戶的資金使用進行監督和約束,敦促創業農戶將資金用於發展創業項目。另一方面,還款期限的約束促使創業農戶提升行動力,特別是隨著我國徵信體系的建設和完善,為了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以及獲得更大的融資優惠,按時履約還款的壓力轉換為創業農戶的動力,增強了農戶創業的努力程度,促進了農戶創業績效的提升。此外,農業保險體系的完善,以及信貸與保險結合的銀保模式等新型信貸產品的推出,能夠通過引進風險共擔機制降低創業農戶的經營風險,減少創業農戶的經營顧慮,有助於激發創業農戶更大的創業潛能,促使其加大對創業的投入和新技術的採用[12],從而提升創業績效。
浙江省麗水市的景寧畲族自治縣結合扶貧貼息貸款,設計了「銀政保」貸款產品,為低收入農戶創業提供金融支持。在這一模式中,政府通過購買保險公司的保證保險為創業農戶提供擔保,並給予財政貼息,景寧村鎮銀行則負責依據保險保單為創業農戶發放貸款並進行貸前貸後的調查和管理。這一金融支持模式通過引入保險和政府擔保構建風險轉移和分擔機制,一方面減少了金融機構的放貸顧慮,提高了農戶的信貸可得性,另一方面,若發生信貸違約則取消農戶享受政策優惠資格的約束,激勵著創業農戶更加努力地進行創業,有助於提升農戶創業績效。
(三)藉助於數字金融,金融支持通過提升創業農戶資金使用的便捷性、安全性,降低經營成本,增加農戶創業績效
數字金融的突出優勢是通過信息技術手段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提高資源配置效率[13],使得只要有網際網路及智慧型手機或其他支付終端,即可發生支付、轉帳、借貸等交易,有利於幫助欠發達地區彌補金融服務的不足,提高金融服務效率。Beck et al.通過對肯亞的M-Pesa移動支付進行深入分析,認為移動支付通過便捷、安全的交易體系,提升了創業者的經營效率,減少了信息不對稱,同時降低了資金被盜搶的風險,提升了創業者的收益和利潤[14]。魯釗陽等的研究發現,P2P網絡借貸通過緩解農村電商創業農戶的信貸約束、提供多種理財產品和個性化服務,提升了農產品電商創業者的償債能力、營運能力和盈利能力[15]。何婧、李慶海的研究發現,數字金融使用不僅緩解了農戶的信貸約束,而且增加了農戶的信息可得性,並提升了農戶的社會信任感,最終提高了農戶的創業績效[11]。
網商銀行的「普惠金融+智慧縣域」項目,依託網際網路和大數據技術,通過縣域政府合作,基於政府在行政行為和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數據(如土地確權、農業補貼等涉農數據)及網商銀行體系內的數據建立大數據授信風控模型,為農戶提供無擔保抵押、純信用的信用貸款服務,實現3分鐘申請、1秒鐘審核放款、0人工干預,即所謂的「310模式」,極大地提升了創業農戶資金使用的便捷性和使用效率,為農戶創業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四)依託於產業發展,金融支持將創業農戶與地方產業發展更加緊密連接,增強產業帶動作用,提升農戶創業績效
在鄉村振興過程中,「公司+農戶」「公司+合作社+農戶」「合作社+農戶」「社會化服務組織+合作社+農戶」等各種模式的產業聯合體成為推進鄉村產業發展的主要推進方式[16],創業農戶是其中的參與主體。依託於產業鏈對創業農戶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通過藉助鏈條上經濟主體之間的監督和契約關係弱化了抵質押要求,在提高信貸可得性的同時降低了創業農戶的融資交易成本[17],增加了農戶創業收益。另一方面,市場交易與信貸雙重關係的疊加深化了創業農戶與產業鏈核心企業的利益聯結,強化了核心企業對創業農戶的帶動作用,促使其增強對創業農戶的管理和技術支持服務,有助於提升創業農戶的生產效率,實現「資金-技術-效率」的有效轉化[18]。
齊商銀行基於以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希望六和公司)為核心的產業鏈,為鏈條上的農戶、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具體來說,在產業鏈上游,新希望六和公司為養殖農戶供應種禽畜和飼料,農戶將商品雞鴨等銷售給新希望六和公司,農戶與核心企業的訂單及購銷往來積累為有效數據;在產業鏈下游,作為銷售商的中小企業通過與新希望六和公司保持穩定的肉製品購銷訂單和業務往來,積累了有效數據。最後,齊商銀行基於來自產業鏈條的交易、生產和銷售數據為產業鏈上的養殖農戶、中小企業銷售商以及核心企業新希望六和公司提供資金支持。這一金融支持模式一方面有效弱化了對農戶和中小企業的抵質押要求,另一方面加強了產業鏈核心企業與農戶的連接緊密度,有效提升了產業發展對農戶的帶動和增收作用。
二、金融支持農戶創業績效的實證分析
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擺脫貧困是鄉村振興的前提。有學者指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特別關注邊遠村落和貧困群體[19],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正規金融對農戶創業支持的有效程度弱於經濟發達地區[10]。作為鄉村振興的短板,貧困地區農戶創業的發展關係到鄉村振興的整體水平。這裡以2016年7~8月在廣西、貴州、四川3個省份6個國家級貧困縣調研的959份農戶數據為例,觀察金融支持對貧困地區農戶創業績效的影響。調研採取分層抽樣方法。首先,在2015年貧困人口超過500萬的省份中選取廣西、四川和貴州3個省份作為調研省份;其次,在3個省份中各選擇了2個國家級貧困縣,分別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的田東縣和都安縣、貴州省的興仁縣和紫雲縣、四川省的儀隴縣和宣漢縣;最後,在每個樣本縣中根據經濟發達程度,將鄉鎮分成上、中、下三類,在每類鄉鎮選擇2~6個典型村,包括貧困村和非貧困村,在樣本村隨機入戶進行一對一訪談,最終獲得了農戶問卷1035份,剔除存在缺失值或異常值的樣本後,共獲得有效問卷959份,其中貧困村農戶占比為47.24%,貧困戶占比為31.11%1,創業農戶占比為33.68%。
已有研究關於企業創業績效的測量有多種方法[15,20]。由於農戶創業普遍規模較小,缺乏完善的財務制度,相關客觀的財務數據難以獲得[20],且農戶創業的主要目的是獲取利潤、增加收入,因而本文參考李禕雯、張兵[21]的研究,直接使用農戶收入來衡量農戶創業績效。農戶收入為家庭年農業收入和非農收入的總和。
這裡對農戶創業績效的觀察主要基於組間比較的描述性統計分析,為使實證觀察更為嚴謹,分別對組間差異進行了統計檢驗2:對平均值差異進行非配對樣本和非同方差假設下的t檢驗,對中位數差值進行非配對樣本假設下的非參數K-sample檢驗,檢驗的原假設均為兩組樣本的平均值(中位數)不存在顯著差異,若檢驗結果顯著,則表明兩組樣本之間的平均數(中位數)存在顯著差異。
(一)創業是農戶增收、推進鄉村振興的有效路徑
創業績效直接體現於增加農戶收入。如表1所示,創業顯著提高了貧困地區農戶的收入水平。從樣本總體來看,創業農戶的收入平均值為9.014萬元,是非創業農戶收入平均值(3.721萬元)的2.4倍,且二者之間的差異在統計學層面顯著。考慮到部分創業能力較強的農戶經營績效突出,可能會拉高整體收入均值,本文進一步考察了創業農戶和非創業農戶收入的中位數,二者之間差異依然顯著,表明創業確實顯著提高了農戶收入。
進一步對貧困村農戶創業的績效進行考察,可以看到,貧困村創業農戶與非創業農戶收入平均值和中位數均存在顯著差異,其中創業農戶的收入平均數和中位數較非創業農戶分別高出5.284萬元和3.08萬元。有學者指出,扶貧政策和經濟增長往往存在「益貧困地區」卻不「益貧困農戶」的特徵[22],小額信貸等金融支持也存在「精英俘獲」的現象[23],使得貧困地區的政策、資源流向相對富裕戶,拉大了貧困地區內部的收入差距。通過進一步對貧困戶創業績效進行分析,可以看到貧困戶創業的收入平均值和中位數均顯著大於沒有創業的貧困戶,但增收幅度小於貧困村農戶整體以及樣本農戶總體。已有研究指出,創業農戶自身資金積累、教育背景、社會資源以及拼湊和管理資源的能力都會顯著影響其創業績效[24]。貧困戶相對於非貧困戶,甚至是貧困村的非貧困戶,相應資源和能力較為欠缺,這制約了其創業規模和創業績效,但總體上創業對於貧困戶來說仍不失為脫貧致富的有效路徑。
(二)金融支持對農戶創業績效整體上有顯著的正向作用
討論貧困地區的金融支持離不開普惠金融的概念,已有研究常常用信貸可得性來指代普惠金融。越來越多的學者意識到,普惠金融不僅包括信貸可得性,而且包括對信貸的使用,這是普惠金融兩個不同的層次。Beck et al.的研究證實信貸可得性和信貸的使用存在明顯差異,信貸可得性僅正向影響農戶創業行為,對資金的使用與經營績效正向相關[25]。鑒於此,本文亦從信貸可得性和信貸使用的兩個角度來考察金融支持與農戶創業績效的關係。具體來說,使用農戶是否有農信社頒發的信用證衡量農戶的信貸可得性,使用農戶是否有正規信貸借入衡量農戶對信貸的使用。理由是,調研樣本地區開展了信用工程建設,評定了信用村、信用戶,並為信用戶頒發信用證,根據信用等級設定信用額度,使得農戶在有借貸需求時可憑信用證在當地農村信用合作社獲得不高於信用額度的無抵押擔保要求的純信用貸款,成為農戶信貸可得的有力保障。借入正規信貸則為農戶使用信貸的直接體現。
如表2所示,從信貸可得性的角度來看,有信用證的創業農戶創業收入平均值為9.838萬元,高於沒有信用證的創業農戶的收入平均值(7.924萬元),但二者差異並不顯著,意味著信貸可得性的提高並未顯著提升農戶的創業收入。為分析其原因,本文進一步從信貸使用的角度進行觀察,可以看到,使用了正規信貸的創業農戶的創業收入平均值較沒有使用正規信貸的創業農戶顯著高出2.775萬元,表明正規信貸的使用對農戶創業績效的提升有顯著的促進作用。這一結果意味著,從整體來看,金融支持對農戶創業績效有顯著的正向作用,但僅僅著眼於擴大金融服務的服務廣度對貧困地區農戶創業的支持程度有限。加強貧困地區農戶的金融知識培訓,提升農戶合理使用正規金融服務的能力,是提升金融支持貧困地區創業有效性的關鍵。
(三)提升信貸可得性是為貧困村農戶創業提供金融支持的重點
本文進一步關注了金融支持對貧困村農戶創業績效的影響。如表3所示,與樣本農戶總體不同,信貸可得性對貧困村農戶的創業績效影響顯著,有信用證的貧困村創業農戶的創業收入的平均值較無信用證的創業農戶顯著高出4.781萬元,使用正規信貸的貧困村農戶的創業收入在數值上高於沒有使用正規信貸的貧困村創業農戶,但在統計檢驗層面二者差異並不顯著,這表明正規信貸的使用對貧困村農戶的創業績效沒有產生顯著的影響。這意味著,對於貧困村農戶來說,信貸約束問題依然較為嚴峻,提升信貸可得性仍是支持其創業的重點。
(四)使用非正規金融對農戶創業績效沒有產生影響
有學者指出,非正規金融能夠在正規金融供給不足時為農戶提供資金從而支持農戶創業[21]。本文進一步考察了非正規金融對農戶創業績效的影響。如表4所示,無論是樣本總體,還是仍存在信貸約束的貧困村農戶,使用非正規金融均未對其創業績效產生顯著影響。正如蘇嵐嵐等指出的,非正規信貸主要用於支持消費需求,且一般數額較小,難以滿足創業農戶數額較高的投資需求,進而難以對其創業績效產生影響[7]。因此,加大貧困地區正規金融體系對農戶創業的支持力度尤為重要。
三、金融支持農戶創業面臨的困境
近年來,中央通過出台涉農貸款稅收減免、普惠金融定向降准、下調縣域中小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下調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3並擴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對象和支持範圍等多項優惠政策,引導金融機構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深化普惠金融服務,使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深度和廣度均有所提升。2018年末,金融機構對普惠口徑的小微主體授信達到1815萬戶,比2017年底增長34.5%4。2019年第一季度末,全國銀行業機構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達9.97萬億元,涉農貸款餘額達33.71萬億元。其中,農村地區(縣級及以下)貸款達27.51萬億元,城市涉農貸款餘額達6.2萬億元,農戶貸款餘額達9.56萬億元5。與此同時,也應看到,金融支持農戶創業還面臨多重困境。
(一)現有金融服務難以與轉型中的創業農戶金融需求相匹配
鄉村振興產生的金融需求是較多金融機構熟悉而又陌生的領域,如何面向鄉村振興中的金融需求進行產品、服務的創新和升級,是金融機構面臨的一大挑戰。在鄉村振興過程中,創業農戶因創業動機、創業類型的差異而存在一定的層次性。如持有生存型創業動機的農戶以生存和養家餬口為創業目標,而持有機會和發展型動機的創業農戶則追求更高層次的經濟效益和自我實現,相應地,創業農戶的金融需求也表現出層次性。如何為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創業農戶提供有針對性的、靈活的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是提升金融支持農戶創業有效性的前提。與此同時,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鄉村產業業態將發生變化,如農旅結合、茶旅結合、果旅結合等一體化的農業綜合體、農業公園等將越來越多[26],與之相連接的創業農戶的經營方式、經營特徵以及金融需求特徵亦將隨之發生改變,如何結合鄉村產業發展新業態,創新、高效地為創業農戶及其他鄉村振興中的經營主體提供金融服務,是農村金融機構需要探索的一大課題。
(二)信息資源不足仍是制約金融支持農戶創業的主要障礙
儘管隨著鄉村信息化的推進金融機構服務農戶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有所緩解,且藉助數字金融等金融科技產品,金融機構服務農戶的成本也有所降低,但鄉村農戶特別是貧困地區農戶居住分散、創業農戶財務信息難以準確捕捉、對數字金融的接受能力不足等問題仍將存在。同時,與信息不對稱相伴相生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也將長期存在,這些問題導致金融機構難以放棄對抵質押制度的依賴,使農村金融問題深陷「信用困境」[27]。儘管農村信用工程的推進使得純信用的小額信貸覆蓋面穩步擴大,但農戶創業的投資需求金額相對較大,小額信貸難以充分滿足其投資需求,而創業農戶普遍的輕資產經營、缺乏法律意義上規範抵質押品的特徵又使得其大額信貸需求難以得到滿足,融資難問題難以緩解。因此,在較長的時期內,信息資源不足仍將是制約金融支持農戶創業、服務鄉村振興的重要障礙。
(三)農戶創業高風險特徵與金融機構經營目標相矛盾
我國小微企業的平均生存周期只有3年6,存在較高的經營風險,與銀行等金融機構追求穩定收益的目標相矛盾[28]。在鄉村振興中求發展的創業農戶,普遍投資規模較大,投資周期較長,經營風險和失敗風險問題更為突出。加之創業農戶普遍缺乏合格抵質押品,在保險等風險分擔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金融機構為了實現控制風險、追求效益的經營目標,常常拒絕暴露於風險之下,因而抑制了金融機構對創業農戶的信貸供給水平。另一方面,較高的創業風險也使創業農戶心存顧慮,難以充分發揮創業才能,從而阻礙了通過創業推進鄉村振興進程的步伐。
四、基於鄉村振興的創業農戶金融支持優化策略
鄉村振興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深化金融服務對創業農戶的金融支持亦要有整體性、系統性思路。要從供給側和需求側兩端共同發力,提升金融支持農戶創業的深度和有效性。
(一)依託鄉村振興完善信用體系和信用環境建設
良好的信用環境不僅能夠彌補信息資源約束的短板,降低創業農戶獲取金融服務的成本,而且能夠為創業農戶營造更加健康的經營環境,助力創業項目的發展。在鄉村振興建設的過程中,應充分依託「鄉風文明」和「治理有效」等方面相關舉措的推進,將鄉村信用環境建設內化於其中,進一步完善信用體系,使信用體系成為金融機構為創業農戶提供金融支持的有效載體,為金融機構創新更多低交易成本的金融產品提供良好的信用基礎,用信用換服務,助力農戶創業,推動產業興旺目標的實現。
(二)有效依託網際網路技術創新金融服務產品
依託於網際網路技術創新金融服務產品,提升了信息分布的均衡程度和透明度,緩解了信息不對稱,有助於提高操作效率、降低運營和交易成本,提升產品靈活性,能夠惠及更廣泛的城鄉居民,滿足需求群體的多樣化需求,實現金融服務的普惠和深化[16]。
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利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等技術的優勢推進金融服務和產品創新,拓展服務內涵,豐富產品內容和層次,為創業農戶提供便捷、高效的綜合化金融服務;在信貸產品方面,應藉助大數據技術更加突出產品的靈活性和層次性,使之與創業農戶的經營特徵和需求相匹配,提升服務創業農戶的能力。
(三)充分利用鄉村振興產業生態提升金融服務創業農戶的有效性
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重要組成,亦是農戶創業的主要載體。深化對創業農戶的金融支持,應充分利用鄉村振興中產業發展的生態圈,在「龍頭企業+農戶」「合作社+農戶」等產業鏈條中開展產業鏈金融、供應鏈金融[29],藉助鏈條上經濟主體之間的監督和契約關係,將創業農戶的個人信用及其他鄉村振興中的經營主體的個人信用升級為團體信用,通過構建信用共同體,降低融資成本和交易成本,提升金融支持創業農戶的有效性,同時充分發揮產業帶動作用,進一步提升農戶創業績效。
(四)在提升創業農戶組織化的基礎上構建合作金融機制
基於成員和社區的合作金融機制,能夠利用嵌於農村社區的非制度性因素克服信息不對稱、緩解抵押擔保難題,是提高信貸供給效率的一種有效路徑。2004年以來多個中央「一號文件」都強調推動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如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規範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在鄉村振興背景下,產業生態圈的形成有助於實現鄉村創業農戶(如新型經營主體)之間的聯結與合作,而組織化的形成是合作金融發展的基礎。因此,在鄉村振興過程中,應在推動創業農戶組織化的基礎上積極構建合作金融機制,打造創業農戶利益共同體,在提升創業農戶金融需求滿足程度的同時提升其創業績效。
(五)通過完善風險分擔和轉移機制保障創業農戶金融供給及創業績效提升
有效的風險分擔和轉移機制不僅有助於增加金融機構的信貸供給,而且有助於降低創業農戶對未來收益預期的不確定性,激發其創業能力,提高其創業績效。在推進鄉村振興的過程中,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強擔保體系建設,通過完善風險分擔機制緩解創業農戶的抵質押難題,同時,通過加強對保險、期貨等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有效轉移信貸風險,增加對創業農戶的金融供給;另一方面,應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體系,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為創業農戶提供更全面的保障[30,31],提升其創業績效。
(六)通過加強教育培訓提升創業農戶有效使用金融服務的能力
創業農戶金融素養的提升是農戶有效、合理使用金融服務和資源的前提,創業農戶的創業能力則是保障金融資源發揮應有價值、提升農戶創業績效的根本。有研究表明,由於金融知識的缺乏,農戶特別是貧困地區農戶對網際網路金融的接受和使用能力不足,存在著較為嚴重的自我排斥[32]。創業培訓能夠幫助創業農戶更好地掌握政策和信息,提升創業信心和抗風險能力,提高創業成功率。因此,在優化金融服務供給的同時,應加強對創業農戶金融知識、創業能力的培訓,提供技術諮詢等相關配套服務,提升農戶使用金融服務的能力,實現供需的有效對接。要增強創業農戶的經營和管理能力,在提升農戶創業績效的同時,降低農戶創業失敗的風險,降低信貸違約率。
(七)制定並完善支持中青年農民創業的財政金融政策
中青年農民是推動鄉村振興的理想主體和中堅力量,在鄉村產業的發展中發揮著組織和聯結的經濟和社會功能[33]。在鄉村振興的過程中,一方面,應通過完善創業政策、優化創業環境、開展創業教育,鼓勵和扶持更多的中青年農民加入創業隊伍,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增強產業興旺的主體動力;另一方面,通過制定並完善支持中青年農民開展鄉村產業創業的財政金融政策,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有針對性的優惠信貸支持、稅收優惠等措施,為中青年農民創業掃清發展障礙,使中青年創業農民真正成為能夠持續引領鄉村產業發展、推動鄉村振興的內生性力量。
作者簡介: 何廣文,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農業大學農村金融與投資研究中心主任。; 劉甜,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 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項目「貧困地區農村產業發展與創業的金融需求與供給研究」;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基於大數據的商業銀行農戶網絡借貸模式研究」(17XJY008);
來源:改革2019年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