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十八大以來, 黨和國家加強了惠農扶貧領域相關政策的出台以進一步解決「三農問題」。政策實施以來, 切實解決了一些制約我國農業、農村、農民事業發展的固有問題, 但也出現了部分基層幹部對公有權力的不合理運用的現象, 導致了政策落實的低效, 甚至無效性。因此, 基層村官的工作效率與作風直接關係到政策的落實情況。本文通過對廣東省村官腐敗的研究背景以及現狀分析, 總結出治理路徑, 為進一步遏制村官腐敗狀況提供參考。
一、問題的提出
十八大以來, 我國反腐敗鬥爭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 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戰略頗有成效。基層幹部的形象與作風越發顯得至關重要, 這關係到基層工作的群眾滿意度, 影響黨的基層形象建設。
在村務腐敗問題愈演愈烈的情況下, 探究村官腐敗的特徵, 並分析其形成的內在機理有利於遏制村官腐敗問題的繼續滋生, 有利於反腐敗鬥爭和廉政化建設, 推動國家對腐敗問題的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 從而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及時遏制村官腐敗問題的發展, 有利於促進國家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建設, 從而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保障社會主義法制在基層順利實施。此外, 網際網路時代的到來使得電子政務發展進步, 成為既方便又快捷的參政渠道, 也為群眾監督基層村幹部工作、舉報違法違紀行為提供了新方式。
農村基層幹部作為「村民自治」制度的領導者, 在協助鄉鎮政府從事農村政務管理活動時的工作作風和行為會直接影響民眾參與政治的積極性, 本課題的研究也有利於引起民眾對社會主義基層民主自治制度的關注。
廣東省各級紀委貫徹落實黨的廉政建設, 堅決抵制基層村幹部腐敗行為。筆者通過對廣東省村官腐敗問題現狀的考察, 探索廣東省村官腐敗現象的特徵及其原因, 並為有效遏制村官腐敗提供對策。
二、村官腐敗概況及其類別
十八大以來, 黨和國家相繼出台了多項惠農政策, 以進一步解決「三農」問題, 資金投入和扶持力度也不斷加大, 為保證政策的有效落實, 急需解決村官腐敗問題。
廣東省紀委發布的信息顯示, 黨的十八大以來, 廣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51194件, 超過前10年立案數的總和。經過對十八大以來查處腐敗村官基本數據的調查, 並就典型案例總結出基層村官腐敗的現狀特徵有:基層的村官腐敗問題主要集中在村書記、村主任和會計三類人群中;違法違紀的村官黨員占比較大;村幹部違法違紀問題經常牽涉多個其他基層幹部, 具有群體性;村官腐敗時涉黑惡;「小官巨腐」現象嚴重等。
三、村官腐敗治理對策探究
(一) 國家層面
1.嚴格選拔和任用制度, 健全薪酬保障制度
基層幹部換屆選舉的可操作性是村幹部貪腐行為的溫床, 村委會換屆的民主選舉已不是農村基層民主的主要表現方式。因此, 需要加強對村幹部選舉的制度要求, 規範和制約基層村幹部任免行為。村幹部基礎利益的匱乏引起了其通過不正當渠道和方式獲利的想法, 建立健全薪酬保障機制, 提供長效穩定的薪酬增長機制, 從而使村幹部全力投身村務工作中。
2.加強立法, 完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我國現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並未將村幹部具體、明確地納入適用範圍, 對村幹部這一主體只是簡單模糊地類比「公務員」, 這是不可取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使得基層村幹部的工作背景、工作模式有了新的變化, 貪腐行為也有了新的形式, 現有法律無法對村幹部貪腐行為進行有力制約。村務腐敗問題沒有專門的管理規範, 長此以往會對我國基層行政工作產生極大的不利影響。國家立法機關應明確界定基層村幹部的行政主體地位, 並據此為村幹部貪腐行為制定適用的法律法規, 使村幹部能按照相關法律來要求自己, 明確自己的職務行為, 達到規範村務工作行為的目的。
3.推行政務公開, 完善監督機制
積極推進村務公開制度, 讓公共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基層村幹部行使的公共權力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群眾有權利知曉與此相關的事宜, 使群眾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同時, 要改革和完善司法監督體制, 加強群眾監督, 多管齊下對基層行政行為進行監督。實行村務公開, 也是加強監督的基礎和有效途徑。
4.注重村幹部思想道德教育, 加強反腐倡廉思想指導
首先, 要加強思想道德建設, 通過思想、宗旨意識教育, 使基層村幹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樹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觀念。其次, 注重法制意識教育, 提高基層村幹部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意識與能力。通過教育, 使村幹部樹立明確的是非觀, 加強廉潔自律的意識, 主動接受法律和紀律的約束, 從心理上杜絕對公權力的濫用行為。最後, 利用正面榜樣和反面典型事例對基層村幹部進行教育, 使基層村幹部明確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 守住思想道德防線。
(二) 社會層面
1.發揮大眾媒體的導向作用
社會公眾網絡平台、媒體應當堅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 宣傳社會主流、正向思想, 利用社會輿論力量積極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社會網絡平台、主流媒體應多報道基層幹部正面榜樣案例, 對優秀基層幹部事跡進行宣揚, 同時也應報道重點反面典型案例, 發揮警示作用, 對基層幹部行為進行社會道德約束。社會網絡平台、媒體可以利用自身優勢, 努力營造反腐倡廉的社會風氣, 建設社會主義和諧、法制社會。
2.開展社會風氣培植工程
我國漫長的傳統封建制度, 形成了濃厚的父權思想和「官本位」崇拜意識, 當今依然有許多人認為地方官員就是「父母官」。現代我國社會稱得上「人情社會」, 託人情、找關係的人情風愈演愈烈, 成為滋生腐敗的重要原因。社會風氣應遵循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而變化, 進行人為的、有目的性的建設。當代社會需要培育法制主義的民風, 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會觀念, 樹立誠實守信、自覺守法的社會觀念, 杜絕對託人情、找關係行為的放縱, 培育與時俱進的社會風氣, 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打下社會基礎。
(三) 個人層面
1.村幹部角度
基層村幹部自身應努力學習, 增強自身技能, 勝任村務工作, 力求提升村務管理水平;應了解掌握相關法律與制度規定, 避免違法行為;應積極參加各項思想道德培訓, 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養, 從根本上「不想腐敗」;應樹立「一切為了人民」的服務理念, 在村務工作中為廣大村民的切身利益著想, 不貪圖個人私利;應樹立誠實守信、自強不息、自律守法的觀念, 努力成為思想正確、品行端正、工作能力突出的優秀基層幹部。
2.村民角度
基層村幹部腐敗現象頻發從側面反映出廣大普通村民的沉默, 是其對自己所擁有的民主權利的漠視和放棄。村民可以通過民主選舉、民主評議來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 投票選舉真正能為村民的利益著想的優秀基層幹部, 並對基層政府、幹部進行民主監督, 才能使腐敗無所遁形。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使得基層村幹部有了新的工作背景與模式, 也使腐敗的形式變得多樣化, 原因變得複雜化。基層村幹部腐敗不僅阻礙我國農業、農村、農民事業的發展, 而且會對我國基層行政系統產生影響。反腐敗鬥爭刻不容緩。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從國家、社會、個人三個層面開展舉措, 多管齊下對腐敗問題進行預防和治理, 為反腐敗鬥爭拉開新篇章, 取得新進展。
來源:法制博覽2019年19期
作者簡介: 雷喻舒 (1997-) , 女, 漢族, 寧夏銀川人, 南京郵電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 2016級公共事業管理專業本科;; 申浩辛 (1998-) , 女, 漢族, 河南安陽人, 南京郵電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 2016級行政管理專業本科。;
基金: 南京郵電大學大學生創新訓練計劃項目:「十八大以來廣東村官腐敗特徵及其原因剖析」 (項目編號:XZD2018172) 的階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