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上班出門遇雪滑倒致骨折,房東是否有責任?法院這麼判

2024-01-09     你不知道的法律知識

原標題:租戶上班出門遇雪滑倒致骨折,房東是否有責任?法院這麼判

案件經過

租戶出門上班,在房東家門口遭遇雪滑摔倒造成左手骨折,租戶認為房東未提供安全出行,不及時清理雪地、冰塊,不做好防滑工作,不把門口全部光滑瓷磚進行有力防滑,只做其中一部分,導致租戶不幸摔倒造成左手骨折。要求房東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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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事實

法院認為,租戶雖提交了其與房東之間的錄音等證據,但該證據均不足以證明租戶在房東家門口即地磚通道上摔倒的事實。房東因下雪在地磚通道上鋪設地毯以防人員摔倒,雖其未將地毯覆蓋全部地磚通道,但其行為不存在違法性。租戶摔倒原因是下雪後路面濕滑造成的,與房東是否鋪設地毯無因果關係。租戶在其承租房屋內已居住八個月之久,應當知曉院內地面硬化材料的防滑屬性。租戶作為成年人,在其走至地毯盡頭時,應知曉地磚上有冰雪後易造成摔倒後果,其應更加謹慎小心,亦或選擇其他道路,保證其自身出行安全,但因其疏忽大意造成自身損害,其理應自行承擔損害後果。租戶所持觀點,證據和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採信。

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判決:駁回租戶全部訴訟請求。

案件解析

本案是一起涉及租賃合同糾紛和侵權責任糾紛的民事案件,法院的判決主要依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考量:

1.租戶是否能夠證明其在房東家門口摔倒的事實,以及其與房東之間的因果關係;

2.房東是否履行了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以及其是否存在過錯或者違法行為;

3.租戶是否應當對自身的安全負有注意義務,以及其是否存在過失或者疏忽行為;

4.租戶是否能夠證明其所主張的損失的金額和性質,以及其與房東之間的因果關係。

根據法院的審理,租戶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主張的事實和損失,而房東則能夠證明其採取了一定的防滑措施,且不存在過錯或者違法行為。因此,法院認為租戶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案件提醒

租賃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明確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尊重對方的合法利益,履行合同義務,維護合同秩序。

我們在遇到糾紛時,應當及時溝通協商,尋求和解,避免惡化矛盾,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訴訟時,應當注意收集和保留相關的證據,包括合同文本、收付款憑證、損害情況的照片或視頻、醫療診斷書或費用清單等,以便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主張,爭取合理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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