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公證怎麼辦

2020-01-08     靈壽普法

來源:網際網路

 房產是常見的不動產,房產屬於重大財產,涉及的金額多達幾百萬甚至千萬,在實踐中的房產繼承中會存在很多的爭議,為了避免沒有必要的糾紛,房產繼承過戶時需要進行房產繼承公證,那麼,房產繼承公證怎麼辦?

  一、房產繼承公證怎麼辦

  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原房屋權屬人如有遺囑,應當提供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繼承權公證需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外銷房需公證);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原外銷房需公證);

  4、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房產繼承公證的辦理期限

  辦理房屋產權繼承公證,只要所有相關人員都能到場簽字,並將資料準備齊全,最快當天就可以出公證書。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又特別提示:「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併、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登記。」。

  若經登記機關審核,繼承房屋的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完備,公告又無異議,登記機關則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於受理登記後的兩個月內核准登記,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同時收回原房屋產權證。

  房產繼承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時,需要攜帶好相關資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公證書,然後去房產局辦理房產繼承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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