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台灣地區鄉村旅遊合作組織的典型模式及經驗啟示

2019-10-06     愛農者言

我國台灣地區農會、協會、合作社、產銷班等多種合作組織因大多集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等功能於一身, 在傳統農業向現代休閒農業成功轉型的過程中, 發揮了資金供給、人才培育、經驗推廣、理念創新以及產銷合作等作用。

一、我國台灣地區鄉村旅遊合作組織的主要典型模式

(一) 農民自髮型鄉村旅遊合作組織

我國台灣地區不少鄉村旅遊合作組織打破了傳統自上而下、政府主導的發展模式, 由當地居民自發成立, 以農民為主體, 以自願參與、協商討論為原則, 以共同發展、共享利益為目標。台南市土溝村的「土溝農村文化營造協會」便是典型代表。為改變土溝村因產業衰敗、環境破壞而淪為邊緣社區的命運, 土溝村當地青年人自發成立了「土溝農村文化營造協會」。協會從生態治理、環境改善入手, 開展社區營造工作, 取得了一定成效;而後又通過設立互助機制、開展培訓班等方式吸引更多居民參與進來, 凝聚居民意識, 壯大集體力量。在當地居民的努力以及外界力量的幫助下, 土溝村通過社區景觀改造、基礎設施完善、特色產品開發、文化場館建設、文化遺產保護等實質性措施帶動了社區旅遊業的發展, 成功走出了一條自組織、自治理、自發展的鄉村旅遊發展道路。

(二) 政府引導型鄉村旅遊合作組織

出於宏觀管理需要, 台灣地區部分鄉村旅遊合作組織由政府部門引導設立。一方面, 它是農民與政府聯絡的橋樑, 是反映民意、維護民權的代表;另一方面又是協助政府促進生產發展的「合作夥伴」, 如台灣農會和台南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均屬於此種類型。台灣農會是典型的政府引導型合作組織, 是出於政府管理需要而逐漸演變發展的, 屬於「由上至下」拉動的結果。雖歷經不同時期, 台灣農會行政功能也較強, 但仍然保留著為農民服務的基本功能。在鄉村旅遊發展方面, 台灣農會不僅配合政府成立了示範農 (牧) 場, 還為農民提供貸款、技術指導等支持。台南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的發展也離不開政府的支持, 成立之初正值當地政府為了推廣休閒農業。當地政府在縣政大學開設休閒農業班, 聘請台南縣農會專職人員擔任講師。隨著結業人數的增多, 為更好發揮團體的力量, 休閒農業發展協會隨之成立, 以推動休閒農業發展。

(三) 企業聯盟型鄉村旅遊合作組織

企業聯盟型鄉村旅遊合作組織與農會、協會等傳統合作組織最大的區別在於, 它未必設立固定的辦公場所與配備專有的辦公人員, 是一種鬆散型的旅遊合作社模式, 如台灣的民宿產業, 具有強烈的空間集聚性, 已形成民宿村落或民宿產業群。民宿企業便利用這種特性, 進行由點及面的整合聯盟, 以維持競爭優勢, 擴大客源市場。該類型具體可分為同業結盟和異業結盟。同業結盟即當某家民宿客滿時, 會把客人推薦到其他民宿, 不會流失客人;異業聯盟即以合作互惠的方式, 以民宿為中心, 將運輸車隊、特色餐廳、導遊人員聯合起來, 加強對資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這種聯盟型合作形式增強了經營業者間的向心力, 帶動了台灣地區鄉村旅遊業的快速發展。

(四) 多方協作型鄉村旅遊合作組織

我國台灣地區的鄉村旅遊發展並非簡單依靠單個組織, 而多藉助合作組織間的互補互助實現共同發展。依靠多方協作型鄉村旅遊合作組織, 各組織之間形成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多方共贏的局勢, 避免了行業間的惡性競爭。如「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的發展模式, 企業依託自身高效的業務能力為鄉村旅遊制定發展規劃, 通過舉辦節事活動、創意比賽等方式進行地方品牌形象推廣。另外, 該類型合作組織還可以為外來工商企業與小農戶搭建溝通橋樑。

二、對大陸鄉村旅遊合作社發展的經驗啟示

(一) 健全政策法規, 發揮合作組織政策實效

為確保鄉村旅遊合作組織健康、持續發展, 台灣地區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並通過強化政務督查、嚴肅追責問責等方式確保政策得以有效落實。以休閒農場為例, 台灣地區出台了一系列與休閒農場相關的管理辦法和政策, 涵蓋立項申報、開發建設、用地轉變、專案輔導、品質認證等內容。與此同時, 台灣地區「農委會」還專門針對休閒農場和休閒農業園區建立後期監察和跟蹤機制, 對政策落實到位、發展成效顯著的部門給予相應獎勵。當前大陸也已出台了不少推動鄉村旅遊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文件, 但仍缺乏進一步的細化和落實。如何依據實際進行政策細化, 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成為合作社發展的重點環節。一方面, 需因地制宜, 適時出台地方性相關條例和實施細則 (如四川省印發了《關於大力發展鄉村旅遊合作社的指導意見》) , 簡化鄉村旅遊合作社註冊登記手續, 細化示範章程, 明確稅收優惠等規定;另一方面, 應開展政策落實情況專項監察, 加強政策宣傳、指導和監督, 解決抓而不實、抓而不力、抓而不緊、抓而無效等政策頑疾, 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 豐富組織類型, 提升合作組織整體效能

我國台灣地區合作組織類型多樣, 組織間職能相互交叉、各有側重, 有助於彌補單個組織職能的疏漏, 更好地推動鄉村旅遊發展。農會作為農民與政府溝通的橋樑, 側重於金融扶持、政策推廣等內容;協會注重結構的轉型與升級, 將傳統的經濟型、社會型、教育型的發展模式轉變為現代化的「文化+醫療+養生+旅遊」多業態模式;而社區合作組織通常由農民自發形成, 藉助農民說明會、社區工作坊等形式確定社區的發展需求、資源條件與發展方向, 強調農民的自主參與性。儘管大陸已有類似的鄉村旅遊合作組織, 但因規模偏小、組織化程度低、空殼化、虛假化等問題致使其整體效能難以發揮。因此, 可借鑑我國台灣地區有益的經驗, 要明確鄉村旅遊合作社與其他農民合作社各自的發展方向與側重點, 避免功能重疊。同時, 加深鄉村旅遊合作社與其他合作組織之間的相互合作, 發揮各類合作社的優勢與特長, 推動信息共享, 確保資源合理配置。

(三) 規範內部運作, 推動合作組織高效發展

我國台灣地區的鄉村旅遊合作組織在內部機構設置、人員選用、重大事項決策等方面都有明確規定, 形成了較為完整、系統、規範的運作體系。在大陸, 由於不少鄉村旅遊合作社發展時間較短, 內部運行機制不健全, 管理體制也不完善, 主要表現為重形式輕管理、重利益輕服務。因此, 需建立流暢、高效、民主的運作體系, 加強內部運作規範, 夯實鄉村旅遊合作社發展基礎, 一方面, 可借鑑台灣地區合作組織的做法, 設立成員大會、理事會、監察會等機構, 負責合作社內部事務的處理以及重大事項的裁決, 確保工作的高效性;另一方面, 鄉村旅遊合作社需建立完善的利益分配機制、風險評估機制及雙向制約機制, 明確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在提高合作社服務水平的同時, 保證成員合理權益, 以穩定合作社內部正常運轉。

(四) 促進產學互融, 增強合作組織人才供給

我國台灣地區很多高校, 如台灣大學、屏東科技大學等, 專門開設了休閒農業課程進行休閒農業教學研究, 取得了豐碩的休閒農業理論成果。院校老師和學者還通過承擔大量的規劃、調查、評鑑工作, 與鄉村旅遊合作組織建立起密切聯繫, 實現理論成果轉化應用, 為鄉村旅遊的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智力支持。此外, 我國台灣地區每年都有一部分的高校畢業生選擇到農村發展, 將所學知識運用於實踐, 為農村發展注入了新鮮血液。對大陸鄉村旅遊合作社而言, 正面臨著人才供給不足的難題。近幾年, 國家陸續出台相關政策鼓勵大學生、技術人員投身於農村建設, 雖取得一定成效, 但效果還不明顯。因此, 首先, 可專門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鄉村旅遊合作社等組織掛職、兼職和離崗創新創業等與事業發展、薪資績效等掛鉤的扶持政策;其次, 要充分發揮高校的智庫支撐作用, 完善鄉村旅遊相關科研項目資助機制;最後, 大力推進鄉村旅遊合作社人才隊伍建設, 探索建立鄉村旅遊合作社人才職業教育制度, 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 並加大對「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者」等專項模式的支持力度, 鼓勵青年人才深入基層、服務基層、發展基層。

作者:黃成昆 儲德平 福建師範大學旅遊學院

來源:中國農民合作社2019年04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XECRoW0BMH2_cNUgcHs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