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都能夠請求雙倍工資賠償?或許你想多了!

2023-04-19     你不知道的法律知識

原標題:未簽勞動合同都能夠請求雙倍工資賠償?或許你想多了!

陸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入職時公司要求籤署勞動合同,但是由於對勞動合同內容有異議,陸某一直拒絕簽署,也沒有向公司提出修改建議,而是繼續在公司工作。公司為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儘管與陸某沒有簽署勞動合同,仍然按照之前的招聘協議給予他正常的薪資待遇,希望最終能與他達成合法的勞動關係。之後陸某在公司工作數月,這期間公司也要求補簽勞動合同,陸某均以各種理由拒簽。

可惜的是,陸某最終還是因公司未與他簽署勞動合同而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了公司,公司因此將陸某開除並不再給予之後的薪資報酬。公司原本以為問題會很快得到解決,但是沒想到接到仲裁通知,陸某以勞動爭議向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賠償加班工資、賠償未簽訂勞動合同兩倍工資差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等60000餘元。對此,公司很不解,認為陸某拒簽勞動合同在先,而且公司也始終遵守了招聘時的具體協議,給予了陸某相應的報酬,公司並沒有任何合同法上的違規行為。

因此公司委託了寶碩律師來處理本案。經過律師的努力,幫助公司找到了與陸某相關的工作關係證據,為公司提供了專業的法律諮詢和建議,協助公司從法律角度對其進行的工作安排和對陸某等方面進行了全方位的清晰解釋和合理且有效的答辯。最終,公司獲得了勝訴,僅對陸某支付了4000多元的經濟補償,而不是被迫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和未簽訂勞動合同兩倍工資差額。如果沒有律師的協助,在法律事宜的處理過程中,公司可能會因為不了解法律條款的規定而承擔更多的賠償責任。

這個案件涉及到勞動合同和員工權益的問題。根據中國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應該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員工的勞動權益。在本案中,公司要求籤勞動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員工拒不簽合同則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雖然公司繼續給員工發放工資,但這並不意味著公司可以違反法律規定,不簽署勞動合同。員工因公司不簽合同為由舉報公司,是合法維護了自己的勞動權益。在仲裁過程中,員工要求公司的賠償可能涉及到未簽訂合同導致的一些經濟損失,這也體現了《勞動法》對員工的保護。但是,在法律程序中需要保證雙方公平公正,公司對待陸某不當,但並無惡意、侵權性行為,公司應支付陸某一定的補償金作為對其不當處理的補償,但並不需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寶碩律師認為,在企業合理權益和員工合理需求上達成平衡是非常重要的,律師的介入保障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儘管公司在此案件中勝訴,但仍應確保工作合約合法合規,對於員工簽署勞動合同這一問題,企業應該主動了解並遵守相關法規,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損失。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員工,都需要了解《勞動法》的規定,以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同時,如果遇到法律問題,尋求專業的律師幫助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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