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20年之後,她們變成了殺人犯

2019-12-03     社長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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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剛才是用哪只手指的那個女人?

李彥:左手。


丈夫:哪個指頭?


李彥指了中指。

丈夫拿起菜刀就把李彥的中指剁掉了一截。

你絕對想不到,這場暴力的起因,竟然是李彥撞見自己的丈夫在茶樓約會別的女人。

「打我,罵我,當眾侮辱我成了他的家常便飯,特別是晚上,稍不順他意就打我,扯住我頭髮往牆上撞,用煙頭燙我臉和下身。」

「隔三岔五就要暴打我一次。」

「打完我之後,我臉上的血還在滴,猶如屋檐滴水一樣。他就強迫我發生性關係。」

李彥在向四川省高院發出的懇請信中這樣描述自己20個月的婚姻生活。


李彥被家暴的部分證據資料


她最終在一次爭吵中,拿起氣槍打死了丈夫。

兩次庭審都被判死刑。

輿論譁然。

之後人們才開始討論《反家暴法》草案,而這一法律直到2016年才真正出台。

歷史的進步,是一個個女性被害者用身體換取的。

然而三年過去了,《反家暴法》有保護到受害者嗎?

近一年,曝光的家暴事件就已太多:

知名博主宇芽被家暴,蔣勁夫家暴過的女友從日本轉戰到了烏拉圭。


輿論已然形成一套固定話術:

責怪女性不敢第一時間勇敢站出來,不能在第一次被家暴的時候果斷制止並報警。

科普家暴是啥,告訴女性不要忍受,最後鼓勵大家勇敢報警,請加油哦。

似乎加油就夠了,真的夠了嗎?

我們在網絡上能看到的新聞,只是冰山一角。

那些沒被看到的呢?

要麼被家暴者打死,要麼殺死家暴者。

在中國很多監獄的女性暴力重犯中,因殺夫入獄的比例很高。

它們可能被判15年、20年、死緩、死刑……

在殺人之前她們到底經歷了什麼?

如果你對她們的經歷不是完全了解,那麼呼籲她們勇敢站出來就毫無意義。

因為她們從不缺乏勇氣,而是支持。

她們從不反抗,直到最後一次


2005年,央視《新聞調查》曾做過一期《女子監區調查》。

河北省石家莊監獄的女子監區,十幾個女犯,都因為殺死丈夫入獄。

某種意義上,她們可以說是惡的集合,可其實她們每一個人都是受害者。

在殺人之前,她們全都遭受過丈夫的長期家庭暴力。

一位名叫豆曉花的女囚,15歲時就被嫁給了大自己11歲的丈夫。

如今,她被判死緩,已服刑八年,但她始終不相信丈夫死了。


她有一張尖細的青白色的臉,眼睛微斜,一邊說一邊堅定地搖著頭:


「他還沒把我殺死,我死了他才能死。

我沒死他怎麼能死呢?所以我不相信他會死的。」

婚後,丈夫不允許她和任何人說話,男女都不行,就連自己的家人也不允許。

常常把她綁在樑上,用皮帶、鞋底抽,用刀隨時逼她去死。

動不動就給一根繩子:你上吊吧。

或者突然遞給自己一瓶毒藥:喝吧。

結婚八年,她從來沒穿過短袖衣服,她不能讓別人看見身上的傷。

因為丈夫不許她告訴任何人,否則就是一頓更猛烈的毒打。

可她最怕的不是被打的那個時刻,而是丈夫掄起鞭子快要砸下來的那個眼神,這種眼神隨時都會出現,但你不知道哪一刻他會砸下來。

沒當過弱者的人,就無法感受那種恐懼。

晚上睡著睡著,突然,脖子一冰,發現丈夫把刀架在她脖子上。

這一切都不為什麼具體的事情,只有一句「因為你長大了,你死吧!」



豆曉花始終不明白,自己的長大為什麼是個錯誤……

為了讓丈夫相信自己,她自我封閉,不和任何人接觸。

但依然打消不了丈夫的猜忌,他的疑心病越來越重。

最後一次施暴,豆曉花回憶說,那天他特別不正常,眼睛血紅,一直在看錶,好像不把她殺死決不罷休。

口中說著:快到五點了,是你自己動手,還是我動手?

試圖逃跑到娘家,但還是被丈夫用刀抵著後背,押了回來。

她說:是不是我死了,就算完了?

丈夫說:你姐姐,你父母,都一塊炸了。


當晚,她順手抄起鐵棍,把丈夫打倒在地上。

那是她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反抗……


同樣被逼著走上絕路的還有「標準賢妻模板」的楊煥瑩。

在外人看來,楊煥瑩是個完美的妻子:孝順公公,照顧兩個孩子,同時自己打工賺錢,掙來了兩套房。

她的丈夫什麼都不做,卻對她並不滿意。

做生意失敗,他對著能幹的妻子發泄:把她的雙手和雙腳綁在床上,用鞭子一次次地抽,用臭襪子堵住她的嘴,不讓她發出聲音來。



很長的一段時間裡,面對丈夫的施虐,楊煥瑩一直保持沉默。

她盼望著自己能感化丈夫,她盼望著丈夫有一天會醒悟過來。

直到有一天,沉默中滋生出了憤怒:

丈夫放黃色錄像給女兒看,還讓兒子去舔他的腳指甲。



時近年關,丈夫被債主逼到了家門口。他想到的解決辦法是,把自己的妻子送給債主。

楊煥瑩拒絕後,丈夫揚言說要和她同歸於盡。

當天晚上,楊煥瑩半夜醒來,她發現屋內一片通紅,床邊有十幾塊已經燒得通紅的煤炭。

丈夫想燒炭,把全家人弄死。

楊煥瑩在把兩個孩子拖出屋外,確認他們安然無恙後。

她拿起刀,走向熟睡的丈夫……


求助無門、冷眼旁觀

反家暴法保護了誰?


曾經以為緊密無間的人卻冷眼相向,拳腳相加。

曾經以為不必設防的心,卻備受凌辱,痛苦至極。

她們心裡有著太多的委屈與痛苦,說不完道不盡。

很多人都怨她們活該,活該被暴力這麼久卻閉口不言。

為什麼不早點站出來告訴大家呢?為什麼不早點離開他們呢?



可現實,很多遭受家暴的女性,不是不想說,而是不敢說。不是不想離,而是不敢離。

《中國反家暴紀實》中記錄了一位不幸的女性名叫周玉茹。

周玉茹的父親去世很早,孤兒寡母經常受人欺負,沒想到結婚之後發現丈夫好吃懶散還揮霍無度。

懷孕後周玉茹為孩子偷偷存錢被丈夫發現,就對孕期的她拳打腳踢,拿刀子一刀一刀割她的手,逼她把錢交出來。



一開始,周玉茹提出了離婚。

沒料到卻受到丈夫威脅,他說「你要是離婚,我就賣掉你女兒讓你永遠也見不到她。

我不會讓你死,我會讓你看著,你家裡人一個個地死。」

有一次居委會主任上門勸架,丈夫就拿著刀站在門口,嚇得主任也不敢多說什麼。

她曾在被打的時候,哭著求助圍觀的鄰居幫忙報警。

根本沒有人願意幫助她,她們就只是圍觀……

她還曾跑到派出所求助警察,說他丈夫要殺他,希望警察出面做點什麼。

警察卻告訴她:「你現在來報警有什麼用啊?等你丈夫動手傷人的時候,再來報案。」




法律有時候就是這麼矛盾,報案的時候沒有人身危險就不能報警。

一旦有了人身危險,也就根本沒時間來報警了。

同樣在這部記錄片中,有一位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劉婉玲,是名牌大學哲學系的高材生。



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之前決定先到醫院去做傷情檢驗,留下被丈夫毆打的證據。

可到了醫院,一聽是夫妻之間打架。

檢查的人就跟劉婉玲說:「回去吧,沒事兒。」讓她根本無法保留證據。



回家後,她三次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最終沒有等來離婚,等來的只有丈夫的死亡威脅與恐嚇。

很多人覺得夫妻之間的小打小鬧都不是什麼大事,充其量是自己家內部的家務事。

瘋狂英語李陽的老婆Kim被打後曾去報警,有位男性以勸慰的口氣說:「你知道,這兒不是美國。」

她說:「我當然知道,但肯定在中國有法律,男人不能打女人。」

他說:「是啊,你說得對,男人不能打女人,但老公可以打老婆。」



法律沒有明確地指出,丈夫對妻子的這種暴力對待,也是一種侵犯和犯罪。

終有一天暴力的嚴重程度會超出她們的忍耐限度,絕望就會轉化為憤怒,引發一場不可逆轉的災難。



在《女子監區調查》的開頭和結尾,用了同一組鏡頭,鏡頭搖過每個女犯,他們說自己的刑期:「無期,死緩,十五年,十五年,十五年……」

  

還有很多人,已經被執行了死刑。

  

Kim說:「我有錢,我可以回美國,這些女人呢?她們沒有路了。」

女性缺的從來不是勇敢

而是一個支持


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假如在她們遭受暴力後求助各界的時候。

如果有人能保護她們,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她們還會選擇用自己的未來的自由甚至生命,來換一份安全嗎?

柴靜在《女子監區調查》的採訪中,曾問過那些因長期受到家庭暴力而殺夫的犯人:

「如果當時社會上有一個機構,可以收容受到虐待的婦女,你們會去嗎?」

在座的女囚們沒有絲毫猶豫,異口同聲地回答「會去。」

眼神里滿是欣喜和希望,仿佛垂死掙扎了很久的人突然看見了天使般激動。

她們還表示,如果真的有這樣一個地方可以去,她們根本就不會憑一己之力動武動刀。




一直以來,這些女性缺乏的並不是忍耐和勇敢,而是支持。

法律的支持、警察的支持、圍觀者的支持……

在這些以暴制暴的案件里,最無辜的就是孩子們,他們什麼都沒做錯,甚至什麼都沒做就要同時失去父母。

他們可能會在親友家中寄人籬下,或被當地福利院收容,或四處流浪下落不明。

這樣經歷下長大的孩子大多也都有嚴重的心理創傷,無法彌補。

在這樣三方俱敗的結果里,難道就沒有一個可以解決的辦法嗎?



在美國,對於家暴者的處罰會比偷竊還要嚴重。

如果受害人沒有受傷,施暴者則可能被起訴輕罪,不但需要繳付罰金,最高可面臨1年有期徒刑。

此外,施暴者還必須上一年的家庭輔導課程,每星期上兩個小時。

如果施暴者有家暴前科、使用武器阻撓報警,或出現受害人流血受傷等情形,檢方會以重罪起訴,最高可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

如果受害者受傷嚴重,或被卡頸致難以呼吸等,施暴者還可能被指控謀殺。

並且一旦起訴,即便是受害者要求撤案,警方也無權撤銷,案件還將繼續審判。

如果沒有人出庭,法官還可根據警方報告做出審判。

不僅如此,受害者還可以像法庭申請保護令,禁止施暴者聯繫、接近或傷害本人及子女、家人。

如施暴者違反保護令,也可報警對其實施逮捕,或禁止其獲得保釋。



在國外,「受虐婦女綜合徵」已經被當成法庭的可採證據,患有「受虐婦女綜合徵」的婦女只要獲得專家鑑定,就可以獲得輕判甚至無罪釋放。

而在我國還是要求受暴婦女去舉證。




一方面,家庭暴力現場往往都是發生在只有兩個人的家裡,難以取證。

另一方面,即便在法院有明確證據的情況下,法官的判法也大相逕庭。


婚姻關係不應該成為丈夫對妻子實施暴力的合法理由。

我們希望今後所有受到暴力的人們,一旦受傷一定要去醫院做個驗傷鑑定,並且報警留下這些家暴的記錄。

不要擔心有人會嘲笑你們,這些第三方證據都是保護婦女的有力證明。

同時,我們還迫切地希望,中國能早日出台明確的法律來懲罰這些施暴者。

而不是眼睜睜地看著受害者用以暴制暴這樣悲慘的方式來獲得解脫,毀滅一個家庭。

你身邊有人遭遇過家暴嗎?

你覺得這些長期被家暴而殺夫的女人

應該被判死刑嗎?

歡迎在留言區分享你的觀點~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gUmN1W4BMH2_cNUgfTt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