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農民工回流是社會流動的主要表現。作為歷時性、空間性的社會現象,農民工回流是政府、企業、家庭、個人等多元主體共同影響的結果,與政策制度、公共服務、經濟水平、技術發展、家庭功能等多種因素密切相關,由政治邏輯、市場邏輯、技術邏輯與生活邏輯綜合作用而成。但是,政治邏輯和市場邏輯主導下的農民工回流更多地體現出階段性與被動性,技術邏輯和生活邏輯的作用較為持續與穩定。要從完善農民工市民化政策體系、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提高農民工人力資本、加快鄉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保障農民工的基本權益,實現農民工「留得下、穩得住、活得好、回得去」的政策預期。
一、問題提出與文獻綜述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改革的持續推進與城市化的迅猛發展,各類生產要素尤其是人口在區域間及城鄉間自由、快速地流動與集散。大規模的農民工流動已然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特徵。在我國,東部沿海地區在經濟發展、政策供給、公共服務、交通運輸等方面具有優勢,不斷地吸引著外來農民工。但是,國際貿易摩擦加劇、產業政策調整、勞動力需求結構轉型與家庭功能需要等各種因素導致農民工主動或者被動地離開城市,返回農村。農民工流動在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社會穩定、公共服務等方面帶來巨大的機遇和挑戰,亟須有效引導與合理安置。那麼,什麼原因導致了持續大規模的農民工回流呢?是單一的制度性因素還是多元的綜合性因素?各種因素又是如何共同作用的呢?今後的政策制定需要遵從什麼邏輯呢?這些是現實層面的深刻話題,需要從理論層面加以深入探討。
伴隨著農民工回流問題的凸顯,學界對農民工回流進行了持續系統的研究。一方面,農民工回流具有深刻的宏觀背景和時代特徵。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末、20世紀90年代末的國企改革以及2008年的金融危機爆發以後,出現三次大規模的農民工回流浪潮。另一方面,農民工回流受家庭、個人等微觀因素影響。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的權利意識、情感需要與創業追求,使得農民工回流更為頻繁。現有文獻主要從政策制度、公共服務、經濟水平、返鄉創業以及家庭需要等角度探討農民工回流的動因。
作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公共服務的提供者,政府的理念和行為直接影響著農民工的流動。首先,政府的某些公共政策存在缺位、錯位和越位,有意無意地忽視農民工的權益,導致農民工難以真正融入城市。農民工在城市落戶受到身份限制,面臨著較高的准入條件,無法取得合法的市民身份,因而在社會地位和公民權利上不能與市民處於同等地位[1]。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經濟適用房等社會政策存在嚴重缺位,並未全部覆蓋農民工,部分社會政策在落實中也被層層肢解、弱化,導致農民工難以紮根城市[2]。其次,由於公共物品的擠出效應,政府會選擇性地提供公共物品,並優先滿足本地公眾,忽視外來農民工。有些地方政府「輕服務、輕保障」,農民工基本上無法享受當地的醫療保險服務,導致農民工社會融入程度低[3]。最後,農民工流出地的基層政府創辦產業園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供給,有力地吸引了農民工回流[4]。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生產要素的農民工,基於市場機制在區域間、城鄉間追求利益並做出理性選擇。研究表明,農民工回流的規模與城市經濟產值、失業勞動力總量、工資水平和資本價格等因素密切相關,農村收入、農民工外出的機會成本等因素也影響農民工的回流意願[5]。如果農民工在城市未能獲得預期的經濟收入和發展機會,那麼他們會被迫返鄉[6]。雖然理論上農民工處於勞動力無限供給的狀態,但實際上工資過低、生活成本過高以及人口紅利消失會導致出現「劉易斯拐點」,造成農民工回流。特別是那些僅能提供簡單勞動力或者身體不佳的農民工,在簡單的利益衡量以後,只能選擇風險小、能與家人團聚的回鄉務農[7]。
隨著農民工技術、資金、人脈的積累以及農村發展等,特別是隨著新生代農民工權利意識的覺醒、對事業成就的強烈追求以及個人情感的需要,返鄉創業已成為農民工回流的重要主觀原因。很多農民工或者為了讓自己和家庭生活得更好,或者認為在城市的工作收入和環境太差,會選擇回家創業[8]。作為農民工返鄉創業的集聚地,鄉村的創業資源和環境會影響農民工的返鄉意願,鄉村要素流動性增強會顯著提高農民工的返鄉創業意願[9]。當然,政府的政策環境和扶持力度也影響著農民工的選擇。由於政策信息本身具有對創業的引導和激勵功能,農民工越能理解、識別和把握信息,就越容易產生返鄉創業的慾望和衝動[10]。
在某種程度上,回流行為既是農民工在城市發展遇到困難應對風險做出的抉擇,也是家庭社會功能的現實需要。從經濟層面講,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動力主要來自家庭,這比市場利益、政策刺激和地位獲得等因素更為突出[11]。家庭稟賦的發揮是農民工回流的主要動力,它提升農民工回鄉發展的個人能力,影響回流後的自主創業[12]。從倫理層面看,農民工回流有助於提供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能顯著地改善其父母的心理狀態和生活滿意度[13]。從家庭整體利益出發,回家照顧老人、陪伴孩子、結婚等家庭責任促使農民工做出回流選擇[14]。
綜上所述,現有文獻主要從政策供給、公共服務、經濟利益、返鄉創業以及家庭需要等宏觀或微觀視角深入探討,還有很多研究採用問卷、訪談和統計建模的方法具體分析農民工回流的動因,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但是,已有研究仍有兩方面的不足。第一,農民工回流是政府、市場、家庭與個人等多元主體共同作用的結果,但大多數研究僅從政策、利益、家庭等單一、割裂的視角展開,並未系統、綜合性地進行分析,鮮有文獻有效揭示農民工回流的多重邏輯及其相互作用的關係。第二,農民工回流是城市與鄉村、輸入地與輸出地的社會環境共同作用的結果,雖然部分文獻運用推拉理論解釋兩地間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但論述主要局限在經濟方面,並未歷時性、分階段地從變遷視角分析兩地間政府、市場、個人等綜合性因素的具體差別以及兩地的優劣。基於此,本文結合2017年1月至3月與2018年7月在安徽、貴州、江西三省863名回流農民工的有效數據以及76名農民工的訪談資料1,從政治邏輯、市場邏輯、技術邏輯、生活邏輯四方面構建分析框架,闡述四重邏輯如何影響農民工回流,並分析四重邏輯如何錯位以及怎樣平衡,以此回答農民工回流的動因。
二、農民工回流的動態邏輯
改革開放以來,農民工群體作為經濟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支撐著城市化、工業化的持續快速發展。作為歷時性、空間性的社會現象,農民工回流是政府、企業、家庭、個人等多元主體共同影響的結果,也與政策制度、公共服務、經濟水平、技術發展、家庭責任等多種因素密切相關,由政治邏輯、市場邏輯、技術邏輯與生活邏輯綜合作用而成。我們需要深入剖析四重邏輯的基本機理與內在關聯,以此回答農民工為什麼要回流。
(一)政治邏輯:政策扶持、政策倒逼與公共服務
政治邏輯是「參與公共生活的個人、團體或組織為實現既定的目標,通過支配、影響、獲取和運用公共權力,而作出公共決策以及分配社會價值或利益的過程」[15]。政治邏輯的核心是權力,主體是政府,即政府通過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務等工具對農民工及其相關領域施加影響,以貫徹和體現國家的權力意志、命令要求和價值偏好。當前,政策監管、政策扶持與公共服務的差異是形成農民工回流現象的政治邏輯。
首先,隨著安全監管的日趨嚴格,高風險的行業和企業面臨巨大的安全生產壓力,有些企業需要改造升級生產技術來滿足監管要求,還有些生產資質較差、安全隱患較大的企業只能倒閉停產。例如,20世紀80年代初,「很多地方的煤礦不用辦安全生產證就可以生產,後來政府要求辦理正規手續,不過可以通過花錢的方式辦好,但後來就不好辦了,而且安全風險很大,井下面的礦渣會掉下來,還有考慮瓦斯都是要人命的,所以企業就倒閉了,很多一起打工的農民工就回鄉了」2。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有序推進,環境保護更加有力,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的傳統行業和企業相繼整頓關停,部分露天礦山企業因環保和資源問題相繼停產。「因為環保原因,以前開採石場的很多,現在都陸陸續續關閉了。書記的採礦許可證到八九月份到期,也要關閉。採石場的證件需要採礦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礦許可證一到期,政府就要關閉(採石場)」3。另外,作為企業的生產要素,部分農民工跟隨企業搬遷到環保監管較為鬆弛的地區,形成主動性回流。「我和我爸原先在溫州樂清打工,後來自己開個生產汽摩配的小作坊,這幾年環保壓力很大,我們就把廠里的機器遷回老家生產」3。
其次,支持返鄉農民工創業是國家創新創業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2015年6月,國務院頒布《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提出一系列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措施。國家「十三五」規劃也提出,要「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由此,政府在金融、產業、教育、公共服務等方面出台一系列的激勵政策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例如,國家配套創業啟動資金,助力農民工創業,貴州Q縣某村養殖關嶺牛,「發展以村為主的集體經濟,規模還比較大,但還在建設,沒有開始獲利。每個村都成立合作社,並且縣裡面匹配30萬的啟動資金」4。當然,便捷辦理的免息貸款政策也吸引著農民工返鄉創業,「現在我們國家也有政策,給老百姓五萬元錢不用利息的貸款,村裡面做擔保,承擔風險,這樣貸回來之後有的就可以種植,有的就可以加入那個養牛合作社,現在我們這邊的養牛合作社都已經建完了,牛也到位了,我們現在引來的這個老闆,每年給他們保底3000元以上的紅利,加上利息的話差不多6000元一年,等到一兩年見效之後再發展」5。另外,經濟作物種植補貼、荒山開墾補貼等各類補貼政策激發農民工的創業熱情,「我種的七八十畝油茶是三個人合夥的,我自己種的(包括親戚家的)有十一二畝,還有別人家的,差不多有一百五十畝。政府也有補貼,以前補貼三到五年,現在還不確定補貼多久。之前是310塊錢一畝的荒山補助、410元一畝的荒田補助」3。
最後,社會保障、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務對農民工回流意願有著重要影響。當前,地方政府囿於財力與物力在公共服務上普遍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流入地與流出地的地方政府在公共教育、保障性住房、社會保險等方面存在利益博弈,流入地的地方政府往往變相或者曲解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設置准入門檻,排斥農民工群體。比如,積分落戶政策允許農民工以積分方式獲取流入地居住的資格,這往往使農民工難以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待遇。一方面對公共服務享受設置門檻,讓那些亟需公共服務但越不過門檻的流動人口不得不選擇離開;另一方面則以提高公共服務質量之名取締和禁止流動人口自我解決需求,這些做法進一步逼迫流動人口離開[16]。
(二)市場邏輯:經濟比較優勢
市場邏輯是以市場為導向,以利益為中心,追求利潤和效率,將農民工作為勞動生產要素依據市場供求關係在全國範圍內自由流動的配置方式和交易規則。就個體而言,經濟收入是影響農民工回流的首要原因。改革開放初期,東部沿海地區大力發展低技能、高強度的勞動密集型產業,需要大量的廉價勞動力,農民工為了提高經濟收入、改善生活條件、爭取幸福生活流入東部地區務工。
伴隨著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等國家戰略的實施,中西部地區經濟迅速發展,農民工在外地與本地的打工收入差距逐步減小,而外出打工的機會成本逐漸變大。國家統計局調查顯示,2018年,外出務工農民工月均收入4107元,本地務工農民工月均收入3340元[17]。如果農民工在外沒有獲得預期的經濟收入和生活水準,那他們會選擇回到本地。特別是近年來,新增勞動力數量明顯減少,人力勞動成本增加,東南沿海的製造產業迫於成本壓力紛紛改造傳統製造技術或者將廠房搬遷至內地,中西部地區產業規模和布局日益完善,勞動力需求量增大,就業機會增多。「離土不離鄉」的農民工更願意返鄉留在本地工作。2018年,在全國外出農民工中,省內流動農民工有9672萬人,占外出農民工的56%,比上年提高1.7個百分點,自2014年以來占比逐年提高;新增外出農民工主要在省內流動,省內流動農民工增量占外出農民工增量的96.4%[17]。「這幾年,我們村的外出務工人員約占總人口的四分之一,由於現在本地工資比較高了,和南方尤其是建築行業差不多持平了,同時本地工作機會也慢慢增多,近兩年回流的農民工有點多,比例有所上升。如果外面一天100塊錢,家這邊一天80元,我肯定願意待在家這邊的,畢竟生活開支少點,而且可以和親人在一起啊。」6另外,年長的農民工由於身體狀況和生活壓力無法繼續工作,選擇回鄉。「當初為了多掙點錢,我是沒日沒夜地幹活,早不見天,晚不見天,非常辛苦,掙到的這點錢還要付房租、吃飯、零花錢,基本上攢不了多少錢,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啊,我非常羨慕那些沒有出去打工的人,因為在外打工很辛苦,在家裡吃穿用方便些,在外面消費高,連喝口水都要拿錢買,正如俗話所說:在家千般好,在外事事難。現在我老了,在家安享晚年,能夠維持家庭生活水平就行。」7
(三)技術邏輯:學有所技與人工智慧
技術邏輯是指技術作為獨立於其他因素的社會力量,依據其自然屬性而產生的對社會生活的廣泛影響[18]。伴隨著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網技術的持續發展,智能製造與數字經濟是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向。國務院印發的《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規劃》提出,人工智慧作為產業變革的核心驅動力,成為經濟發展的新引擎,將重構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等各環節,形成新模式、新經濟、新業態。
一方面,在日益嚴重的招工難、用工貴、勞資糾紛頻發的形勢下,製造企業逐步提高設計與生產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運用「機器換人」追逐技術紅利。東部沿海的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運用人工智慧、數字製造等新技術與精細化、信息化等管理方式,實現了工廠的自動化生產。在人工智慧時代,企業生產模式由要素驅動轉向創新驅動,出現產品設計創意化、生產環節智能化、服務消費個性化,這需要大量高素質、有創意的技術工人。但農民工往往從事簡單、重複、熟練的生產製造工作,技能單一,缺乏創新意識,職業技能培訓參與度低,這導致部分農民工難以承擔智能製造的工作,出現結構性失業,被迫選擇回鄉。據統計,2013年至2015年,浙江省推進的「機器換人」項目已累積減少近200萬勞動力,東莞市在2014年至2016年運用「機器換人」減少了8.7萬工人[19]。「機器換人」在有效緩解用工荒和降低勞動成本的同時,也將對農民工形成擠出效應,造成農民工「留不下」「回不去」的困境[20]。
另一方面,農民工在外務工期間,通過刻苦鑽研或者職業教育培訓,熟練掌握某方面的技能後,更願意運用所學技能返鄉創業。「在外打工的時候,上班時間比較固定,每個月有6天不用上班,我就利用空餘時間去海邊玩,學習當地人的種植技術,看看他們種的西瓜、蔬菜,他們的收入比我們打工的工資還要高。他們的果蔬比較好,廣東人、浙江人都過來收購,然後銷往全國各地的大型批發市場,當時我就決定回家了」8。在外務工的經歷,增長了知識,開闊了視野,使得部分農民工更有回家創業的意願。「我們村很多村民出去打工,什麼活都干,了解得多了,素質就會提高,學到一定的技能和業務知識,比如以前在外給別人跑貨運,現在回鄉自己買車開,一個月能賺1萬多,有的在外邊學過廚師的,回來在本市本鎮範圍內開個小型飯店,也有學理髮開理髮店的,他們乾的都是自己的本行。」9「當時有個朋友在深圳做廣告方面的工作,我就去他那邊幫忙了,之前都沒有接觸過這一方面的東西,是在那邊和朋友慢慢開始學的技能。2013年回來的,在那邊學了一些攝影方面的技能,就想著回來創業,那時候回來是回到鎮上,原本打算專門給孩子攝影,比如周歲照、親子照等,後面發現小地方還是市場太小,就什麼攝影的活都接。」10
(四)生活邏輯:情感、責任與事業
生活邏輯是指作為有情感、有身份、有責任的家庭基本成員,農民工為滿足家庭功能需要或實現個人發展主動返回農村,其目標是維護家庭完整、實現自我價值與追求情感幸福。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對生活世界和主體價值實現的追求,其終極意義指向是尋找屬於他們的真實生活、社會認同與文化歸屬[21]。一般而言,生活動因主要包含三層含義。
首先,作為家庭成員,農民工需要承擔起養老育小的家庭責任,特別是女性農民工往往需要承擔起陪伴孩子上學成長的母親角色。「像我們這樣的打工人在外面,賺了些錢,但是和小孩的感情都沒有了,回來的時候,小孩他們都不叫我了,走的時候,他不會說老爸你走啦。現在真的感覺感情都變淡了,所以我回家後就不出去了。」11養育子女、照顧長輩是家庭道德體系的應有之義,陪伴親人以增加家庭情感是農民工返鄉的情感需要。「回來做事還是比較充實,家裡只剩一個老人,就可以陪陪他。以前出去打工,你就是給他一點錢,他也感受不到溫暖,因為沒有人陪他說話,所以我們回來,主要是照顧老人。」12
其次,作為外來人口,農民工要妥善處理與當地人的關係,在公共服務資源有限和就業緊張的情況下,本地人與外地人的競爭關係逐步凸顯。農民工的努力改變了當地市民的優越地位,攤薄了當地的公共資源,與當地人競爭就業崗位,並且出現了在財富上超過當地市民的現象,這使得一些當地人出現排外和歧視情緒[22]。部分農民工更願意返鄉,滿足自身鄉土情懷的情感需要。「有一些城裡人很自私,瞧不起我們外省人,就是你和他說話的時候,他們就說,不要理她,她是外省人。那邊的人比較冷漠,我抱著小孫子去公園玩,讓孩子叫老人婆婆,那老人都不搭理我們,嫌髒吧。後來我們就不和他們打交道,感覺他們很不好,所以我在那邊就沒有交到什麼朋友。」13由於是外鄉人,農民工在工作中也易受到歧視,其原因並不是工作能力與態度問題,更多是本土觀念的作用,這使得在外農民工返鄉的意願更為強烈。「我去了就是跟著一個台灣合資的老闆做管理,直接管理一個部門,三四十個人,但因為是外地人,碰到的困難也多,最大困難就是容易被當地人瞧不起,所以要付出的比當地人多好幾倍。」14
最後,作為本地人,衣錦還鄉、回饋家鄉、獲得體面的尊重是農民工實現自我價值的重要途徑,創業意願更多是一種葉落歸根、衣錦還鄉的心理錨定,當其掌握了創業所需的知識和技能,會增加創業意願[23]。「相對於大城市,我還是比較喜歡家鄉的,因為家鄉是我的根,大的想法就是把家鄉發展得更好點,小的想法就是自己如果有能力的話去更好地幫助別人。」15「村中資產上千萬的有兩個人,在他們自己心目中,現在還屬於初期創業階段,還沒有考慮到回報家鄉這一步,但如果發展得比較成熟了還是會考慮過來的。我和他們聊過。他們現在才40多歲,人到了一個年齡的時候還是會有那個心的,會轉過頭來回報家鄉,落葉歸根的。」16
總體來說,政治邏輯、市場邏輯、技術邏輯以及生活邏輯緊密相聯,多維度、系統性地剖析農民工回流的綜合動因,各自的邏輯有著特有的主體、機制與目標(參見表1)。因此,多重邏輯下的農民工回流研究從理論層面構建起系統的多重分析框架,從不同的視角綜合解釋農民工回流的動因,分析不同邏輯的相互作用及現實過程中的失衡,並為農民工回流研究提供政策建議。
三、農民工回流的邏輯錯位
改革開放以來,農民工總量逐年增加,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外出務工追求更好的生活。與之相伴的是,經濟發展、政策影響、生活成本、子女上學、社會保障、情感需求等因素使得大量的農民工主動或者被動地選擇回流。作為自由個體的農民工,其回流是社會流動的主要表現,是農民工個體基於政治、經濟、生活等多種因素考量後做出的自由選擇。但是,現階段的農民工回流更多的是政治邏輯與市場邏輯主導的結果,這導致農民工回流的失衡,甚至使農民工陷入「留不下、穩不住、活不好、回不去」的困境。
(一)政治邏輯催生「回流潮」現象
政治邏輯主導下的農民工回流顯現出強烈的權力意志,特別是新型城鎮化、返鄉創業、鄉村振興戰略等扶持性政策的出台,在短時間內吸引了大量的農民工回流。伴隨著中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創業環境的逐步改善,農民工跨區域務工的機會成本逐漸增加,返鄉創業已成為農民工的重要選擇。特別是在國務院出台《關於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等一系列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以後,一大批有資金、有技術、有熱情的農民工返鄉創業。截至2017年底,我國返鄉創業農民工已達480多萬,比2015年增加了30萬,年均增長率達到6.25%[24]。此外,環境保護與安全生產等監管政策日趨嚴格,倒逼大量的高污染、高風險企業實行產業升級或者異地搬遷,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大量農民工的回流,短時間內形成了階段性的農民工回流潮。
(二)市場邏輯導致「被回流」問題
市場邏輯主導下的農民工回流具有濃厚的資本效率色彩。經濟發展離不開資本的運作和投資,但資本的逐利性侵蝕了農民工弱勢群體的發展空間,特別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20世紀90年代末的國企改革後以及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後,呈現出三次大規模、階段性的農民工回流浪潮。近年來,由於國際貿易摩擦的加劇與粗放型產業結構的調整,經濟下行風險加大,就業壓力劇增,傳統吸納大量農民工的低端粗放、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業面臨巨大衝擊。面對經濟環境變差、勞動力成本增加、生產環境提升等問題,東部沿海地區的企業加速推進「機器換人」「騰籠換鳥」的措施,使得那些技能差、年齡大、身體弱的農民工被裁員,從而被動性地選擇回流。需要指出的是,在社保體系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大規模的農民工被動性回流容易滋生社會風險,這就需要政府發揮政策預警與引導作用,形成社會緩衝機制,維護社會穩定。
(三)技術邏輯形成「逆回流」問題
技術邏輯主導下的農民工回流具有自主性與穩定性。但是,大量農民工的文化素質、技術水平、創業能力等方面還處於較低水平,在某種程度上,農民工回流潮側面反映出農民工的職業能力適合低技能要求、高勞動強度的粗放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一旦產業結構調整,高素質、高技能的技術型農民工短缺現象就會逐步顯現。目前,低技能農民工的被迫性回流與高技能農民工的短缺形成的農民工就業結構性問題日益凸顯。另外,國家政策積極引導農民工返鄉創業,但這種強烈的外部刺激並未顯著提高農民工自身的創業能力和創業成功率。雖然農民工具有強烈的創業意識以及吃苦耐勞的奮鬥精神,但囿於農村的交通條件、創業氛圍以及市場環境等因素,創業的有效性與成功率較低,反而往往因創業失敗將外出打工賺的錢全部賠進去,不得不再次外出打工,形成逆回流問題。顯然,這違背國家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初衷。
(四)生活邏輯產生「回流失衡」的問題
按照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農民工在滿足生理與安全需要層次後,會追求更高層次的情感和歸屬以及尊重和自我實現的需要。家庭責任、情感需要以及掌握技能返鄉創業都屬於高層次的需要。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的情感與歸屬、自我實現需要更為強烈,支配著他們經常往返於打工地和家鄉之間[25]。目前,收入對農民工回流的影響正在減弱,許多年輕的農民工在情感需要與經濟收入的比較中,寧願選擇少賺點,也要多陪家人。生活邏輯使得更多年輕農民工不願離鄉務工,而外出農民工年齡逐漸偏高。《2018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農民工平均年齡為40.2歲,較上年提高0.5歲,16歲至30歲的農民工較上年下降2.3%,50歲以上農民工比上年提高1.9%[17]。這一情況容易導致外出農民工體力質量下降,進一步加快東部地區「機器換人」的進度,從而加劇農民工回流。另外,家庭功能需要導致部分女性農民工不得不在家照顧老幼,導致夫妻分居兩地,影響家庭穩定、孩子教育、老人贍養以及婦女權益保護等,形成「留守兒童」「留守老人」「留守婦女」等現象。因此,生活邏輯的過度強調容易形成農民工回流的年齡、性別的結構性失衡問題。
四、農民工回流的邏輯平衡
農民工回流的本質是城鄉經濟社會體制與區域產業結構不平衡的直接反映,是勞動力要素在區域空間的階段性盤整[26]。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農民工回流的邏輯要注重邏輯的平衡,使農民工有意願、內生性地主動選擇回鄉,讓農村成為嚮往的地方,而非被動、無奈地離開城市。
(一)完善農民工市民化政策體系,發揮政策的引導作用,讓農民工在城市留得住
要解決好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問題,主要涉及城市基本公共服務與農村財產權益的問題。一方面,「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化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是中央政府實現農民工市民化的政策預期,要在子女上學、就業醫療、養老保險等基本公共服務配套政策上實現農民工的市民化。另一方面,系統推進城鄉聯動改革,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分步推進農民工就地市民化和異地市民化進程。推動政策的有效銜接,打通各地的政策壁壘,提高城市治理包容性,增強農民工的城市歸宿感。
(二)增強企業社會責任,發揮市場的配置作用,讓農民工在城市穩得住
企業是農民工的主要載體,也是農民工回流的直接推手。一方面,追求效率、創造價值是企業生存發展的第一要務,也是吸納農民工就業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企業也要承擔提高農民工技能、維護穩定的社會責任。特別是在勞動力替代與勞動力就業的關係中,不能一味地、單純地追求短期效益和效率優先,而是要同時考慮替代勞動力的生存發展與再就業問題。因此,企業要注重培育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加強與學校的交流,引導高校師資以及社會力量參與農民工的培訓。另外,積極爭取政府相關扶持政策與資金以及社會資本,對農民工進行定期、輪崗的專業化、定向型職業培訓,注重本土培養高技能的職業工人。
(三)提高農民工的人力資本,增強辦事創業的能力,讓農民工在城市生活得好
伴隨產業升級和「機器換人」的推進,傳統製造業正逐步實現智能化、信息化與數字化,亟需大量有知識、懂技術、高素質、職業化的農民工和技術人才。加大對農民工的技能培訓和教育,增強農民工的人力資本,既是農民工在城務工的必要條件,也是其返鄉創業的技術基礎。政府要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農民工的職業培訓,加大農民工的職業技能、管理知識與創業培訓力度,降低農民工接受技能培訓的社會成本,形成農民工積極參與技能培訓的良好氛圍。農民工更須增強技能培訓的緊迫感和責任心,提高自身就業能力,增加勞動收入,緩解農民工市民化帶來的經濟窘迫和生活壓力。
(四)加快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生活滿意度,讓農民工在鄉村回得去
農民工外出務工,不僅是為了增加收入以改善生活水平,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為了尋求更好的醫療、教育、交通等公共服務資源。在鄉村振興的時代背景下,鄉村建設既要完善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又要改善鄉村創業的軟環境,推廣便民服務,提高基層治理能力。新時代的鄉村振興要運用制度和激勵結構調動人的積極性,充分發揮新鄉賢、技術專家、創業者的積極作用。政府要出台一系列創業扶持政策,保持政策的連貫性與穩定性,加大公共教育資源的投入,完善農村的職業教育體系,實現城鄉教育的均等化配置。另外,鼓勵更多有經驗、有想法、有熱情的回流農民工參與鄉村經濟發展和基層治理,發揮回流農民工的社會作用。
作者簡介: 戚學祥(1988-),男,浙江湖州人,溫州大學法學院講師,博士。;
基金: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回流農民工的社會作用及其影響因素研究」(16ASH006); 溫州市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課題「城鄉融合中的農民工回流問題研究」(18jd17);
來源:天津行政學院學報2020年01期