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大家應該不陌生,尤其是對行政事業單位都會要求信息公開,信息公開是公民對行政機關具有廣泛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當然,拆遷案件中,政府信息公開也非常重要,尤其是對被拆遷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重要的一項查證途徑,但是現實生活中,被拆遷人根本不知道政府信息公開包含哪些信息?
征地拆遷案,政府信息公開包括哪些信息?
政府信息公開包括依法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其中,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市、縣征地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覆文件,其中,國務院批准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准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後情況);
3.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
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後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征地過程中,一些不便於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市、縣應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依申請公開範圍。征地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地報批前征地調查結果、聽證筆錄;
2.用地批准後征地補償登記材料;
3.征地補償費用支付相關憑證;
4.勘測定界圖(國家測繪資料保密規定的涉及軍事、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重要工程設施的項目除外);
5.其他申請公開範圍的有關材料。
哪些信息屬於應公開的政府信息?
1、與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密切相關的信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可能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行政機關自己製作的信息和從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獲取的信息。行政機關獲取的信息有兩類:一類是其他行政機關製作的,如下級向上級傳遞某些管理信息;另一類信息本身不是政府信息,如個人信息、非行政機關製作的信息(包括立法機關、政黨部門、司法機關制定的信息),這些信息經由政府的獲取,也可能成為政府信息公開的對象。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