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經驗類比」的構成性
錢捷
人大複印:《外國哲學》2004 年 07 期
原發期刊:《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社科版》2004 年第 03 期 第 61-64 頁
關鍵詞:康德哲學/ 經驗的類比/ 構成性/ 威約曼/ Kantian philosophy/ the analogies of experience/ Konstitutiv/ Vuillemin/
摘要:在今天對康德理論理性批判的解讀中,「經驗的類比」受到了愈來愈多的關注。但是要理解康德的「經驗的類比」需要兩個前提:一個是對康德書寫的時代上下文的了解,另一個是對康德的先驗演繹本質的理解,而這一切又都集中在「構成性的(konstitutiv)」這樣一個概念上。法蘭西學院的威約曼教授緊扣康德書寫的時代上下文和先驗演繹的邏輯,對此概念以及與此概念相關的概念做了深刻的闡述,從而澄清了一些詮釋者對於這一概念以至康德的理論理性批判所造成的迷霧。
在今天對康德理論理性批判的解讀中,「經驗的類比」,特別是「第二類比」受到了愈來愈多的關注。這大概與當代知識論和科學哲學中幾乎所有重要問題都可以追溯到那裡這一事實有關(這些問題中直接與之相關的有知識成長的模式、科學說明等等,不那麼直接但最終是有聯繫的有真理和實在論的問題等等)。但是,要理解康德的「經驗的類比」,特別是「第二類比」,會遇到兩個基本的困難,一是對康德書寫的時代上下文的了解,另一是對康德的先驗演繹本質的理解。沒有這兩個前提,就不可能對「經驗的類比」,特別是對「第二類比」有一個準確理解。而所有這一切,又都集中在「構成性的(konstitutiv)」這樣一個概念上。換句話說,如何理解「經驗的類比」,特別是「第二類比」的構成性,乃是問題的關鍵。就我們所見,在這個問題上誤入歧途者實不在少數。20世紀特別是英語康德研究界頗為流行這樣一種看法,即康德在其「第二類比」中所要證明的並非「同類原因必有同類結果」;其中更有人認為這個原理只是在「反省的判斷力」的作用下才被確認(前一看法的代表是貝克[1],後一看法的代表則是布契達爾[2][3],這兩種看法之間存在著一種明顯的一致性。弗里德曼(M.Friedman)是持與此對立觀點的主要代表之一,事實上,他的論述可以看作是本文的一個深刻而全面的背景[4][5])。如果這種論點成立,人們就有理由懷疑因果性原理對於經驗的構成性,因為反省的判斷力作為合目的性理念,在康德那裡恰恰是范導性的(regulativ)。這種情況的嚴重性在於,它使康德的論述成為混亂和不可理解的了——既然康德明確地說過「第二類比」,也就是因果性的先驗原理對於經驗是構成性的。那麼,問題是出在康德那裡,也就是說,是康德理論本身的混亂,還是這些康德的詮釋者們對康德的理解有問題?而無論結果是哪一種,首先要做的,都是準確地理解康德這樣一段話中關於構成性的含義:
在「先驗分析論」中,我們曾在知性的原理中區分了作為對直觀而言單純范導性的原理之動力學性原理和對於同一直觀是構成性的數學性原理。儘管有這樣的區分,被視為動力學性的那些規律對於經驗來說卻無疑是構成性的,因為它們使那些沒有其就不能有經驗的概念成為先天地可能的。相反,純粹理性的原理對於經驗概念卻從不能是構成性的,因為沒有任何相應的感性圖式能夠被給與它們,從而它們無法擁有任何具體的對象。[6](p.574)(註:請參見德文版A664 = B692,中譯文有所改動。)
正是在這裡,威約曼(J.Vuillemin,1920-2001)通過他對於康德的書寫與牛頓學說之間深刻的時代關係的理解,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教益。我在這裡所使用的材料有兩個來源,一個是威約曼的論文「康德的『動力學』」[7],另一是他給我的一封私人信件。在第一個來源中,威約曼利用牛頓力學對康德的上面那段話,特別是對動力學性原理的構成性作了一個極好的說明。我們將此說明扼要地轉述如下:
牛頓的研究表明了蘊含式:
開普勒經驗定律 + 牛頓力學定律—萬有引力定律
這個式子中開普勒的經驗定律可對應於康德所說的對於直觀來說是構成性的數學性原理,因為這個定律中包含著對於直觀所與的量(Grsse)的構成,如行星軌道的形式、速度、距離關係和運行周期等。牛頓的力學定律則對應於對經驗來說是構成性的動力學性原理——在康德的文本中,「經驗的類比」正屬於此類原理。因為它使引力概念(那些屬於經驗類比的範疇的經驗使用之結果)成為可能。如果沒有開普勒的經驗定律,牛頓的定律或萬有引力定律便沒有直觀的內容(即通過速度、距離和周期等表達出來的行星運動現象)。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經驗的類比」對於直觀只能是范導性的。但是它對於經驗卻是構成性的。「在兩體問題中」,威約曼指出:「如果說數學性原理使物體的定位和它們各自的速度的確定成為可能,則『經驗的類比』將使它們未來行為的完全確定和它們的質量的,也就是在它們的實體中質料的度量成為可能。這些規定性(質量、加速度、一般的攝動)全然是客觀的和構成性的。它們並不意味著任何存在的建構。它們所建構的只是它的經驗的持恆性(質量)、它的變化、作用和反作用——這構成一種所與的存在必須具有的關係的集合,以使之能夠成為可能經驗的對象。」[7]
這樣,威約曼就給出了一個關於「經驗的類比」,特別是「第二類比」對於經驗的構成性的清楚而確切的說明。即它們的構成性在於它們規定了經驗的那些一般的和基本的形式:「所與的存在必須具有的關係的集合」[7]。更一般地,正如康德本人所說,「它們使那些沒有其就不能有經驗的概念成為先天地可能的」[6](p.574)。但是它們並不能構成具體的物理物體(現象的感性內容和它們的感性形式,即它們的時—空本質)(註:所謂「時—空本質」,我是指現象之必然表現為「時—空的」這一點而言的。)。牛頓的引力定律正是它們對於經驗的構成性的一種具體表現,它使人們(開普勒或第谷)的觀察成為可以理解的,也就是說,使得將觀察的材料納入一個經驗系統成為可能。在這個意義上,「第二類比」所說的只能是「同類原因必有同類結果」,否則何談「定律」?
在威約曼詮釋的基礎上,我們可以更一般地說,經驗定律都具有「數學性原理」的意義。(註:這一點在化學科學發展的歷史上表現得最為典型,在那些經驗公式中,沒有任何動力學性原理,如因果性概念的作用。)。而一旦對經驗定律加以理論說明(建立理論模型),我們就進入了動力學性原理的範圍。例如,氣體的壓力、溫度和體積的經驗定律就屬於數學性原理的範圍,而氣體分子運動論則屬於動力學性原理(註:更具有認識論意義的是,對應於經驗定律或數學性原理的是歸納模式,而對應於理論模型或動力學性原理的則是溯因模式。關於這兩種認識模式,可參見拙文《什麼是康德的『第二類比』?》(《德國哲學論叢(2000)》,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和《溯因推理:笛卡兒、康德和皮爾士》(《哲學研究》,2003年第10期)。)。仍然用威約曼的方式表達,就是:
氣體定律 + 牛頓力學定律—氣體分子運動論。
如果說在第一個來源中,正像我們所看到的那樣,威約曼的詮釋幫助我們弄清了數學性原理和動力學性原理不同的構成性,他在第二個來源中對於「構成性」或「構成」的說明則不僅能夠使我們對此關係獲得更清楚的認識,而且有助於我們理解動力學性原理與其他諸種原理相比的獨特的先驗價值。
我們來考慮下面三個命題:
(1)正方形的對角線與它的邊是不可通約的;
(2)地球到月球的距離要比地球到太陽或月球到太陽的距離小得多;
(3)看上去靜止的太陽是地球及地—月系統運動的中心;
命題(1)是在空間純粹直觀中的建構(construction)。命題(2)和命題(3)屬於應用於經驗與料的構成(constitution);其中(2)屬於本質(essence)和數學性原理,(3)屬於存在(existence)和動力學性原理。這樣的區別是顯見的:在幾何學中我們沒有量(grandeur),在運動學中我們沒有質量,但有量;在力學中我們有運動的量(quantités)。(註:見Vuillemin於1995年1月10日給我的信。此信原文為法文,這裡譯文中特別標出的法文術語分別對應於康德德文術語中的Konstruction、Konstitution、Wesen、Existenz或Dasein、Grösse、Quantitä ten。)
這一段論述不僅涉及數學性原理與動力學性原理在構成對象上的區別,如前者規定的或構成的是星體的空間分布現象,後者規定或構成的則是太陽系的動力學,而且提到了數學建構與先驗原理的構成之間的區別。它告訴我們的是:數學通過建構給出其對象,而先驗原理則只能建構關係——無論是直觀的度量關係(Grö sse)還是存在的質量與作用量(Quantitä ten)的關係——即構成這些量。從而,數學性原理使我們能夠定量地描述物理對象,動力學性原理則讓我們理解這些對象如此這般存在的根據。
由此看來,既然康德的「經驗的類比」或「第二類比」對於經驗是構成性的,而此構成性的意思又是使現象或經驗的所與能夠有所規律(雖然它並沒有經驗地告訴我們是何種規律),則任何以為「第二類比」不涉及「同類原因必有同類結果」的企圖都是直接地與康德的原意不符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經驗的類比」之構成性與它們之「使經驗成為可能」,乃是同一個意思。
這種原理或範疇之使經驗成為可能恰恰是先驗演繹所努力求證的。因此,那些導致否定「第二類比」或因果性原理的構成性的做法將完全抹煞康德的範疇演繹的意義。換言之,如果像因果性這樣一些範疇都只是如理念一般(對於經驗)是范導性的,則範疇的先驗演繹就失去了它的對象和它的意義。進一步,聯繫到我們在開始時所引的康德的那段話中關於所謂「純粹理性的原理」所說的,在威約曼對於「建構」和「構成」的區別所作的說明的基礎上,我們還可以再提及一個東西,即范導性的「理念」。按照康德的說法,它即使對於經驗也不是構成性的。合目的性理念作為反省的判斷力,只在於通過所謂「范導」作用引導人類認識在構成經驗的過程中儘可能地朝向系統的完滿性努力。於是,通過威約曼簡潔直觀的說明,我們最終能夠清楚地看到這樣一種對於康德先驗系統的恰當刻畫:純粹的直觀(它規定了純粹數學,如幾何學)因為不涉及經驗,所以不需要先驗演繹,范導性的理念因為不具有構成性,所以不可能有關於它的先驗演繹,只有那些規定了我們的經驗的知性範疇(先驗原理),因為對於經驗是構成性的(不僅規定了現象——數學性原理,而且規定了它們的存在關係——力學性原理),才不僅需要,並且也可能給出一個先驗演繹。
我們以上所說的並未對康德的先驗系統本身最終是否成為一個成功的系統有所斷言。毋寧說,我們表明了這樣一種關於經典詮釋的態度,即如果我們對於康德系統的批判(無論是斷言它能夠如何還是不能如何)是從對它的曲解開始的,那麼我們將什麼也得不到。
(這篇為紀念康德逝世200周年所作的文章是在威約曼先生對康德詮釋的基礎上寫成的。作為國際著名的哲學家和康德專家,法蘭西學院的威約曼教授對康德的詮釋從十年前我在法國撰寫博士論文時直到今天一直深深地影響著我。遺憾的是他離開我們已經整整兩年了。因此,這篇文章也表達了我對於這位備受學界尊敬的前輩學者的追思與懷念。)
收稿日期:2003-11-15
參考文獻:
[1]L.W.Beck.A Prussian Hume and a Scottish Kant[A].Essays on Kant and Hume[M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78.
[2]G.Buchdahl.The Kantian「Dynamic of Reason」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Place of Causality in Kant's System[A].L.W.Beck.Kant Studies Today[C].La Salle Ⅲ.:Open Court,1969.
[3]G.Buchdahl.Kant and the Dynamics of Reason[M].Oxford:Blackwell,1992.
[4]M.Friedman.Causal Laws and the Foundations of Natural Science[A].P.Guyer.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Kant[C].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
[5]M.Friedman.Kant and Exact Science[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
[6]康德。純粹理性批判[M].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1。
[7]J.Vuillemin.Kant's Dynamics:Comments on Tuschling and Frster E.Frster[A].Kant's Transcendental Deductions[M].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