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們的客服小姐姐接到了很多關於債權債務問題的諮詢,很多當事以為欠條和借條是一個意思,因為沒有搞清楚兩者之間的區別,讓本來屬於自己的錢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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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差距卻很大,如何才能準確把握二者的區別呢?
首先我們要明白的一點是,借條是借款人與出借人在沒有經濟往來的情況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並給出借人書寫的書面憑證。
欠條是雙方有經濟往來的情況下,債權人與債務人經過結算後,債務人因當時無法給付或清償而給債權人書寫的書面憑證。
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兩者的區別
1.訴訟時效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1)對於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3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2)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根據法律規定,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是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為20年,自出具借條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舉證責任不同
在訴訟中,因為借條是證明借款關係的書面憑證,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簡單地陳述借款事實,法官即可以此作出裁決;
而欠條作為一種結算憑證因其來源較為複雜,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 形成的事實,若對方不予認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過程,並提供欠條形成的合法性依據,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訴訟請求。
比如,賭博負債形成的欠條依法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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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麼多,想必大家對兩者的區別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各位債權人們,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給他人借款時最好要求其出具借條,並在借條中明確約定好利息、借款期限、借款用途、逾期不還的利息及爭議解決方式等。
在借條的尾部一定要讓其簽字按手印,最好附上其身份證明,以免自己的合法債權難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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