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很多人也可能因為各種各樣的問題而或多或少的接觸過高利貸,更有部分人因為高利貸而家破人亡,那麼,我們都知道,高利貸是違法的,屬於法律灰色地帶的交易,那麼通過高利貸進行的借款是不是就可以不受法律保護了呢?今天通過一個案例帶你走進民間高利貸。
案件回顧
安徽省蚌埠市的李某東和張某海乃工作上的夥伴,也頗有幾分交情,李某東生意出現了困難,資金周轉比較困難,因此就找到張某海借錢,張某海也非常的痛快,但是同時和李某東說你要借錢沒有問題,但是你要支付給我利息,畢竟你這也是用於商業工作,我的錢也是用來做事的,李某東聽了之後也覺得沒有問題,兩人就此達成了協議:李某東向張某海借款10萬元,雙方約定的利息是五分錢,借款時間是一年,也就是本金加利息為16萬!寫借條的時候就寫了李某東向李某海借款16萬,並規定於一年後歸還。
但是一年後,李某海生意上出現困難,沒有錢歸還,張某海也沒有和李某海過多交涉,憑藉借條將李某海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海歸還本金利息16萬元。
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李某東向張某海寫的這16萬的借條,屬不屬於高利貸呢?這筆錢要不要歸還呢?
我們曾多次談到過民間借貸的利率問題,根據相應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規定,受國家保護的,已經歸還的利息最高不超過3分,正常為2分,結合在本案中李某東和張某海的民間借貸,李某東是拿了張某海10萬的本金,雙方約定了相應的利息,而且是約定的到期之後一併歸還,也就是說,在這個借錢期間,李某東是沒有向張某海還過任何利息的,根據法律規定,受法律保護的應當的2分錢的利息,也就是一年24%的利率,因此,李某東應該向張某海支付的利息為2萬4,加上本金,一共為12萬4千!而不是16萬。
高利貸雖然違法,但是並不意味著借的所有的錢都不用歸還,類似於本案當中符合法律相關的本金和利息,還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
法律法條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間借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田大狀點評
我們常說,千萬不要碰高利貸,一不小心就會傾家蕩產。但其實高利貸還是區別於我們目前更加可怕的套路貸的,套路貸披著貸款的名義,目的是為了讓借款人承擔高額的債務,最終侵吞其身家財產。 因此,如果大家不論遇到何種困難,一定要熟知套路貸、高利貸的危害,切不能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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