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治:22人涉黑團伙案公開宣判 最高獲刑22年

2019-12-20     鄖西縣人民檢察院

正義網黃石12月19日電(記者劉怡廷 通訊員楊運紅 李佳)近日,湖北省大冶市檢察院提起訴訟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依法公開宣判,黃某民等22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分別被處以2年至22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一定數額罰金。

黃某民等人涉黑案件系大冶地區涉案人員最多、犯罪事實最多、案卷數最多的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該院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檢察長帶頭,調配全院精幹力量,採取領導小組+專班的運行機制,成立了由60後、80後和90後組成的老中青三結合的梯形專案組,實行每周工作例會制,明確每周工作目標和要求,制定時間進度表,倒排工期,合力奮戰。

2018年7月初,一名檢察官提前介入對該案提煉黑社會性質四個特徵、犯罪嫌疑人系統審查等,為涉黑罪名指明方向。11月初,三名專案組成員提前介入兩個月,引導偵查。專案組採取邊審、邊退、邊補的辦案模式,對偵查機關已經立案的犯罪事實進行全面審查,並出具26頁書面補充偵查意見書,通過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為案件在檢察環節的快速辦理打下了堅實基礎。

專案組準確把握黑社會性質組織四個特徵,監督公安機關追捕漏罪6起漏犯6人,其中組織成員2人;開展訊問合法性審查工作,對22名組織成員的系統筆錄同步錄音錄像進行了審查;審查起訴階段,對每一起案件事實、證據進行重新審查,製作了17頁的補充偵查意見書,並加強督辦執行力度,審查起訴階段嚴格按照意見書監督偵查機關補查到位。為確保辦案質量,專案組多次向院掃黑辦、檢委會、黃石市檢察院和大冶市掃黑辦、省督辦組進行專門彙報。

為保證庭審高效有序進行,該案開庭前三次召開庭前會議,就非法證據排除、申請調取新證據、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交換了意見,對程序性事項和部分問題達成了共識,明確了案件爭議焦點,確保了庭前準備紮實細緻,為依法高效精準有序審理該涉黑案件夯實了基礎。

今年11月11日,該案在大冶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院指派包括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姜新奎在內的6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

庭審中,公訴人當庭訊問了被告人,出示了相關證據並進行了質證,有力指控了黃某民等22名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實。公訴人、辯護人根據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充分發表了公訴意見和辯護意見。公訴人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事實進行了邏輯嚴密、脈絡清晰地論證,有力指控了犯罪。

在答辯環節,公訴人圍繞爭議焦點,結合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對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觀點逐一進行答辯,說理充分、論據嚴謹,22名被告人陳述情況中,除組織者黃某民和骨幹成員張某之外,其他被告人均認罪認罰。整個庭審活動長達11個小時。

12月10日,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黃某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妨害公務罪,破壞監管秩序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骨幹成員被告人張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其餘20名成員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等罪判決並決定執行二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一定數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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