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鍾曉璐
「我是被執行人高某,我實在沒法了,還不起錢,我想請求法院把我拘留了!」近日,成都崇州市人民法院上演了這一幕,高某主動帶著牙刷、棉被等生活用品,主動請求法官將他拘留。
事件還要從三年前的一次車禍說起。2016年,高某駕駛一輛大中型拖拉機在經過崇州觀勝鎮一路口時,將騎著自行車準備前往工廠上班的童某撞死。出事後,童某家屬要求高某進行賠償。
高某駕駛的拖拉機在聯合財保某支公司購買了交強險,但高某卻未取得相應的駕駛證。隨即,聯合財保險某支公司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墊付死者家屬9.5萬元,並另案起訴高某行使追償權。
法院一審,支持了原告中華聯合財保某支公司的訴訟請求,判決高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原告墊付的賠償款9.5萬元。高某不服該判決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經法院二審調解,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約定高某向聯合財保某支公司支付6.7萬元。
二審裁判文書生效後,高某以各種理由推脫,一直拒絕履行義務,聯合財保某支公司遂向崇州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階段,法院向執行人高某下達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令。11月29日,高某主動背著牙刷、棉被等生活用品,騎著電瓶車到來到了崇州市人民法院,找到承辦法官王海棲。「我是被執行人高某,我實在沒辦法了,還不起這個錢,我想請求法院把我拘留了!」高某情緒低落。
通過網絡查控和調查,承辦法官發現,被執行人高某並未說謊,交通事故後,高某丟了工作、斷了收入,生活十分困難。考慮到高某主觀惡性小,認錯態度好,並且拘留等強制措施只是迫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手段而非目的,為了保證申請執行人的合法利益,承辦法官再次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高某制定出還款計劃,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Dm-w9W4BMH2_cNUg1Io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