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同一車主的兩車相撞,保險公司該不該賠償?法院這樣判!

2022-05-06     你不知道的法律知識

原標題:【以案普法】同一車主的兩車相撞,保險公司該不該賠償?法院這樣判!

兒子撞了父親的車,

而兩輛車的所有權人都是父親。

那麼問題來了,

同一所有權人的兩輛機動車相撞

發生交通事故,

保險公司該不該賠償?

近期,

華容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來看看究竟是怎麼回事?

案件經過

李某甲與李某乙系父子關係。李某甲名下有一輛A車、一輛B車,並分別為兩輛車購買了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2020年10月某日,李某乙駕駛A車行駛在某高速路上,追尾了李某甲駕駛的B車及另外兩輛車,造成四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認定,李某乙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保險公司在賠償完另外兩輛車後,認為李某甲駕駛的B車造成的損失不屬於保險責任賠償範圍,拒絕理賠。李某甲遂將李某乙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保險公司辯稱,李某甲與李某乙系父子關係,依據李某甲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商業三者險合同的相關規定,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及家庭成員所有、管理的財產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且保險公司已經就免責條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保險公司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現代社會一人擁有多台車輛的情況日益增多,車輛駕駛人與所有權人不一的情況時有發生。從商業三者險的性質來看屬於責任保險,當發生交通事故時,責任保險實質是轉移駕駛人的風險、責任,並不當然是被保險人的風險、責任;從合同的相對性來看,商業三者責任險合同為「一車一保」,一輛機動車對應一份保險合同,即使是同一被保險人的車輛發生事故,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之間也構成相對獨立的肇事方和受損方,應按照各自的保險合同關係進行處理。

本案中,李某甲雖為A車、B車的所有人,但李某乙作為A車的駕駛人,系李某甲駕駛的B車的侵權責任人,理應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車主15萬餘元。

法官說法

從商業三者險設立目的來看,其保險宗旨和核心價值在於確保第三者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和財產損失時能夠從保險人處獲得救濟,以保護不特定的第三者的利益。

保險合同中格式條款雖約定了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及家庭成員所有、管理的財產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且保險公司已就免責條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但該條款的設立目的是防止投保人為騙取保險金,人為製造保險事故的道德風險。

現實生活中,一人名下的兩輛車存在由不同駕駛人員駕駛並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保險公司對此情況應當清楚,在排除人為製造事故的情況下,若保險公司不進行賠付既不符合投保人的投保目的,亦不符合保險合同分散社會風險、及時填補損失的理念。

來源:中國普法、華容縣人民法院、湖南高院。僅供普法參考,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 版權歸屬原作者,若來源標註錯誤或侵權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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