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無業男同時交往5名女友,她們還貼錢上百萬「養」他…

2022-08-19     你不知道的法律知識

原標題:【微普法】無業男同時交往5名女友,她們還貼錢上百萬「養」他…

那一兩年

我的生活就像掉進了無底洞

時時刻刻都在借錢和還貸

壓力也越來越大

結婚領證十餘年,吉某還與別的女性談婚論嫁,騙人感情不說,還騙走人家40餘萬元。沒想到,被騙的可憐女性還不止一個。多年來,吉某周旋於多名女友之間。

神奇的是,多名女友都沒有發現對方的存在,甚至有兩名女友住在同一小區。

看了節目的網友都不禁覺得離譜,吉某的行為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1

未婚夫借走40多萬元後失蹤

2019年3月,在朋友的介紹下,張女士認識了吉某。

三個月後,張女士與吉某初次相見,吉某的熱情與風趣深深吸引著張女士。吉某稱自己是某建築公司的副總,每年掌管許多項目,有不少提成。吉某還常常把公司工牌、合同、公章帶在身邊,處處散發著成功人士的「氣息」。

在吉某的熱烈追求下,兩人很快相戀同居。日子一天天過去,兩人也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吉某許諾2020年5月或10月就與張女士結婚,不過得先買房穩定下來。

吉某承諾張女士,房子他來買,房主名字寫張女士。

可到了買房時,吉某卻開始向張女士借錢了。吉某稱公司欠自己一筆工程款,錢一拿回來,他就把錢還給張女士。為了讓張女士放心,吉某還給張女士看了公司向自己借款110萬,每年支付12%利息的合同。

於是張女士毫不猶豫地拿出6萬元的存款,還向家人借了5萬,一起給了吉某。

此後,吉某又用生病、要給工程款墊資等理由向張女士借錢。自己的錢借完了,張女士就到平台上借錢給他。前前後後,張女士共借給吉某47萬元左右。

2021年5月,一個陌生女性突然給張女士發了一些吉某的不雅觀照片。張女士這才發現,吉某還有別的女友,要求吉某分手還錢。

剛開始,吉某分幾次還了張女士7萬元。後來,吉某索性就不接電話,玩起了失聯。張女士才反應過來,自己可能被騙了。

然而事情遠不止這麼簡單。

2

被「老公」騙走120多萬

經警方調查,有多名女性曾向吉某轉帳,且數額不小,吉某很有可能涉嫌利用戀愛結婚進行詐騙。

警方先找到了給吉某轉帳數額最多的林女士。

林女士和吉某在2010年認識,當時林女士還在讀大學。2012年林女士大學畢業後就與吉某確定了戀愛關係,並在2018年和吉某舉辦了婚禮,此後兩人同居,但一直沒有領結婚證。

根據鄭州市的售房政策,單身買首套房,首付是房價的30%,而結婚之後再買,一人買一套的話,第二套房就要付60%的首付。吉某就是以此為由說服了林女士結婚但不領證。

事實上,吉某早在2009年就已與孫女士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子,孩子已經12歲了。吉某不僅涉嫌詐騙犯罪,還涉嫌重婚罪。

深入調查後,警方發現除了張女士、林女士外,2017年到2019年期間,吉某還同時與王女士、趙女士、劉女士交往。她們都不知道對方的存在,多名女性都跟吉某到了所謂談婚論嫁的地步,也曾借錢給吉某。

掌握證據後,警方對吉某實施抓捕。

經查,5名被害人被騙270多萬元,光林女士一人就被騙120多萬元。然而這些錢都被吉某用來揮霍了。

3

偽裝「成功人士」俘獲人心

5位被騙的女性幾乎都是「90後」,最小的已經是「00後」了。這些女性之所以會被騙,其實有兩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吉某懂得自我包裝和循循善誘。吉某的真實年齡是1982年的,然而他製作的假身份證上的年齡要比真實年齡小8歲。

此外,吉某還製造了假專業資格證書、假工牌、假公章,把自己包裝成房地產行業的高管,取得女方的好感和信任。而事實上,吉某是無業游民。

接著,吉某在與女性交往時,會先用甜言蜜語來哄騙,再用貼心的細節使感情迅速升溫。

最後,吉某就許諾結婚,用買房、看病、公司運營不暢等理由騙取錢財。

另一方面,被騙者會進行自我欺騙。心理學家指出,被騙者產生疑心的時候,已經在情感和實際行動方面付出了太多。被騙者會開始欺騙自己,因為她們都不願意承認自己最基本的信念是錯誤的。

事實上,被騙者只要堅持和吉某辦理結婚登記,吉某就會露餡兒了。

結婚登記和領取結婚證是決定產生合法婚姻關係的一個基本事實,沒有這個事實的發生,彼此合法的婚姻關係就不會產生。結婚登記對個人來講是防範不法侵害的一個保護牆。

如果被騙者堅持領結婚證,就能及早地發現吉某設下的騙局。

目前,吉某因涉嫌重婚罪和詐騙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普法時間

問:結婚詐騙應如何防範?

答:首先,遇到這類問題,你自己越喜歡的東西就越要弄清楚對方是不是虛假地迎合。因為人都有弱點,對自己喜歡的東西往往不加防範,對自己喜歡的東西往往更傾向於追求、占有等等。

其次,對方越強調、越突出的這些內容,你就要越加小心。因為對方詐騙時會讓你感覺到他對你最有吸引力的地方,對此你要弄清真假。本案中,吉某反覆強調他是什麼公司的副總,而且特意戴著工牌來見被騙者,其實只要被騙者到他公司一看,就能夠戳穿吉某的騙局。

問:案件中的林女士和吉某所謂的戀愛結婚已經十二年了,這些傷害和損失該如何彌補?

答:按照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刑事訴訟過程當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它的範圍僅限於因犯罪行為而遭受的物質損失。對於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一般不受理,這是現行的規定。

我認為對像這種既造成財產損失又造成精神損害的犯罪行為,應該給予被害人精神損害賠償。民法典裡面就明確規定,因為侵犯人身權利或者是特定的財產給當事人造成精神損害的,是應當賠償的。而且它強調,因為同一行為需要追究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那麼對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追究並不能替代民事責任的追究。我覺得這個可能是未來發展的一個趨勢。

來源:中國普法、CCTV今日說法(案件來源:《今日說法》節目《婚禮與騙局》 記者:顧雪迎)。僅供普法參考,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 版權歸屬原作者,若來源標註錯誤或侵權請與我們聯繫。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ebbea90363f676ba021191fa3bb5a2d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