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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但是由於一些原因有的拆遷人需要延長拆遷期限,那麼拆遷期限需要延長該向哪個部門申請?
一、拆遷期限需要延長該向哪個部門申請
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
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並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
二、房屋拆遷延長期限是否有明確標準
第一,還是要堅持實事求是的方針,採取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辦法來確定拆遷期限。所謂原則性,就是在全國或在一個省統一拆遷期限,使之法定化,任何人無權改變。所謂靈活性,就是對那些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拆遷期限不足的,應當準予一定幅度的延長。防止因拆遷拆不完,而導致規劃不能實現,建設不能進行的現象發生。
第二,要結合全國各省市的成功經驗,確定統一的拆遷期限,把批准延長期限也作相應的限制。我們不妨連結一些省市的規定:
1、上海市1991年規定,拆遷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計算,不超過1年。2003年修改為:拆遷人申請拆遷許可證時要求拆遷期限超過1年的,區、縣負責管理房屋拆遷的房地資源局應先報經市房地資源局審核。拆遷人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其申請延長的期限與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期限累計超過1年的,延期申請由區、縣房地資源局報經市房地資源局審核後給予答覆。由此看來,上海市實際上就把拆遷累計期限確定在1年內,超過1年為例外。
2、廣西壯族自治區規定,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期限為1年。
三、延長房屋拆遷期限審批程序
1、申請
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期限內未完成拆遷,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前15日內,持《房屋拆遷許可證》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縣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拆遷辦)提出申請,說明需要延長房屋拆遷期限的理由,填寫《天津市延長房屋拆遷期限申請書》。
2、受理
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延長房屋拆遷期限申請的,縣拆遷辦應噹噹場受理申請,給申請人出具「延長房屋拆遷期限申請受理通知書」並加蓋本機關受理專用印章;申請資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出具「延長房屋拆遷期限申請補正告知單」,並加蓋本機關補正告知專用印章。
3、審批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縣拆遷辦在《天津市延長房屋拆遷期限申請書》中簽署意見,並呈報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審批同意後,由縣拆遷辦將《天津市延長房屋拆遷期限申請書》及有關資料上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遷辦)。
經核查符合規定的,由市拆遷辦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將申請延長房屋拆遷期限的有關資料返回縣拆遷辦一份存檔,另一份留市拆遷辦存查。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原《房屋拆遷許可證》上註明批准延長的截止日期,並加蓋公章。
4、公告
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延長房屋拆遷期限申請批准後5日內,將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方式、延長房屋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5、辦理時限
自受理延長房屋拆遷期限申請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拆遷期限需要延長該向哪個部門申請的相關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九條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
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覆。
以上就是最新的拆遷期限需要延長該向哪個部門申請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拆遷期限需要延長該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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