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離婚時無過錯方能否要求精神賠償?這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也是今天主人公的問題,下面是她(王芳)給我發送的私信,我個人覺得處理結果頗具典型和激勵意義,今天講給大家聽。以下是案件內容:
田律師,你好,我實在受不了我老公了,我要和他離婚。我和他(江振棟)是經人介紹認識並登記結婚的,婚後無子女,由於雙方相識時間短,相互了解較少,結婚比較倉促,感情基礎薄弱。我發現他經常酗酒,動不動就喝酒,更是喝酒後對我家庭暴力,經常因為一些瑣事對我拳腳相加。今年過年的時候,他更是因為打牌輸了對我毒打一頓。我現在說什麼也不想和他過了,請問律師,我能否因為他對我實施家庭暴力提起訴訟?還有就是能否讓他賠償我精神損失費?婚姻共同財產我能否多分呢?
案件分析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感情確已破裂,應當準予離婚。夫妻之間應當互敬互愛,和睦相處,但遺憾的是,夫妻之間經常會有一方施加暴力給其中一方造成人身傷害和精神折磨,在本案中,江某持續多王某實施家庭暴力,已經對王某造成了傷害,但是如果江某堅持不離婚還是有點困難的,我聯繫到了王某希望她能出具王某毆打自己的證明以及人證,同時和江某進行溝通,建議其好聚好散。
第二就是精神賠償,在婚姻存續期間,江某持續對王某進行毆打,已經構成輕傷,能夠索要精神補償,我國婚姻法明確禁止家庭暴力,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我國法院也支持受害人提起訴訟索要賠償用來遏制家庭暴力行為,但是至於精神賠償多少,還需要法院具體商定,但是最多不會超過10萬。
第三是分割財產是否能多分?這也是大多數遭受家暴女性比較關心的問題,離婚財產的分割一般是均分,夫妻雙方各一半的比例來分,但是如果一方出現過錯,比如說男方家暴,如果男方家暴,女方在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可以要求男方少分,在進行離婚訴訟的時候一併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婚姻法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是可以多分的。
最終,北京市通州市人民法院審理了王某的訴訟,並認定二人感情已經破裂,准予離婚,且在婚姻存續期間,江某對王某多次進行毆打,違反了婚姻應互敬互愛、和睦相處的原則,且對王某造成了精神損害和身體傷害,擬賠償王某精神損失費20000元,此次訴訟費由江某承擔。
田大狀點評
我一直是鼓勵女性面對家庭暴力要勇敢站出來,離婚並沒有什麼,那些說為了父母、為了孩子忍受的人,才是真正在傷害自己的父母和孩子,那些說為了面子的人更是愚蠢。希望每個女性都能夠有法律意識,你只有好好愛自己,他人才會愛你,尊重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