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房改造為由,強拆被拆遷房屋,如何維權?

2019-12-05     中師拆遷律師

征地拆遷中,拆遷方會通過多種方式迫使被拆遷人房屋簽字,簽字不成的也要對其房屋進行強拆,而其中就有一個以危房改造為由的幌子,強拆被拆遷房屋,相信大家如果面對這種情況也不知該如何是好,難道我的房屋成了危房就必須被強拆嗎?如果強拆了我的房屋,我該如何維權?

首先,我們先了解了解關於危房管理的法律法規,危房的定義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二條做了規定,所謂危險房屋,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稱重構件屬於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也就是說,危房的定義是有具體標準的,而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定義為危房的,即使拆遷方把被拆遷房屋定義成了危房也要通過一系列的合法程序進行鑑定。如果這樣說大家會理解嗎?

其次,拆遷方真的可以強拆我的危房嗎?

中師要告訴你,可以,但前提是必須履行相關的法定程序,即使是強拆也要依法強拆,而我們還要注意,對其強拆的房屋屬於被拆遷區域的房屋,也就代表有雙層定義,當然我們應當就拆遷方就其拆遷補償安置的裁決,有強拆的決定,並根據行政強製法的規定履行其他告知等程序。

強拆程序如下

(1)房屋拆遷首先相關拆遷文件要齊全。(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等;)

(2)房屋拆遷需要有《拆遷許可證》,拆遷公告(現公布)。(30日內進行審查,頒發拆遷許可證。)

(3)房屋拆遷的拆遷人委託評估【發送評估報告及通知(5日)】。(評估委員會由三名以上國家註冊的房地產估價師組成。)

(4)根據發改委文件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確定附屬物價格。

(5)房屋拆遷需要制定拆遷補償細則。(貨幣補償和回遷安置兩種)

(6)房屋拆遷要做好宣傳/講解政策。

(7)房屋拆遷要與被拆遷人反覆協商,做工作。

(8)房屋拆遷需簽定拆遷補償協議。

(9)房屋拆遷對未達成協議的,由當事人一方申請行政裁決。(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證{複印件};被拆遷房屋估價報告;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商記錄;未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決先期工作【行政裁決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是否同意聽證會通知,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調解/聽證(專家委員會鑑定評估價格)。

(11)下達房屋拆遷裁決書(15天)。(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裁決到期之日下達聽證會通知書(7日內)。

(12)申請強制拆遷。(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拆遷人的安置意見;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給被拆遷人提供的臨時安置周轉用房權屬證明和補償資金提存證明;關於對被拆遷人實施強制拆遷的請示)

(13)縣政府下達限期遷出決定書(15天)。

最後,這裡就要看其拆遷方是否符合強拆程序,如果有一條未符合就代表其違法,我們就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中師還要提醒大家,如房屋在一開始就因補償不合理產生糾紛,我們應及時諮詢律師,如果走到了這一步,不僅增加了維權成本,還對自己的房屋是否真的被強拆有著不確定因素。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X1H94G4BMH2_cNUgPu3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