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原秘書長被逮捕 涉嫌受賄罪會判死刑嗎?

2020-03-17     靈壽普法

來源:大律師網

導讀:【武漢原秘書長被逮捕】據悉,近日,關於湖北省武漢市委原常委、秘書長蔡傑(正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蔡傑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批准逮捕。這種人辜負百姓的信任,就應該牢底坐穿。那麼,受賄罪立案標準是什麼?涉嫌受賄罪會判死刑嗎?

【武漢原秘書長被逮捕】湖北省武漢市委原常委、秘書長蔡傑(正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審查起訴。日前,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蔡傑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蔡傑簡歷

  蔡傑,男,漢族,1967年7月出生,湖北武漢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8月參加工作。

  1996年7月至1997年2月任共青團武昌區委書記;

  1997年2月至7月任中共武昌區委辦公室主任;

  1997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中共武昌區委常委、區委辦公室主任;

  2000年12月至2001年11月任中共江岸區委常委、區委辦公室主任;

  2001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中共江岸區委常委、副區長;

  2007年1月至2011年6月任中共江岸區委副書記、代理區長、區長;

  2011年6月至2016年1月任中共江岸區委書記;

  2016年1月任中共武漢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受賄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受賄罪的立案標準為五千元,單位受賄罪的立案標準為十萬元,個人受賄數額不滿五千元,單位受賄數額不滿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會立案: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涉嫌受賄罪會判死刑嗎?

  根據本條、第383條的規定,犯受賄罪的應依以下規定承擔刑事責任: 受賄罪的量刑問題與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賄數額和受賄情節為標準,具體確定行為人的刑罰。

  1、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l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3、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矛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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