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探討的核心主題是農民合作社與農技推廣體系之間的關係問題, 研究發現:農民合作社在發展中對地方政府、農技推广部門、技術骨幹和普通農戶存在著吸納行為。這種吸納行為不僅重塑了基層農技推廣體系, 而且促進了農業經營體系的變革, 導致小農戶逐漸退出農業生產, 進而重塑了農村社會的階層結構。為此, 政府部門需要扭轉惠農資源的傾向性分配, 加快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 保障農技服務面向小農戶, 從而抑制重塑的消極影響, 最終構建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長效機制。
1 問題的提出
長期以來, 改造傳統農業是推動中國農業產業化的重要方式, 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則是實現中國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2018年, 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要做到「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這是多年以來中國在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認識上的一次深刻轉變。在農村社會中, 和小農戶關係最為緊密的組織是農民合作社和農技推廣體系。目前, 學界關於農民合作社與農技推廣體系之間的關係研究, 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一是基於農業規模經營的「載體論」。在國家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背景下, 部分學者將農民合作社看作一個同質性的農民經濟互助組織, 認為其既是農技推廣體系的重要載體, 又是對現有農技推廣體系供給不足和私有的社會化服務制度缺陷的重要補充[1,2];二是農業治理轉型下的「壘大戶論」。稅費改革後, 為降低政策執行成本, 國家主要通過扶持規模經營主體的方式, 推動中國農業現代化轉型[3]。在農業治理轉型的過程中, 各地基層農技部門基於多種考慮, 會過度扶持農民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而忽視小農戶的需求, 出現「壘大戶」現象[4]。同時, 一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形成, 就會倒逼農技服務體系變革, 促使惠農資源與政策向其傾斜[5], 導致小農戶被排擠出農技服務而遭遇邊緣化的發展困境[6]。
上述研究都指出農民合作社對農技推廣體系能夠產生深遠影響, 也推進了兩者關係的研究, 但還存在以下不足: (1) 缺乏動態地闡釋二者關係的研究。載體論的前提假設是將合作社視為同一性質、同一類型的互助性經濟合作組織, 但這種假設不僅忽略了現實中由於農戶之間的階層分化而存在的異質性合作社情況, 也忽略了合作社普遍發生的異化現象;壘大戶論雖然細緻地描述了農技推广部門的「壘大戶」現象, 但只是靜態地說明了農技推广部門的行為邏輯, 並沒有揭示合作社為何以及如何依賴政府的內在機制。 (2) 從研究視角上看, 上述兩種觀點都是從政府的角度出發, 很少把合作社作為一個整體去分析農技推廣體系中各個利益主體的行為邏輯, 這導致相關研究沒有形成一種整體性分析路徑, 難以揭示現象背後複雜的實踐機制。
本文從農民合作社的角度出發, 著重分析合作社與農技推廣體系之間的關係, 試圖揭示合作社的組織行為邏輯及其重塑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的內在機制。目前, 中國的五級農技推廣體系包括兩個基本的子系統, 即推廣服務系統和目標團體系統[7]。具體而言, 前者是指推廣人員與組織結構, 包括各級政府和農技推广部門等;後者是指推廣對象與社會結構, 包括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和小農戶。有學者指出, 參與合作社發展實踐的相關利益主體主要有五個, 即國家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業、農村能人、普通農民[8]。本文從農民合作社的角度出發, 將與之相關的利益主體劃分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農技推广部門、技術骨幹和普通農戶。這些利益主體遵循各自的行為邏輯, 與農民合作社產生著複雜的互動關係。接著, 本文以眉縣農民合作社的發展為典型案例, 分析農民合作社重塑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的實踐形態、多重機制及其影響, 以此推進合作社與農技推廣體系之間的關係研究, 進而探索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長效機制。2016年11月至12月期間, 筆者在眉縣開展了合作社專題調查, 前後總計18天。依據學術慣例, 本文涉及的人名與地名已做技術處理。
2 農民合作社重塑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的實踐形態
眉縣位於陝西省關中地區, 獼猴桃產業較為發達。2007年4月, 眉縣成立了第一家農民專業合作社。截至2015年底, 全縣合作社總數超過300家, 其中獼猴桃專業合作社超過250家。本次調研的10家合作社都是獼猴桃專業合作社, 其基本情況如表1所示。
從表1可以看出, 10家合作社的註冊資金相對比較雄厚, 且主要種植作物都是獼猴桃 (唯一一家機械合作社也主要服務於獼猴桃種植) , 這表明眉縣合作社發展的是高附加值經濟作物, 且農業資本化程度比較高。同時, 從10家合作社的經營情況來看, 其規模大小與經營狀況各有不同, 但這些合作社都與眉縣獼猴桃產業整體發展狀況密切相關。
本文中的基層農技推廣體系主要是指縣級農技推广部門, 鄉鎮農技推广部門和村農技員等。目前, 眉縣基層農技推廣體系主要由以下幾部分組成:縣政府主管部門、縣級農技推广部門 (包括果業中心、果業局、農技推廣服務中心、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等) 、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村農技員、科技示範戶和技術骨幹。縣政府主管部門職能是領導和管理農技推廣工作, 其日常主要工作由縣級農技推广部門負責。然而, 縣鄉農技推廣業務脫節、管人和管事職權分離, 使得鄉鎮農技推广部門存在人員管理缺位、經費無保障、服務效率低下等問題[9]。為此, 縣級農技推广部門只能「一竿子插到底」, 通過培育技術骨幹直接和普通農戶進行對接。本文首先描述農民合作社吸納地方政府等不同利益主體的實踐形態。
表1 眉縣10家農民合作社的基本情況
2.1 對地方政府:吸納惠農資源
取消農業稅費後, 國家財政惠農資金主要是通過項目的形式發包到農村社會中[10]。因而, 地方政府掌握著農技推廣項目的審批權, 決定著惠農資源的分配方式。隨著農民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的形成, 地方政府將更多的項目資源向其傾斜:一方面, 合作社的經營規模較大, 對技術推廣帶來的潛在收益期望值高, 因而對惠農資源的需求量很大;另一方面, 合作社的資金力量較為雄厚, 社員規模較大, 行動與組織能力較突出, 向政府表達利益訴求的方式與渠道更多, 更容易引起地方政府的關注。並且, 合作社還自發形成了獼猴桃協會, 通過協會與政府部門保持著密切的往來關係。由此, 合作社相對於小農戶, 更容易表達利益訴求, 吸納惠農資源。調研發現, 眉縣農民合作社也更容易向地方政府表達利益訴求, 並吸納相應的惠農資源, 從而推動自身的發展。在項目資金、農資農機補貼和技術培訓等方面, 眉縣合作社都享有較大的政策優惠支持, 這為其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以品牌店建設為例, 眉縣對建立品牌店的合作社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當前, 眉縣一共有20家品牌店, 其中QF合作社7家, JQ合作社5家, QW合作社3家。
2.2 對農技推广部門:倒逼技術供給方式變革
農業規模經營主體一經形成, 便會倒逼農技服務體系的變革[5]。這表明農民合作社不僅對農技推广部門所提供的技術服務有著較強的需求, 也會倒逼後者進行技術供給方式變革。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 農技推广部門在水利灌溉設備上追求規模化。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滿足合作社大規模施肥灌溉需求, 農技推广部門更多地引進與配置大型噴灌設備, 但規模化設施並不符合小農戶的使用習慣, 小農戶很少使用這些設備, 這表明水利灌溉設備的供給沒有很好地兼顧小農戶的需求, 而是主要滿足合作社的需求; (2) 農技推广部門注重引進專業性農業機械。近年來, 眉縣果業局引進大量的專業性農業機械, 並向發展好的農民合作社傾斜。比如, 近兩年, QF合作社從眉縣農技推广部門爭取到2架60萬元的噴灌飛機, 1台18萬元的進口打藥機, 4台4萬元的小型打藥機等。並且, 這些農業機械需要專業人員操控, 對使用者的素質要求比較高, 這不僅不符合小農戶的技術需求, 也對小農戶形成門檻效應; (3) 合作社與農技推广部門在農資供應上開展基礎性合作。為降低自身對農技推广部門的依賴程度, 提高自身對農資供應的控制力度, 合作社與農技推广部門開展基礎性合作。出於降低政策執行成本的目的, 農技推广部門也願意與合作社進行合作。例如, QF合作社不僅專門設立了實驗室, 和眉縣農技推广部門共同研發獼猴桃花粉, 也依託政府部門成立研究團隊, 積極對接全國的科研院校, 這就使得農技推广部門對合作社產生較大的依賴性, 最終與合作社形成較為穩固的關係網絡。
2.3 對技術骨幹:聘請或者僱傭
為持續開展農技推廣工作, 縣級農技推广部門將農村技術骨幹作為對接普通農戶的主體。經過十幾年的培育, 這些技術骨幹在眉縣獼猴桃產業的發展歷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也贏得了普通農戶的高度認可。因而, 不僅農技推广部門依賴這些技術骨幹, 合作社也相當依賴他們。合作社的依賴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 聘請高水平的技術骨幹作為合作社的技術顧問。高水平的技術骨幹是一些較早從事獼猴桃種植的農戶, 因懂技術、會經營、善於分享種植經驗等, 在農村社會中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合作社將這類技術骨幹聘請為技術顧問, 一方面讓其分享傳授種植經驗, 從而帶動社員農戶的整體技術水平, 另一方面可以藉助其權威來增強合作社的影響力, 增加組織的無形資產; (2) 僱傭代辦型技術骨幹作為基地服務站站長。農村經紀人在農村社會通常被稱為「代辦」, 他們在小農戶與大市場之間發揮著重要的橋樑作用。隨著獼猴桃產業的發展, 眉縣也產生了大規模的代辦群體。這些代辦不僅技術水平較高, 且都有外出經商的經歷, 擁有良好的社會關係網絡, 因而合作社或外地客商都願意與之合作。合作社與這類技術骨幹的合作可簡單劃分為兩個階段, 一是鬆散的合作關係階段, 合作社和代辦都是獨立的經濟主體, 雙方主要是委託與被委託的合作關係, 同一個代辦可以與不同的合作社進行合作;二是正式的僱傭關係階段, 即合作社僱傭代辦型技術骨幹作為基地服務站站長, 以便提高基地服務站為社員農戶提供服務的能力, 這實質上是將鬆散的合作關係轉變為正式的僱傭關係, 在當地被稱為「代辦轉型」。
2.4 對普通農戶:會員制與土地流轉
普通農戶既是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的主要服務對象, 也是農民合作社的主要服務對象。如何處理好與社員農戶之間的關係一直是合作社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眉縣合作社對這一問題探索多年, 最終推行「會員制」, 並在會員制的基礎上進行土地流轉。在眉縣合作社的發展中, 會員制的推行是對之前訂單農業的取代與升級, 因為訂單農業協議無法有效地約束合作社和農戶的行為, 受市場行情變化、自然氣候等因素的影響, 雙方都可能出現違約情況, 這容易導致雙方出現合作難問題。因而, 眉縣合作社以「會員制」取代「合作制」, 並將普通農戶劃分為優質農戶和弱勢農戶兩類, 吸納優質農戶為會員的同時, 也在排斥弱勢農戶, 以此解決合作社與社員農戶合作難的問題。比如, QF合作社計劃在全縣範圍內發展800多位會員, 對所有會員進行動態管理, 並將所有會員劃分為一類和二類兩種類型, 其中一類會員可以享受多種技術服務與利潤分成等, 而二類會員則只能享受打折的農資供應, 以及限量的技術服務等。不過, 會員制的推行是合作社的本質屬性發生異化的重要體現, 這表明合作社的制度實踐與制度文本之間發生了嚴重的背離, 也表明多元利益主體不斷博弈和鬥爭後已經形成了較為穩固的靜態結構[11]。
隨著會員制的推行, 合作社進一步進行土地流轉。為擴大獼猴桃的種植規模, 發展綜合性生態農業, 眉縣合作社將種植小麥、玉米等糧食作物的土地集中流轉為生態農莊, 試圖獲得更高的投資回報。這些土地的規模流轉有利於推進獼猴桃產業的現代化進程, 但生態農莊的建設, 一方面吸引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惠農資源, 以水肥一體化薄膜滴灌技術為例, 按照同期市場價格計算, 僅這一個項目, 每建設500畝地, 地方政府就需要配套投入至少200萬元;另一方面改變了部分土地的使用性質, 也將小農戶從農業生產中排斥出去, 部分小農戶則轉變為農業僱工。由此, 在政府部門的支持下, 農民合作社推行會員制將廣大農戶進行整合, 實施土地流轉導致小農戶逐漸退出農業生產, 最終重建了其與農業種植端的關係。
3 農民合作社重塑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的多重機制
從農民合作社重塑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的實踐形態可以發現, 合作社的吸納行為既受到不同利益主體的外部推動, 也受到自身利益訴求的內在推動。因而, 本文接下來將著重分析合作社重塑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的多重機制, 進而揭示合作社吸納農技推廣力量的深層原因。
3.1 中央政府的政策誘導
作為農民自發形成的互助性經濟合作組織, 合作社本身具有弱質性和反市場性, 需要政府為其提供扶持與保護。為此, 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惠農政策推動合作社的發展。比如, 在《合作社法》執行一年後, 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在各地進行調研, 檢查合作社法的執行情況。常委會已經注意到合作社發展不規範的問題, 但為了推動合作社的發展而主動放寬執法尺度, 並督促各地「儘快落實法律規定的政策優惠措施」。這種行為被一些地方政府工作人員表達為「先長發再理髮」[12]。這意味著在國家層面, 中央政府為農民合作社的發展營造了寬鬆的政策環境。在這種寬鬆的政策環境下, 眉縣地方政府和合作社有著較大的操作空間:一方面, 地方政府在合作社管理上沒有嚴格規範執法。由於中國國家治理體系是「上下分治的治理體系」, 在中央政府無法對地方政府實行有效監督與約束的情況下, 地方政府出於自身利益的考量可能會默認合作社的「造假行為」, 甚至主動參與其中[11]。這表現為當地政府明知道部分合作社是「空殼」合作社, 卻默許這類合作社爭取各類示範社等惠農政策, 並主動向其傾斜相應的資源;另一方面, 合作社在政策誘導下會主動吸納惠農資源。寬鬆的政策環境為合作社吸納惠農資源提供了便利, 也為部分農村能人或涉農企業套取涉農項目資金提供了空間。不管合作社的「真」「假」, 只要合作社的規模較大, 向政府部門表達利益訴求的能力較強, 都容易吸引地方政府的關注與扶持。
3.2 地方政府的政績驅動
在中國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背景下, 地方政府受晉升錦標賽體系的政績驅動[13], 會將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一項政治性任務[4]。這意味著在政績導向之下, 地方政府會將惠農資源優先分配給能夠帶來明顯政績的扶持對象上, 換言之, 地方政府會扶持大型合作社而忽略小農戶。因為大型合作社具有較大的規模和強大的組織動員能力, 能夠滿足地方政府的政績需求, 且大型合作社也有意願、有能力向地方政府輸送利益。眉縣是陝西省的農業大縣, 地方政府格外重視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進程。目前, 眉縣總耕地面積35.2萬畝, 獼猴桃種植面積超過30萬畝, 獼猴桃產業已經成為眉縣的主導產業。眉縣政府多次強調, 「舉全縣之力, 打造百年產業」。這種政績導向主要表現如下:第一, 制定獼猴桃產業長期規劃;第二, 培育公用品牌和重視「三產一標」工作;第三, 推動獼猴桃質量可追溯系統建設;第四, 加強獼猴桃品牌宣傳與推介;第五, 與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開展「校縣合作」工程。從這些方面來看, 地方政府對獼猴桃產業極為重視, 不斷推動產業的標準化和品牌化建設。而農業產業的標準化與品牌化建設需要依託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 因為地方政府難以對接千家萬戶的小農戶, 只能通過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才能降低政策執行成本, 從而達到農業有效治理的目標。
3.3 農技推广部門的行政利益考量
農技推广部門基於減少交易成本和降低行政風險的利益考量, 會向規模經營主體提供傾斜性農技服務[4]。農技推广部門不僅更關注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的發展, 也會向其傾斜更多的項目資源, 其行政利益考量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 凸顯工作成效。農技推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提供農業技術服務, 但其工作的開展受到兩方面的約束與限制: (1) 基層農技推广部門行政化及其職能弱化。第一, 基層農技推广部門行政化。國家新一輪的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體系不順等難題, 但也加劇了農技推廣隊伍行政化[14]。不僅鄉鎮農村綜合服務中心需要配合鄉鎮政府的中心工作, 承接大量的行政性事務, 縣級農技推广部門也存在業務工作行政化現象, 如農技幹部普遍脫離業務崗位, 不太了解一線工作的動態;第二, 基層農技推广部門職能弱化。經過20世紀90年代的兩次「斷奶」和縣鄉綜合改革後, 基層農技推广部門職能普遍弱化, 集中表現為推廣隊伍青黃不接和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等問題。以縣土肥站為例, 土肥站原有21個編制, 分為測報組、防治組、檢疫組和試驗組4個小組;縣鄉綜合改革後, 土肥站只剩下11人, 其中4人離退休, 7人維持日常工作, 陷入「有錢養兵, 無錢打戰」的困境。 (2) 向小農戶推廣技術服務的難易程度。目前, 從事農業生產的主體是50歲左右的中老年群體, 這些小農戶文化素質普遍較低, 對農業技術服務的接受程度也較低。相比於千家萬戶的小農戶, 農民合作社的帶動能力強, 輻射範圍廣, 更容易凸顯工作績效。因而, 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興起的當下, 農技推广部門會將有限的惠農資源用來扶持合作社, 這不僅工作量較少, 而且工作成效顯著。
(2) 防範農業風險。在基層治理「不出事邏輯」之下[15], 各級政府部門需要謹慎地防範可能發生的風險。農業屬於弱質性產業, 容易遭遇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的雙重衝擊, 這就要求農技推广部門防範農業產業發展中的風險。農技推广部門主要採取以下方式來防範農業風險的發生: (1) 推動獼猴桃產業標準化生產體系建設。眉縣通過扶持合作社建設標準化生產體系, 推動質量可追溯體系的建設, 從而覆蓋農業生產全過程; (2) 治理土壤水質、農藥化肥等污染問題。眉縣的工業基礎不發達, 工業污染程度較小, 但農戶的農藥化肥使用不當或過量造成較大的污染, 這種污染會長期性地傷害土地, 短期內難以恢復。對此, 農技推广部門都需要通過合作社加強宣傳引導, 加強執行政策規定, 確保農業綠色生產。因此, 基於自身的行政利益考量, 農技推广部門一方面需要凸顯工作成效, 降低不必要的政策執行成本, 另一方面又需要防範農業風險, 推動農業產業的發展。然而, 基層農技推广部門存在自身行政化及其職能弱化, 以及無法有效對接小農戶等困境, 使得農技推广部門傾向於扶持合作社, 並與之形成較為穩固的關係網絡。
3.4 技術骨幹和普通農戶的理性選擇
學界關於農民經濟行為的研究存在著兩種相互對立的觀點: (1) 把農民視為「理性小農」, 認為農戶始終關注著成本和收益問題, 即使基於傳統知識進行資源配置也是理性的, 因為農戶要避免採用新技術而帶來產量不確定的問題[16]; (2) 把農民看作「道義小農」, 即農民在「生存倫理」之下, 會將「生存安全第一」作為原則, 這體現了農村社會中的互惠準則和道德觀念等價值觀念[17]。對此, 郭於華認為, 這兩種觀點反映了農民理性的兩個方面, 前者是經濟理性, 後者是生存理性[18]。調研發現, 眉縣的農戶與合作社的關係上也體現了農民理性的兩個方面, 下面分別進行論述:
(1) 技術骨幹與普通農戶共同的經濟理性。按照理性小農的觀點, 農戶在農業生產中是一個標準的「經濟人」, 會計算大致的投入與產出, 以便實現利益最大化。因而, 面對採用新技術帶來產量的不確定性, 農戶更多是依賴傳統經驗而非科學技術來從事農業生產。比如, 專家教授要求施肥要科學適量, 而農戶認為施肥多產量高, 一般會多施肥。這可能會被一些人認為是農戶的不理性行為, 但這恰恰是農戶經濟理性的表現。在與合作社的關係上, 技術骨幹和普通農戶的經濟理性表現有所差異, 但都願意參與到合作社之中, 這主要表現為: (1) 作為基層農技推广部門對接農民的主體, 技術骨幹技術水平較高, 他們也願意接受合作社聘請或者僱傭, 一方面有著不錯的工資報酬, 另一方面可以藉助合作社獲得更多的農資化肥和技術服務等, 進一步形成領先優勢; (2) 普通農戶普遍願意成為合作社的會員, 因為會員可以享受較多的優惠措施, 如農資配送、農機服務、高價收購等, 可以降低生產成本, 最終增加農業收入。這表明受到經濟理性的驅動, 技術骨幹和普通農戶參與到合作社之中。但是, 農戶相對於合作社處於弱勢地位, 在與合作社往來的過程中容易遭遇權益受損的情況。
(2) 技術骨幹與普通農戶之間的生存理性。斯科特基於東南亞小農的研究對理解中國的小農有著一定的啟發意義。農村社會中的互惠原則和生存權利等構成傳統小農最重要的道德觀念, 意味著在互惠原則和生存權利之下, 農村社會中的精英階層有義務為弱勢農戶提供必需的道德援助, 這構成前者合法性的基礎[19]。費孝通[20]也曾論述傳統社會中的士紳構成了社會結構中的重要一環, 其對民眾教化權力主要來自於對當地村民的保護, 因而具有權威性。眉縣的技術骨幹在普通農戶中享有較高的聲望, 也是來自於對後者的保護作用。技術骨幹與普通農戶對合作社提供的技術服務和優惠措施有著不同程度的需求。但當普通農戶和合作社發生糾紛或衝突時, 技術骨幹需要堅定地站在普通農戶的立場, 為其伸張利益訴求。因為技術骨幹的權威聲望來自於普通農戶的認可, 一旦技術骨幹失去普通農戶的信任, 不僅會失去自身的權威性, 且可能無法從事代辦職業, 因為其必須藉助熟人關係才能收購農產品。當然, 也有部分技術骨幹不回應普通農戶的需求, 這些人自然也得不到普通農戶的認可與信任。
總之, 在共同的經濟理性之下, 技術骨幹與普通農戶和合作社保持著密切的來往, 從而獲取潛在的合作收益。同時, 在生存理性之下, 部分技術骨幹會自覺維護普通農戶的利益, 代表普通農戶與合作社進行協商談判, 在保護普通農戶利益的同時, 也表達著自身的利益訴求。
4 農民合作社重塑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的社會影響
4.1 農技推廣體系的重塑
通過上述的實踐形態可以得知, 農民合作社對地方政府等不同利益主體進行吸納, 重塑了基層農技推廣體系。這種重塑的直接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即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惠農資源分配和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面向。
(1)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轉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指為農業經營生產提供各類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構成的網絡[21]。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尚未興起之前,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主要為小農戶提供技術服務。在國家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之後,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生了轉型, 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 農資市場格局的劇烈變動。合作社一直以來都在探索有效的技物配套服務, 而農機農資主要由農資店等農業生產性服務組織供給。但隨著合作社吸納農技推廣力量, 合作社開始跨界賣農資。比如, QF合作社投資600萬元進軍農資市場, 高薪聘用農資行業資深人員, 組建農資公司。這極大地衝擊了農資市場經營體系。不到一年, QF合作社將眉縣農資價位拉低了10%以上, 導致了各類農資店驟然消失, 如坡村5家農資店只剩下了2家慘澹經營。 (2) 市場性農機服務隊逐漸消失。隨著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的重塑, 合作社聘請或僱傭技術骨幹, 自主建立技術服務隊, 為社員 (或會員) 提供農機服務, 一方面導致為小農戶提供市場化服務的小型農機服務隊逐漸消失, 另一方面也使得小農戶對合作社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 (3) 季節性僱工的流失。眉縣的季節性僱工較多, 季節性僱工的工資待遇一般是男性人均每天100元, 女性人均每天70~80元。在農忙季節, 夫妻兩人的僱工收入有2萬~3萬元。但伴隨著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的重塑, 季節性僱工逐漸流失, 其中有幾個原因:第一, 為降低人工生產成本, 合作社正在推動機械化生產取代人工, 使得大量的工作機會逐漸消失;第二, 合作社推行會員制後, 在吸納優質農戶的同時, 也將弱勢農戶逐漸排斥出農業生產, 這些弱勢農戶無力承擔僱工費用, 進一步縮減了僱工的生存空間;第三, 部分農戶的土地被合作社集中流轉後, 合作社每年1萬元左右的土地租金無法維持農戶的家庭生計, 部分農戶會成為生態農莊的僱工, 大部分農戶則進城打工。
(2) 惠農資源的傾向性分配。在中央政府的政策誘導之下, 合作社會採取多種實踐行為來吸納惠農資源, 且地方政府和農技推广部門受自身利益的驅動, 會與之形成較為穩固的關係網絡, 這導致小農戶處於邊緣化的發展困境。在眉縣, 農民合作社與農技推廣體系同樣形成了較為穩固的關係網絡, 以農業水利灌溉項目、冷庫貯藏項目和現代農業項目三者為例: (1) 在農業水利灌溉項目上, 政府部門在獼猴桃產業的基礎設施建設上投入較大, 如道路硬化、村村通工程, 以及太陽能發電等, 但在水利灌溉設備上卻追求規模化, 這些設施不符合農戶的使用習慣, 卻滿足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的需求; (2) 在冷藏貯藏項目上, 一方面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爭取到專項資金, 建設全國唯一一家國家級獼猴桃產業園區, 其中政府投資建設6萬噸氣調冷庫, 免費分配給眉縣幾家龍頭企業領辦型合作社使用, 另一方面在農村的冷庫項目建設上, 眉縣雖然也為小農戶提供了技術培訓、農業補貼, 但主要的服務對象還是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 小農戶很難享受到相應的冷藏貯藏項目的優惠政策; (3) 在現代農業項目上, 陝西省實施現代農業項目, 應該是面向所有的農業經營主體。但實際上, 這個項目主要向發展好的合作社傾斜, 如某鎮在2000畝地實施了園中生草技術, 其中QW合作社便占了800多畝地。
(3) 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面向的偏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技推廣法》明文規定, 把「有利於農業、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增加農民收入」作為農技推廣的首要原則, 且將農技服務體系分為公益性和經營性兩種。隨著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的重塑, 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面向發生了偏離, 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 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向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尚未興起之前, 農技推广部門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小農戶, 農技幹部與小農戶之間的聯繫較為頻繁, 關係也較為密切。隨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興起, 農技推广部門在行政利益考量之下, 不再以小農戶為主要服務的對象, 而是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中心, 這使得合作社與小農戶的聯繫相對疏遠; (2) 合作社吸納技術骨幹阻斷了小農戶的主要農技服務來源。眉縣從事農業生產的小農戶大多是50歲左右的中老年農戶, 這些農戶有著技術需求, 但受限於文化素質而難以應用技術服務。為應對農技推广部門的職能弱化和行政化趨勢, 當地農技推广部門培育技術骨幹作為對接農民的主體。隨著合作社吸納農技推廣力量, 技術骨幹逐漸被整合進合作社的種植端後, 導致技術骨幹對普通農戶的技術服務受到了阻斷:一方面技術骨幹主要為合作社的利益服務, 另一方面技術骨幹缺乏為普通農戶提供技術服務的時間和精力。這意味著一旦技術骨幹為合作社所完全整合, 小農戶將失去最主要的農技推廣服務來源。
4.2 社會階層結構的重塑
合作社採取多種實踐行為吸納農技推廣力量, 不僅重塑了基層農技推廣體系, 更促使農業經營主體的變革。這是因為, 合作社與農技推廣體系形成穩固的關係網絡後, 合作社的不斷發展會導致小農戶逐漸退出農業生產, 進而重塑農村社會的階層結構。這種社會階層結構的重塑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 規模收益下降導致中堅農民的退出。中堅農民是指, 在農村勞動力大量外流的背景下, 一些通過自發流轉土地而達到足夠種植規模的農業經營主體[22]。有學者將這個群體稱為「中農階層」[23]。在眉縣也出現了農戶之間土地自發流轉的現象, 這些農戶通過農村社會中的熟人關係, 以較低租金甚至免費承包土地。通過土地的規模經營, 中堅農民可以獲得不低於外出務工的收入, 也可以為季節性僱工提供一定的就業機會。但當農技推廣力量被合作社吸納, 農戶之間的土地自發流轉受到了抑制甚至中斷, 主要的農業經營主體從中堅農民轉變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5]。土地自發流轉的抑制甚至中斷, 將導致中堅農民規模收益的下降。規模收益的下降有以下的原因:第一, 合作社實施土地流轉帶動土地租金上漲, 直接影響了中堅農民的租金成本;第二, 合作社吸納農技推廣力量後, 農機費用、農藥化肥、技術服務等費用隨之上漲, 導致中堅農民的生產成本升高;第三, 合作社吸納農技推廣力量會導致惠農資源的傾向性分配, 使得中堅農民必須增加相應的投入, 間接導致中堅農民的生產成本上漲。最終, 由於規模收益的下降, 中堅農民紛紛退出農業生產。
(2) 小農戶遭遇邊緣化的發展困境。合作社推行會員制將農戶劃分為優質農戶和弱勢農戶, 並吸納優質農戶為會員。而優質農戶受經濟理性的驅動會主動成為合作社的會員, 從而享受相應的優惠措施。這些優質農戶在成為會員後, 必須按照合作社的要求從事農業生產, 這實質上存在著僱傭關係。不過, 優勢農戶處於相對弱勢地位, 面臨著被淘汰的可能性。一旦優質農戶退出會員, 則可能面臨著弱勢農戶一樣邊緣化的發展困境。這主要表現為: (1) 社會化服務體系無法滿足小農戶的需求。在合作社吸納農技推廣力量後, 社會化服務體系發生了轉型, 主要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中心。如果小農戶無法從社會化服務體系中獲得足夠的支持時, 便對合作社所提供技術服務產生越來越強的依賴性。合作社在兩者關係上占據著主導地位, 小農戶很難改變對合作社的依賴性, 進而容易陷入邊緣化的發展困境。比如, 田村某技術骨幹XXR表示, 小農戶即使權益受損, 也不得不在說完氣話後仍然和合作社打交道; (2) 土地規模流轉導致小農戶退出農業生產。合作社在尚未種植獼猴桃的地區進行土地流轉, 建設生態農莊, 這部分土地發生了使用性質的變化, 可能導致部分小農戶只享受部分土地租金, 而永久性地退出農業生產, 或者部分農戶轉化為農業僱工; (3) 小農戶即使成為農業僱工也可能面臨著失業。部分農戶可能成為農業僱工, 但這部分農戶在合作社不斷壓縮減少農業投入, 用機器生產取代人力勞動, 也可能面臨失業風險。
(3) 「半無產化」農民的出現。中堅農民和小農戶不斷地退出農業生產, 這就使得合作社成為主要的農業經營主體。然而, 這些農民合作社大多不是農民自願形成的互助性經濟合作組織, 而是異化的合作社。劉老石[24]曾指出, 中國大約有40%以上的合作社介於真假之間, 不到20%是假合作社, 這就意味著中國有60%以上的合作社是不規範的。上述的10家農民合作社大多發生了異化, 即使保持著合作社的外形, 也不是以社員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合作社, 甚至部分合作社出現了「資本僱傭勞動」的重大轉變。不過, 這些異化的合作社容易發展壯大, 並不斷吸納農技推廣, 進而重塑基層農技推廣體系, 最終逐漸將農戶整合到種植端之中。武廣漢[25]曾指出, 中國不復存在獨立的農業生產者, 小農戶兼有小生產者和僱工身份, 並身處僱傭關係之中, 因而小農戶具備了「半無產化」的特徵, 這不是量的關係, 而是質的變化。這同樣適用於眉縣的實際情況, 部分異化的合作社背後實際上是工商業資本, 這些工商資本對農業進行全面整合後, 使得農戶受到工商資本的控制, 導致越來越多的農戶成為「半無產化」農民。不僅如此, 在合作社託管的農戶中也存在著隱蔽的僱傭關係[26]。總之, 在這些異化的合作社背後實際上是工商資本, 這些工商資本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 而非追求社員利益最大化。這意味著不管是土地流轉還是託管模式, 農戶都會被這些工商資本所吸納, 最終導致「半無產化」的農民源源不斷地被生產出來。因此, 異化的合作社吸納農技推廣力量後不僅重塑了農技推廣體系, 也在重塑農村社會的階層結構。
5 結論與討論
本文以眉縣農民合作社的發展為例, 將農技推廣體系中的相關利益主體劃分為地方政府、農技推广部門、技術骨幹與普通農戶, 進而探究合作社與農技推廣體系之間的關係。不同於從政府的角度出發把兩者之間的關係看作「載體論」或「壘大戶論」, 本文從農民合作社的角度出發認為兩者之間的關係是, 合作社通過多種實踐行為吸納地方政府等不同利益主體, 進而重塑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合作社吸納農技推廣力量有著不同的實踐形態, 如對地方政府吸納惠農資源、對農技推广部門倒逼技術供給方式變革、對技術骨幹進行僱傭或聘請、對普通農戶分類整合或土地流轉。合作社的實踐行為既受到各個利益主體的外部推動, 也受到自身利益的內在推動, 有著複雜的多重機制。這些複雜的多重機制表現為中央政府的政策誘導、地方政府的政績驅動、農技推广部門的行政利益考量以及技術骨幹和普通農戶的理性選擇。正是在這些多重機制的作用下, 農民合作社得以重塑基層農技推廣體系。
農民合作社通過吸納農技推廣力量, 不僅重塑了基層農技推廣體系, 而且促進了農業經營體系的變革, 進而重塑了農村社會的階層結構。這是因為, 合作社吸納農技推廣力量的實踐行為, 引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惠農資源分配和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面向等方面的深刻變革, 導致小農戶逐漸退出農業生產。並且, 在合作社推行會員制與實施土地流轉後, 小農戶不僅被排斥出農業生產, 更成為「半無產化」農民, 即從農民身份轉變為農業工人。顯然, 當前農民合作社重塑基層農技推廣體系的實踐形態, 不利於構建小農戶與現代農業之間有機銜接的發展路徑。這亟需通過必要的制度創新破除合作社與地方政府部門之間穩固的關係網絡, 扭轉惠農資源的傾向性分配, 加快農業社會化體系的建設, 保障農技服務面向小農戶, 從而抑制重塑的消極影響, 最終探索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長效機制。
來源:中國科技論壇2019年06期
作者:范凱文 趙曉峰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發展學院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陝西省鄉村治理與社會建設協同創新研究中心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的生長機制及培育路徑研究」 (16BSH117); 陝西省農業協同創新與推廣聯盟2017年軟科學項目「農業供給側結構改革背景下陝西省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構建研究」 (LMZD201708); 中央基本科研業務費項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與農村社會階層結構優化機制構建研究」 (2018RWSK22);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推廣團隊培育項目「『西農模式』對縣域農業與農村社會發展的貢獻力研究」 (2017XNMS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